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促進海水淡化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沿海地區水資源安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發改環資〔2021〕711號)。
《行動計劃》明確,到2025年,全國海水淡化總規模達到290萬噸/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規模125萬噸/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萬噸/日以上,海島地區新增20萬噸/日以上。海水淡化關鍵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標準體系基本健全,政策機制更加完善。
《行動計劃》提出,“十四五”時期要著力推進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一是提升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區要將海水淡化水作為生活補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應急備用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資源中的配置比例,建設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示范工程。二是擴大工業園區海水淡化利用規模。鼓勵沿海地區工業園區和高耗水產業優先利用海水,建設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業園區。三是提高海島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在海島保護性開發基礎上,適度超前布局建設海島海水淡化設施,鼓勵遠洋漁船、海洋平臺加裝易維護海水淡化裝置。四是拓展淡化利用技術應用領域。推廣使用膜分離、能量回收等海水淡化技術,促進濃鹽廢水處理利用和污水資源化利用、苦咸水綜合利用等。
《行動計劃》提出,提升海水淡化科技創新和產業化水平。強化技術研發,重點突破反滲透膜組件、高壓泵、能量回收裝置等關鍵核心裝備,逐步提高技術水平。完善產業鏈條,做好海水淡化產業補鏈、強鏈、延鏈工作,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提升服務能力,鼓勵構建關鍵技術、核心材料、重要部件、整機裝備和標準化等創新需求公共服務平臺。
《行動計劃》提出,推動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標準體系。明確濃鹽水處置要求,按照環境影響評價要求,濃鹽水可采取混合稀釋、加速擴散等方式處置后排海。健全標準體系,推動海水淡化利用領域國家、地方、行業、團體相關標準制修訂。強化激勵措施,落實用電、稅收、信貸、價格等方面優惠政策。中央和地方資金對海水淡化產業發展予以適當支持。
《行動計劃》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省級統籌、市縣負責原則,推動行動計劃實施。海水淡化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加強綜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沿海地區省級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市縣政府制定工作計劃、明確任務時序,確保各項任務完成。積極開展與國際先進科研機構、企業等多元化合作。加大宣傳教育,普及基礎知識,提高公眾認可度,為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自然資源部印發《海水淡化利用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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