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溫州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工作計劃》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功能區)大氣辦:
為鞏固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成果,深入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雙控雙減”,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將《溫州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溫州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工作計劃》
市美麗溫州建設領導小組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
2021年4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溫州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暨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工作計劃
為鞏固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成果,深入實施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雙控雙減”,推進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省、市相關會議、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主要目標
2021年,努力保持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總體穩定并爭取有所改善,市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6%以上,有效遏制O3污染;縣級以上城市PM2.5穩中向好;努力減少縣級以上城市輕、中度污染天氣;完成省下達的VOCs年度減排任務;鞏固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成果,龍港市啟動清新空氣示范區創建工作。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城市布局“產業藍”
1.產業優化項目。落實“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積極推進全市區域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加快推進鋼鐵、鑄造、有色、石化、化工、建材、制藥、紡織印染、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等制造業企業技術改造和綠色轉型升級,推動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環保隱患且不具備整治條件的化工企業關閉或搬遷至合規化工園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別負責,縣(市、區、功能區)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縣(市、區、功能區)落實,不再列出)
2.依法淘汰項目。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依法淘汰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3.產業轉型項目。培育一批綠色設計企業、綠色示范工廠、綠色示范園區,推動園區綜合能源供應服務。按要求開展“清新園區”建設,推動新一輪全市重點工業園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4. “兩高”控制項目。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落實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5.集群整治項目。對同一鄉鎮及毗鄰鄉鎮交界處同行業企業超過10家的涉氣企業集群,深入開展排查,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集群制定整改方案,逐一建立管理臺賬,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推進塊狀特色經濟提升行動,高水平建設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新建小微企業園20個。(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二)持續深化能源結構“煙氣藍”
1.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項目。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完成省下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嚴控新增耗煤項目,新、改、擴建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按照省要求控制地方規上企業用煤總量,完成省下達壓減非電行業燃煤消費量任務。(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熱電聯供項目。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燃煤鍋爐和低效燃煤小熱電關停整合。加快純凝機組、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和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電力外購項目。根據省統一部署要求,做好外購電相關工作。(市發改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4.天然氣保供項目。推進天然氣管網互聯互通和儲氣能力建設,增強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市發改委、市住建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5.清潔替代項目。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加快現有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步伐。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鼓勵建設風能、海洋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潮汐能、氫能等新能源項目,提高清潔能源裝機規模,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完成省下達的目標要求。(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等參與)
6.鍋爐整治項目。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繼續推進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改造。電站燃氣鍋爐和1蒸噸/小時以上用于工業生產的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改造,推進1蒸噸/小時的工業燃氣鍋爐及其他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三)積極實施運輸結構“交通藍”
1.運力結構優化項目。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和集疏港鐵路建設,完善集疏運體系,加快港口港區鐵路裝卸場站及配套設施建設,大力提升鐵路水路貨運量,推進港口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鼓勵發展聯合運輸、專線運輸、全程運輸模式。緊抓“四港”聯動示范工程。加快多式聯運樞紐和海陸聯運通道建設,積極完善鐵路支線布局,加快海鐵聯運發展,推進江海直達運輸,繼續提升鐵路和水路貨運量占貨運總量的比例,海鐵聯運量達到400萬標箱。推動發展綠色貨運,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建成一批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項目。發展煤炭“散改集”,推動地區“公轉鐵”運輸增量,推進“義新歐”班列開行常態化,構建“門到門”、快速送達的全程物流服務體系。(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溫州港集團等參與)
2.清潔公共交通項目。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城市物流配送、貨運車輛以及縣際客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清潔能源公交車300輛、出租車100輛,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環衛、城市郵政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0%,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市區建成區新增公交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市郵政管理局等參與)
3.清潔運輸和基建項目。鼓勵旅游景區使用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新增或更換場(廠)內作業車輛除特種車輛外應當使用新能源車。全市全年新增公用充電樁600個、自用充電樁2500個。(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溫州機場集團、溫州港集團、浙江金溫鐵道開發公司等參與)
4.機動車污染控制項目。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和燃氣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中的6a階段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海關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繼續淘汰國三及以下柴油車,淘汰營運柴油貨車577輛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等參與)健全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多部門聯合監管模式,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和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全市建成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M站)104家以上,推進首檢超標排放車輛“憑單(M站維修記錄單)復檢”,實現全市閉環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5.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治理項目。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按要求實施編碼登記和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實施銷售環節編碼登記代辦。繼續推進縣級城市依法劃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區域。(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力度,對56千瓦以上的國二和國三工程機械、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工程機械和場內機械開展尾氣達標治理;推進港口、機場和企業等場內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機械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替代。(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機場集團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6.船舶污染治理項目。推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完成4套岸電建設任務,岸電使用量同比增加15%以上;探索推進船舶加裝尾氣治理設施;內河應采取禁限航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舊運輸船舶,鼓勵公務和短途客運船舶使用清潔能源。(市交通運輸局、溫州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參與)
7.燃油品質保障項目。保持儲油庫、加油站油品質量抽查力度,實施運輸船舶燃油質量監管,內河運輸船舶燃油質量抽檢頻次不低于8次/萬艘次、合規率提升至85%以上。依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和無合法來源證明成品油、流動加油車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繼續開展企業自備油庫油品質量檢查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市市場監管局、溫州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四)大力開展工業行業“生產藍”
1. VOCs源頭替代項目。加強統籌謀劃,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注重源頭控制,按要求貫徹落實鼓勵低VOCs源頭替代綜合激勵政策,推動包裝印刷行業產品設計VOCs減量化,在工業涂裝行業全面推廣低VOCs源頭替代,浙南產業集聚區開關面板噴涂企業或涂裝企業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溫州市稅務局等參與)
2.VOCs污染治理項目。加強過程控制,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繼續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對LDAR檢測機構監管,推進LDAR數字化管理;按要求開展儲罐綜合治理、污水逸散有機廢氣專項治理。提升末端處理效率,逐步淘汰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處理設施,積極推進建設規范高效處理設施。推動取消廢氣排放系統旁路,保留清單應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積極推進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VOCs集中噴涂、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綠島”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溫州市稅務局等參與)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油氣回收治理項目。推進儲油庫油氣回收深度治理,提高油氣回收率;進一步推進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加油車油氣回收系統檢查,確保正常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中石化溫州分公司、中石油溫州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4.工業爐窯整治項目。全面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樂清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等獨立粉磨站完成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和無組織排放控制改造。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煤焦油、生物質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推進玻璃企業取消煙氣旁路或建設備用煙氣處理設施。深化玻璃、磚瓦、石灰、鑄造等行業有組織排放治理,按要求開展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等參與)
5.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管理項目。健全完善ODS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管理、環評、執法聯動,嚴格落實各類ODS企業備案管理,嚴把涉ODS項目準入關,嚴查使用已禁用ODS物質的違法行為,加強部門合作,共享涉ODS企業信息,開展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切實形成監管合力。加強技術支撐保障,推動ODS物質淘汰替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五)全面建設城鄉面源“無塵藍”
1.揚塵聯合監管項目。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揚塵監管執法,強化部門聯合督查,加強對各類施工工地、碼頭堆場、露天礦山等揚塵執法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落實)、開展預拌混凝土、砂漿行業專項整治。繼續對縣(市、區、功能區)實施可吸入顆粒物(PM10)監測考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開展揚塵污染防治立法前期調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參與)
2.工地揚塵污染治理項目。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 “七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長效機制,加強自動沖洗、自動噴淋、霧炮、灑水等揚塵防控作業,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揚塵在線監測與聯網。督促建設單位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落實施工單位揚塵防控責任。(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落實)落實拆遷后場地、舊村改造工程、“零直排”建設工程裸土全覆蓋。(市住建局負責)
3.港口碼頭揚塵污染防治項目。加強港口碼頭揚塵綜合管控,推進港口大型煤炭和礦石碼頭堆場、干散貨碼頭物料堆放場所防風抑塵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4.道路揚塵污染防治項目。全面落實城市道路保潔質量標準,大力提升環衛機械作業化水平,加強各類道路清掃保潔與霧炮車、灑水車聯合揚塵防控精細化作業,提高市區城市道路保潔水平,加快渣土運輸“陸改水”步伐,推進城市道路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并聯網,建成揚塵治理渣管聯動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和運用。(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
5.礦山粉塵監管項目。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將露天礦山粉塵防治情況納入“雙隨機”監管,探索礦山粉塵在線實時監測系統建設,部署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質量再提升行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
6.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項目。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和綜合執法部門聯動,建立健全露天禁燒工作機制,推廣農作物收割低留茬技術,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禁燒專項巡查,落實鄉鎮(街道)露天禁燒的法定責任。以高速、高鐵沿線和機場周邊為重點,建成覆蓋全市的60個高空了望視頻監控設施并聯網,鼓勵利用現有部門視頻監控設施,實現精準發現、即時推送、快速處置的閉環管理。(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職責落實)開展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立法調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等參與)
(六)全力促進空氣質量“全年藍”
1.深入開展夏秋季O3阻擊行動。強化季節性O3污染應對,針對4-9月O3污染突出問題,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合成革、紡織印染、制鞋、化纖等為重點行業,完善VOCs強化減排正面清單,分區分類分時精準采取強化減排措施,并將有關VOCs強化減排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道路瀝青鋪設、建筑外立面裝飾、市政設施維護、交通標志標線等油漆作業應盡量避開O3污染易發時段(12:00-17:00)。按要求組織農藥制造、鑄造、加油站、儲油庫和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等相關企業開展自查和改造提升。建立健全O3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和處置機制,視情采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手段,切實發揮污染“削峰”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2.深入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全面完成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持續推進鋼鐵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VOCs深度治理、工業爐窯和燃煤鍋爐治理、柴油貨車和船舶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污染天氣發生期間,組織各地開展污染應對工作,市區主要道路加大灑水、噴霧等保濕作業力度,每天(晴天)不少于6次,視情采取人工影響天氣措施,加強執法檢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減輕污染程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七)積極打造凝心聚力“信心藍”
1.強化藍天保衛執法監管。加大涉氣法律法規的宣貫和執行力度,嚴厲打擊涉VOCs和NOx等違法排放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嚴厲打擊生產、銷售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行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常態化開展在用機動車多部門路查路檢聯合執法和入戶監督抽測,鼓勵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非現場執法應用,嚴厲打擊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在重點時段、區域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執法檢查,對未報送非道機械編碼登記信息、未按照規范固定管理標牌、使用未報送編碼登記信息和抽測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依法責令改正和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強化區域聯動和重大活動保障。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治理協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完善全市監測預報共享平臺,提升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積極探索開展污染天氣應對。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工地名單,落實應急減排清單化管理。落實長三角區域統一預警標準,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等參與)做好建黨百年、杭州亞運會前期保障等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開展專項巡查檢查,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3.強化“數字治氣”能力建設。完善大氣環境監測預報預警平臺和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開展市區環境空氣VOCs監測,提升我市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污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6月底前,完成永嘉縣甌北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電子圍欄系統建設。年底前,完成蒼南縣蒼南中學、文成縣文成中學和泰順縣泰順實驗中學3個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龍港市新建1個省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推動各縣(市、區)在國、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內或其周邊各建一個VOCs自動監測站,其中鹿城區建于鹿城汽配城;推動永嘉縣三江街道、烏牛街道和樂清市北白象鎮各新建1個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監測指標包括PM2.5、PM10、CO、SO2、NOX、O3、VOCs。依托美麗溫州建設云平臺,加快推進各類空氣監測站點數據共享。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完善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平臺。常態化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支撐精準治污。結合實際制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等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治氣職責,切實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各地大氣辦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鄉鎮和職能部門,并加強對治氣工作的督導考核;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本行業、本領域治氣工作落實和制度創新,鼓勵結合本地實際改革創新,開展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的特色治氣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參與)
(二)加強基礎保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力度,重點支持企業VOCs治理和基層生態環境部門VOCs執法監測能力項目,配備便攜式大氣污染物快速檢測儀、VOCs泄漏檢測儀、微風風速儀、油氣回收三項檢測儀,以及開展城市道路揚塵監測和高空了望等監測監控等。加大環境稅征管力度,按要求開展對VOCs、揚塵等大氣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研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溫州市稅務局等參與)
(三)加強公眾參與。強化治氣氛圍營造,積極發動企業、行業協會、第三方環境治理機構、環保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治氣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對企業綠色轉型的促進作用,發揮各行業龍頭企業帶動治氣的引領作用,發揮第三方環境治理機構提升治理技術的領路作用,發揮環保志愿者組織的監督作用,推動企業爭當行業治氣領跑者。(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附:1.各地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目標
2.2021年工業廢氣治理任務
3. 2021年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替代任務
4.2021年秸稈綜合利用率、化肥利用率提升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