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危險廢物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級各有關單位:
《浙江省危險廢物治理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l.浙江省危險廢物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2.省級各有關單位名單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危險廢物治理專項行動方案
浙江省工業企業數量眾多,危險廢物產生量大,污染防治和監管任務繁重,非法傾倒、處置案件時有發生。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全面提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水平,有效遏制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助推美麗浙江建設,打造生態文明建設“重要窗口”。
(二)主要目標。在完善管理體系方面,全面啟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提升改造,推動危險廢物管理數字化轉型,完善危險廢物全收集體系建設,實現收集點建設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強化危險廢物運輸分類分級管控;在強化執法打擊方面,聯合打擊一批非法企業,排查一批非法傾倒問題,查處一批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鏟除一批危險廢物黑色產業鏈條,曝光一批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建立健全省際協作機制,實現線索互通,案件共查;在壓實各方責任方面,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監督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構筑危險廢物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步驟。2021年2月28日前,各地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并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分解任務、落實責任、細化內容,制定具體實施計劃;2021年2月—6月,各市統籌部署,各縣(市、區)具體實施,重點開展五大專項治理行動,每月底報送工作進展(詳見附表)。2021年7月,各地要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成效“回頭看”,形成總結報告,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省級各部門將同步開展抽查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處置設施提升行動。在鞏固各市域主要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匹配的基礎上,開展行業提升改造工作。
一是夯實各地政府主體責任,將危廢利用處置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一體規劃、推動,支持規模企業做大做強。
二是各地要堅持規劃,統籌謀劃、科學布局,推進資源耦合鏈接,推動危廢利用處置產業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廳參與,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三是啟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倒逼行業迭代升級,推動建設一批“排放清潔、技術先進、外觀美麗、管理規范”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開展管理手段轉型行動。
一是以系統觀念為,聚焦綜合智治,著力提升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持續擴大全省固廢管理信息系統應用覆蓋面。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督促轄區內所有涉危廢企業上線注冊,并督促各企業及時填報產處信息,原則上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企業每日填報、10噸以上的每周填報、10噸以下的每月填報、1噸以下每季填報,根據應用實際需求不斷完善系統功能模塊。
二是應用信息系統從嚴跨省轉移審批和全程管控,原則上省內利用處置能力滿足實際需求的危險廢物不出省。
三是在全省全面啟用“全省固廢治理數字化應用”(即“無廢城市”信息管理系統),到2021年底,實現對各設區市、縣(市、區)“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進展的實時調度和監控,進一步推動危險廢物管理精準化和智能化。
四是全力提升小微產廢企業危險廢物集中統一收集體系覆蓋面,2021年6月底前實現收集點建設縣(市、區)全覆蓋。鼓勵各地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指導幫助小微產廢企業規范貯存場所建設、標識標志張貼、網上信息填報等工作,進一步推動小微產廢企業規范危險廢物暫存、收集、運輸和處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健委等參與)
(三)開展轉運全程管控行動。
一是建立危險廢物跨省運輸抽查機制,加強危險廢物陸路、水路跨省運輸的監管。
二是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要求,落實裝貨人充裝前查驗車輛、駕駛和押運人員、罐體、運單和貨物等“五必查”制度(小微產廢企業危險廢物收運等可豁免的除外)。
三是2021年3月底前,嚴格落實道路運輸企業和駕駛員“安全碼”、電子運單查驗工作,實施“亮碼作業”,運輸企業安全狀態動態評價結果(藍、黃、橙三色碼)數據應納入全省危險貨物物流管控信息系統。按照《浙江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危廢托運人不能委托黃碼運輸企業從事跨省的危險廢物道路運輸業務,不能委托橙碼運輸企業從事跨設區市或跨省的危險廢物道路運輸業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浙江海事局參與)
(四)開展涉危企業整治行動。全面摸排危險廢物產生企業、運輸企業、收集企業、處置企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摸排產生新納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的企業、將危險廢物(廢酸、廢鹽、廢有機溶劑等)以企標“副產品”出售的企業、將處置費用直接交付中間人并委托其全權處置的企業,規范貯存設施建設運行、副產物屬性判別和危險廢物處置去向。梳理涉及跨省轉移的危廢種類、產生企業、運輸企業和處置企業,形成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控清單。對涉危企業整治提升一批、淘汰清理一批,并納網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別負責)推廣德清縣企業自巡查系統在危險廢物管理領域的應用,推進巡查記錄核查、問題發現、整改通知下發、整改情況審核的全閉環留痕式數字化處理,提升企業危險廢物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開展違法打擊震懾行動。
一是開展全域違法傾倒排查,全面落實環境污染問題發現機制,發揮“基層治理四平臺”優勢,建立完善鄉鎮網格員巡查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屬地、部門、個人,對可能發生危廢傾倒的區域和涉危案件高發的行業開展有針對性的巡查,實施溯源管理,力爭實現早發現、早打擊、早處置。(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是開展為期半年的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公安機關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成立涉危打擊工作專班,對涉危大案要案開展聯合會商、聯合打擊、聯合督辦。堅持情報導偵,暢通投訴舉報途徑,實施重獎舉報,深挖案件線索,堅決查處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決取締非法涉危企業和中介單位,堅決打擊幕后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徹底鏟除危廢黑色產業鏈。建立健全省際協作機制,實現區域線索互通、案件共查。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發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信用聯合懲戒等手段,對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分工、時間表、路—8—線圖、責任人,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處置能力水平提升、收集體系建設、涉廢企業整治和違法打擊主體責任,建立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發現上報責任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夯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利用處置企業,切實履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法定義務,及時上網注冊填報,規范暫存、安全轉運、合法處置。
(三)強化宣傳普法。各地要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上加大此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日常普法的宣傳力度,開展送法入企、舉辦培訓、發放環境普法讀本等形式,幫扶指導企業提升守法意識。
(四)嚴格督查考核。將此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美麗浙江考核,對發生危險廢物跨省傾倒的市、縣(市、區)予以一票否決。將涉危環境違法犯罪打擊情況納入執法大練兵考核評比。將危險廢物治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在相應考核中扣分。
附表:1.危險廢物管理體系建設進展情況統計表
2.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控清單
3.危廢違法專項打擊行動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