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臨汾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決策部署,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臨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臨政辦發〔2020〕5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按照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實施企業績效分區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散煤、機動車和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強能力保障和措施落實,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有效,全力保障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和“十四五”的良好開局,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臨汾市下達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20年10-12月PM2.5濃度不高于60μg/m3;重污染天氣不超過4天。2021年1-3月PM2.5濃度不高于92μg/m3,重污染天氣不超過17天。
三、重點任務
(一)聚焦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工業治理
1.全力推進產能壓減和布局調整。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范圍內洗煤企業取締任務。(市能源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行政審批局配合)
2.深化工業治理。持續推進全市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要做到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
3.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創新監管方式,完善“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及時納入管理臺賬。進一步夯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辦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借機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堅決遏制反彈現象。(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各鄉鎮、街道辦負責落實)
4.深入開展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①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②落實《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持續推進VOCs治理攻堅各項任務措施,2021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做到“夏病冬治”。培育樹立一批VOCs源頭治理的標桿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帶動效應;組織完成工業涂裝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產等原因必須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①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分別按職責牽頭,②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交通局、市應急管理局按照職責牽頭,市工信局、市商務局配合)
(二)聚焦能源結構調整,實施散煤治理
5.落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求。2020年,完成臨汾市下達的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市能源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局配合)
6.大力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堅持“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則,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全面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按期實現建成區和平川農村區清潔取暖全覆蓋。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任務的區域,保障熱源、氣源、電源供應,同步做好散煤及燃煤設施“雙清零”。(市能源局牽頭,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國網霍州供電公司、華潤燃氣公司、中燃公司、炬能再生能源供熱有限公司負責工程落實)
7.嚴格散煤管控。① 采暖季前完成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劣質煤清零和潔凈煤供應保障工作。 ②按期完成“禁煤區”、“禁燃區”劃定。③常態化開展打擊劣質煤銷售專項行動,確保行政區內使用的民用煤質量符合標準要求。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炭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民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查覆蓋率不低于20%,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①市能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街道辦配合;②市生態環境局分局牽頭,市能源局配合;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各鄉鎮、街道辦配合)
8.深入開展鍋爐整治。依法依規加大燃煤鍋爐(含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整治力度。全市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2020年10月底前,保留燃氣鍋爐全面完成低氮改造,穩定達到《山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持續推進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三)聚焦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機動車治理
9.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按照《臨汾市推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臨汾市下達的2020年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量。(市交通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
10.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治理。①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根據《霍州市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工作方案》,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安排,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綜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完成國三及以下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目標任務。②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嚴格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強化交通、交警、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聯合執法,開展柴油貨車執法檢查,嚴格禁止柴油貨車違規進城,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交警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③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管控。以施工工地、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鐵路貨場、工礦企業等為重點,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測,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④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對不達標的油品追蹤溯源,查處劣質油品存儲銷售集散地和生產加工企業。⑤開展油品質量檢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全市加油站(點)汽柴油進行抽檢,實現年度全覆蓋,加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車用尿素抽檢。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①市交通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交警大隊、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配合;②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分局、市交警大隊配合;③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配合;④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牽頭、市應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配合;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工信局配合。)
(四)聚焦用地結構調整,實施揚塵治理
11.推進礦山綜合整治。①以開山采石、粘土磚廠專項整治為抓手,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為重點,全面開展各類露天礦山專項整治,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不達標一律不得恢復生產。②完成矸石堆場摸底排查并建立臺賬,加強矸石堆場治理,按照“三防”整治標準,完成整治任務。(①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分局、市應急局配合。②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應急局配合。)
12.強化揚塵管控。①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嚴格執行施工過程“六個百分之百”。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從2020年10月1日起,市區施工車輛運輸時間調整至20:00-4:00。②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③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城區、城鄉接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保持防塵設施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城市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①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大隊分別按職責牽頭;②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霍州公路段分別按職責牽頭;③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分局、市能源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13.強化秸稈禁燒管控。①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②強化各鄉(鎮)、街道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開展秋收階段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重點緊盯極易焚燒秸稈的收工時、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種前4個時段,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①市農業農村局牽頭;②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各鄉鎮、街道辦落實。)
(五)聚焦重污染天氣應對,強化應急管控
14.夯實減排基礎。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要求,完成我市工業企業錯峰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奠定重污染天氣有效應對的制度和措施基礎。(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大氣辦成員單位配合。)
15.積極開展應對。加強與專家團隊合作,為科學研判大氣污染成因,客觀評價重污染天氣應對效果,提高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管控的精細化水平和區域聯防聯控提供支撐。加強氣象分析研判,根據臨汾市發布的預警信息,及時傳達預警響應信息,及時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加強現場檢查,強化用電量管控和視頻管控等科技監管系統運用,多措并舉保障措施落實。不斷完善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建立快速有效的運行模式,保障啟動區域應急聯動時及時響應、有效應對。(市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市大氣辦成員單位按職責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清攻堅形勢,全面梳理《三年行動計劃》《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各有關部門要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逐級細化,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查找原因,對癥施策,倒排工期,確保按期“清零銷號”。
(二)強化資金支持。要確保清潔取暖改造及使用、優質煤使用、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鍋爐治理改造等資金的投入,為各項攻堅任務的完成提供資金保障。特別要研究制定清潔取暖差異化補貼政策,重點向農村低收入人群傾斜,對特困群體采取兜底補貼政策;要確保清潔取暖使用資金和優質煤補貼及時足額發放,保證清潔取暖設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三)加大執法監督。精準開展環境監督執法,注重執法的有效性。對監督執法中發現的問題,既要督促有關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整改要求,確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細化管理,加強指導幫扶,推動復工復產;對排放穩定達標、運行管理規范、環境績效水平高的企業,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違法情節及后果嚴重、屢查屢犯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要加強聯合執法,在散煤治理、“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涉VOCs產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在重污染天氣易發頻發時段,要加強對各項應急措施落實的執法監督,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次,綜合運用科技監管手段,督促各類排污主體切實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四)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將實施重點工作任務和環境質量雙考核制度,對攻堅行動中敷衍推諉、弄虛作假、不擔當不作為的相關人員實施問責;對未嚴格落實錯峰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單位實施管理級別動態調整,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監管人員的責任。
對清潔取暖改造責任履行不到位,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未完成;對“禁煤區”管控不到位,民用散煤和燃煤設施未“雙清零”;“禁燃區”和其他區域管控工作不到位,燃用劣質煤;監督檢查不到位,導致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推進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臨汾市冬季清潔取暖和民用散煤管控責任追究實施意見(試行)》,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原標題:山西霍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