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秋冬季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十三五”規劃和打贏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為切實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根據《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目標
全面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20年全年,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以內,優良率達到66%以上,重污染天數持續減少。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83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2天以內。
二、攻堅措施
(一)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
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完成39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工作,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完成清單內企業“一廠一策”企業減排操作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公示牌”的制定工作。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要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加快智慧用電監管系統企業端建設,納入應急減排清單內企業應按盡按,確保已安裝企業與市級平臺正常聯網,各縣市區于11月30日前完成用電監控設施驗收工作。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按照預案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預計一段時間內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各縣市區可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強化各級各部門應急響應監管責任落實,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二)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0年年底前,指導3家鋼鐵企業(濰坊特鋼、巨能特鋼、魯麗鋼鐵)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監測評估工作。對在評估監測工作中弄虛作假的鋼鐵企業和評估監測機構,一經發現,企業應急績效等級降為D級。短流程鋼鐵及獨立焦化企業參照鋼鐵行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焦化企業全部采用干熄焦工藝(包括備用),淘汰拆除現有濕法熄焦設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推進中心城區污染企業淘汰退出
1.2020年底前,濰坊華奧焦化有限公司4.3米焦爐實現全部關停,完成焦化壓減任務。(責任單位:市工信局,高新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中心城區汽修行業專項整治,加強噴漆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快建設集中化鈑噴中心。(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高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2020年年底前,中心城區新外環路內立項、環保、土地、規劃許可等手續不全的商混企業全部關?;虬徇w。(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高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進城區“無煤化”和農村清潔取暖
1.2020年供暖季前,中心城區禁燃區以內所有采暖用戶及經營業戶完成煤炭清潔能源改造,實現“無煤化”。2020年底前,城市清潔取暖率達到85%以上,完成農村清潔取暖7.3萬戶。加快開展農業大棚、烤煙葉、中藥材烘干、畜禽養殖等領域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工作。(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2.對暫未實施清潔取暖的地區,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對散煤經銷點進行全面監督檢查,確保行政區域內使用的散煤質量符合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深入開展產業集群綜合整治
繼續深入排查各地特色產業集群,建立特色集群小企業清單和綜合整治工作臺賬。坊子膨潤土、壽光防水卷材和橡膠、安丘玻璃鋼、高密橡膠制鞋、昌邑紡織印染、臨朐鋁型材、昌樂板材及塑料加工等產業集群要按照“標桿建設、改造提升、優化整合、淘汰退出”“四個一批”的要求科學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加快分類處置,強化環境管理,有效提升產業發展質量。(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快鑄造企業治理,對未達到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A、B級企業繼續實施提標改造,新建或搬遷企業必須進入鑄造專業園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快工業爐窯深度治理
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要求,實施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建立動態管理臺賬,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進行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締燃煤熱風爐;推動巖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依法全面淘汰磚瓦輪窯等落后產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鋼鐵、建材、有色、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粉狀物料等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儲存和輸送,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一輪無組織排放排查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七)持續開展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
加大產品質量標準宣貫力度,督促生產和銷售企業提前做好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及木器、建筑用外墻、車輛、工業防護涂料等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實施準備工作,標準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換。(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加強無組織排放管控,定期實施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濱海、壽光、昌邑、青州等VOCs和異味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配套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車,提升環境監測和問題發現能力。鼓勵企業更換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備,全面提升“三率”水平。組織完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企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業火炬排放情況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排查,港口碼頭油氣回收設施建設、使用情況排查,建立管理清單。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業取消非必要旁路,對火炬系統以及必須保留的旁路形成有效監管。(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八)加快鍋爐綜合整治
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35蒸噸以下煤鍋爐淘汰,2021年10月底之前全部淘汰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繼續實施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達到≤50mg/m3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九)強化重型柴油車管控
1.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國Ⅳ以下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貨車實施禁行的通告》(濰政字〔2019〕39號),城市核心區域全天禁行國Ⅳ以下重型柴油貨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區政府,高新、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完善巡邏管控等管控手段,建立尾氣遙感檢測數據共享機制,嚴厲查處尾氣超標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公布處罰信息,增強依法嚴管的震懾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3.按照柴油貨車淘汰工作方案,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綜合措施,積極穩妥推進,確保完成國三及以下營運類柴油貨車淘汰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4.持續集中打擊和清理取締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車,查處生產、銷售環節的劣質油品。對不達標的在用車用油品追蹤溯源。(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5.開展中心城區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排查整治,嚴禁在中心城區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將超標排放突出的施工單位納入失信企業名單。推進編碼登記制度,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6.對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進行排查,建立臺賬清單,原則上應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具備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公路運輸優先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階段的柴油貨車或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十)完善揚塵治理措施
強化施工工地監管,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圍繞施工揚塵、裸土揚塵、堆場揚塵、運輸揚塵、道路揚塵、礦山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對揚塵污染問題公開通報、曝光。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按照省統一要求,從現在到年底,扎實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行動,確保整治到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把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分析“十三五”期間空氣質量改善情況,樹立底線思維,完成目標任務存在風險的要制定針對性措施。全面梳理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決勝2020”污染防治攻堅、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等各項任務措施,逐條逐項分析落實及完成情況,建立臺賬,查漏補缺。對尚未完成的任務,要梳理項目清單,倒排工期,確保2020年12月底前“銷號”。
(二)加大執法力度。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攻堅主要任務,整合執法、監測、行業專家等力量組建專門隊伍,做好監督幫扶工作。加強聯合執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涉VOCs產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執法監督力度,加密應急響應期間執法檢查頻次,督促企業落實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
(三)強化約談問責。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加強統籌調度,定期通報攻堅措施推進落實情況。對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未按期完成、履職不到位或督導不力的,嚴格按照《濰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量化約談問責實施細則(暫行)》規定實施約談問責。
(四)提升精準治污能力。加快推進采暖季中心城區及周邊顆粒物源解析。開展出租車車載顆粒物走航監測,實時監控道路PM10濃度,快速定位污染較重路段。持續開展裸地衛星排查工作。用好顆粒物激光雷達、走航車等先進監測裝備,精準識別污染源。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部門參與、專家團隊提供技術支持的會商機制,根據空氣質量分析研判結果采取針對性措施。
原標題:濰坊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