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陽經信局轉發四川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旨在打贏藍天保衛戰,提升大氣環境質量。全文如下:
轉發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經信局、德陽經開區工信局、德陽高新區發經局、凱州新城經發部:
現將省經信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川經信辦〔2020〕64號)轉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川經信辦〔2020〕64號)
德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0日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現就持續開展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有關事項通知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有關要求,對全省范圍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在轄區開展全域清理,建立“發現一起、淘汰一起”工作機制,倒逼相關單位加快燃煤鍋爐升級改造和替代。
二、工作任務
(一)確保完成縣級及以上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尚未完成縣級及以上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的市(州),要切實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環資〔2020〕71號)要求,確保12月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并及時報送工作總結。
(二)開展非建成區燃煤鍋爐清理、排查和淘汰工作。會同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在確保全面完成縣級及以上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基礎上,對轄區內所有在用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進行清理排查,按照“發現一起,淘汰一起”的要求制定淘汰方案,確保2021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
(三)嚴禁燃煤鍋爐淘汰工作“一刀切”。對暫不具備升級改造和淘汰條件的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要在確保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經論證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保留至條件成熟后再實施淘汰。
(四)做好淘汰燃煤小鍋爐協調服務。各市(州)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幫助企業協調解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供電、供氣等保障,加快推進產業園區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改造,為用戶實施清潔能源改造提供條件。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要在廣泛摸底、排查、調研的基礎上,周密安排部署,研究出臺促進燃煤小鍋爐淘汰的激勵約束政策,科學制定非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專項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確保按期淘汰。
(二)加強協調配合。按照《關于做好2020年淘汰燃煤小鍋爐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環資〔2020〕71號)要求,結合職能分工,加強與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三)及時上報情況。
1.各市(州)縣級及以上建成區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完成情況于2020年12月25日前報送;
2.各市(州)于2021年]月30日前報送轄區內燃煤鍋爐淘汰工作方案(含附件1),并從2021年開始,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按要求報送淘汰進度(見附件2)。
附件:
1.市(州)非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計劃表
2.市(州)非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
原標題:四川:《關于進一步做好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