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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

2020-12-17 16:45:59來源:咸陽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污染天氣空氣環境質量生態環境閱讀量:15595

導讀:日前,咸陽發布《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0年修訂版)》。全文如下:
  日前,咸陽發布《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全文如下:
 
  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統籌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開展區域應急聯動,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18年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方案〉的函》(陜環大氣函〔2018〕71號)、《咸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咸陽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修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響應工作。
 
  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沙塵造成的環境空氣污染不適用本預案。
 
  1.4 編制思路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是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基礎保障。本預案在《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咸政辦發〔2019〕68號)基礎上進行了修訂。
 
  本預案僅包含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總體方針政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則需每年更新。
 
  1.5 預案體系及關系
 
  本預案為《咸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統領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下級預(方)案包括: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本預案與其下級預(方)案共同組成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6 工作原則
 
  1.6.1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提前預防,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危害。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變化,提前發布預警信息,為響應行動留出反應時間,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統一行動,聯防聯控。
 
  信息公開,社會參與。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對信息,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政府(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個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1.6.2 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原則
 
  按照《陜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統一重污染天氣劃分標準、統一預警和響應啟動與解除標準、統一應急響應和減排措施基本要求,開展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治、群策群力,協同應對重污染天氣,推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任副總指揮長。成員單位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市委網信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煤炭工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集中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鐵腕治霾辦,由市鐵腕治霾辦副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分別設立各自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本部門和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全市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工作。
 
  2.2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擬定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定;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咨詢組、監測預報預警組、信息宣傳組和督導檢查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組織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并貫徹實施;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及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發布和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負責落實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監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要求參與值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參考執行。
 
  2.3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
 
  2.4 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組建相關領域專家團隊,參與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工作,提出對策和建議,提供技術指導。
 
  2.5 監測預報預警組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與相關技術單位共同組成監測預報預警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方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監測,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監測、預報、預警數據信息,根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調度實施預警,并跟蹤分析預警反饋信息。
 
  2.6 信息宣傳組職責
 
  由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牽頭,與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等相關單位共同組成信息宣傳組,負責重污染天氣發生時的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解讀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研判和處置工作,確保第一時間掌握輿情處置情況。
 
  2.7 督導檢查組職責
 
  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與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關單位共同組成督導檢查組,負責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 監測和預報
 
  3.1 監測
 
  各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應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監測,做好基礎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工作。
 
  3.2 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
 
  市生態環境、氣象部門依托省環境監測站空氣質量多模式數值預報系統和省氣象局大氣環境氣象條件預報系統,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不斷提高預測準確度。
 
  3.3 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監測預報預警組每日對未來5天空氣質量及氣象狀況進行會商預測。
 
  重污染天氣期間,監測預報預警組實時關注我市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氣象變化情況,隨時開展會商,會商預測結果形成《咸陽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報告單》(見附件2),及時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當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后,按照預警級別上限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
 
  4 預警與響應
 
  4.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和二氧化硫(SO2)濃度(1小時均值)為指標,AQI日均值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或監測SO2濃度(1小時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需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見附件3)。
 
  4.2 預警啟動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前24小時發布預警信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預警信息要求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加強指揮、調度和督導,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響應。紅色預警啟動需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后,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紅色預警啟動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橙色及以上預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要求參與24小時值守。
 
  4.3 預警級別的調整與解除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監測預報預警組和專家咨詢組,根據空氣質量及氣象條件預測預報信息,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及潛勢。
 
  (1)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
 
  (2)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3)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并提前發布預警升級信息。
 
  預警級別調整或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同時上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紅色預警解除需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批準后,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解除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4 區域應急聯動
 
  在接到上級通報的區域預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過上級通報的區域預警等級,按照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若我市污染程度未達到上級通報的區域預警等級,按照上級通報的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區域預警的解除,按照上級指令執行。
 
  4.5 應急響應
 
  4.5.1 應急響應分級、分類和啟動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I級響應,分別對應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三類。
 
  預警與響應同步啟動。如有必要,預警啟動的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更高等級的應急響應措施。
 
  4.5.2 應急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相關企業應立即按照本預案和各自應急預案或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確需戶外活動或作業的,應采取防護措施。
 
  ②教育部門通知并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運動會等活動(在室外停留不超過30分鐘的教學參觀、社會實踐等活動不受影響)。
 
  ③衛生健康部門通知并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駐車超過30秒時應熄火等待,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②交通運輸部門適當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車輛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車輛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區域內20%社會車輛的限行管控工作;嚴格按照《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實行貨運車輛禁行的通告》做好貨運車輛管控工作;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全市范圍內除地鐵、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出土、拆遷、建筑垃圾消納場等各類施工單位要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
 
  ③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道路安全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沖洗頻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知并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⑤自然資源部門通知并督導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
 
  ⑥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污染監管力度,確保100%覆蓋。
 
  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知并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5.2.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②教育部門通知并督導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③衛生健康部門通知并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每日向社會公布全市定點收治及專門防治的醫院名單及接診情況,指導市民有序就醫,提高全市醫療接診效率。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建議信息: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②交通運輸部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車輛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車輛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區域內20%社會車輛的限行管控工作;嚴格按照《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實行貨運車輛禁行的通告》做好貨運車輛管控工作;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知并督導全市范圍內除地鐵、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裝配式建筑施工安裝環節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道路安全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沖洗頻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知并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⑤自然資源部門通知并督導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
 
  ⑥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污染監管力度,確保100%覆蓋。
 
  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知并督導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5.2.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健康防護信息: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②教育部門通知并督導幼兒園、小學、初中及同等學歷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高中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③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④衛生健康部門通知并督導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擴大全市接診范圍,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向社會公布定點收治及專門防治的醫院名單,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建議信息: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市主城區主要公交線路實行免費政策。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①公安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車輛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車輛的管控力度,根據大氣污染狀況視情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詳見機動車限行通告);嚴格按照《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區實行貨運車輛禁行的通告》做好貨運車輛管控工作;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全市范圍內除地鐵、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裝配式建筑施工安裝環節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道路安全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沖洗頻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知并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⑤自然資源部門通知并督導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
 
  ⑥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污染監管力度,確保100%覆蓋。
 
  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知并督導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知并督導納入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4.6 應急響應的級別調整與終止
 
  應急響應等級與預警級別相互對應,同步調整級別和同步終止,預警解除的同時終止應急響應措施。如有必要,應急響應等級可以高于預警級別,并同步啟動,同步或提前調整級別,同步或延遲終止(具體操作參考預警的啟動、級別調整與解除)。
 
  4.7 后期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成員單位應將應急評估總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Ⅱ級和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5個工作日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團隊對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情況開展評估,總結報告及時報送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評估內容應包括預警信息的準確性、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人員物資到位情況、技術支持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協調組織和各部門應急聯動情況等。
 
  5 信息公開
 
  5.1 信息公開的內容
 
  信息公開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響應的時間、地點和級別,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減排措施,及應急工作進展等。
 
  5.2 信息公開的組織和形式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政務新媒體、移動通訊等媒體或平臺,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及時準確公開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按照統一安排,配合媒體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1)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各級各部門單位門戶網站,在應急響應期間始終連續發布相關信息;
 
  (2)通過各級廣播電臺及其所屬新媒體,在應急響應期間及時插播或滾動播報相關信息;
 
  (3)通過各級電視臺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單位政務新媒體等,及時刊登預警信息;
 
  (4)公安交警部門在限行區內主要路口設置機動車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時公開限行信息;
 
  (5)各鎮辦(社區)在預警期間,利用各類宣傳載體持續宣傳。
 
  6 監督檢查
 
  6.1 應急監督檢查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檢查組負責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執行不力導致重大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移交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追責。各成員單位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在應急期間與應急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采取檢查資料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禁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行動遲緩、應急響應措施落實不力、環境污染問題突出,被媒體曝光或上級通報并產生較大影響,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需要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和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涉氣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按照本預案要求實施減排、限排等行為的,由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具體行為觸犯環境保護以外的法律法規的,移送有相應執法權的部門依法處理。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從嚴處罰。
 
  6.2 公眾監督
 
  各級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機制,制定獎懲制度,利用12345市民服務熱線、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等平臺,鼓勵公眾對企業限停產、機動車限行等各類大氣污染源預警及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對提供準確重大線索者給予適當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追究責任。
 
  7 應急保障
 
  7.1 組織保障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加強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的組織領導,并做好業務培訓。
 
  7.2 制度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應急措施。
 
  7.3 經費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所需資金,應列入各有關職能部門年度預算。
 
  7.4 物資保障
 
  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種類、數量及維護主體。各級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設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7.5 監測與預報能力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持續做好國、省、市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基礎保障工作;加強本級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配備專人開展預測預報工作,完善預測預報模型等軟件配置,建立本級氣象條件監測、預報系統及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提高預測預警準確度。
 
  7.6 通信與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之間應保持應急信息快速傳輸,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網絡,保證數據快速、及時傳遞;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確保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按照要求建立值守制度,固定值守電話及傳真保持通信暢通。
 
  7.7 咨詢與技術保障
 
  組織技術單位及專家團隊,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學技術支持,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7.8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開展重污染天氣相關醫療防護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預案要求,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做好患者診治工作。
 
  8 預案管理
 
  8.1 預(方)案修訂、報備及公開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根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適時組織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向社會公開。
 
  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發布后,各成員單位應盡快修訂完成本轄區、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及時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同時向社會公開。各相關企業應修訂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時組織有關專家評估后,連同專家意見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8.2 預案宣傳
 
  各級各部門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危害、治理工作和個人健康防護措施等科普知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8.3 預案培訓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訂培訓計劃,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8.4 預(方)案演練
 
  各成員單位針對本轄區、本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以及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一廠一策”實施方案進行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針對演練暴露出的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
 
  9 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本預案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 附錄
 
  名詞解釋:
 
  1.AQI:即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指標。
 
  2.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3.以下類型機動車(含特種車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響:(1)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2)公共汽車、出租汽車;(3)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4)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單位班車、殯儀館的殯葬車輛;(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證件的旅游客車和公路客車;在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核發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經民政部門核準,噴涂專用標識的民政救助專用車輛;(6)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防汛車輛、應急搶險車輛、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清障專用車輛和事故勘察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7)“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核發通行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8)“使”、“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4.簡易工序:(1)涉氣工序僅有低氮改造天然氣鍋爐;(2)企業生產工序不多于3條,且涉氣工序僅為1條;(3)汽修行業;(4)“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
 
  附件:
 
  1、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編制和完善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細化分解任務措施,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各鎮辦(社區)制定應急預案,報縣市區(管委會)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對各單位預案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編制和完善轄區各類涉氣污染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并組織落實;全面負責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市紀委監委:負責依法依紀對應急預警、響應措施執行不力的單位和人員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宣傳報道方案;督導協調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端等媒介,做好預警、響應等信息發布工作,開展健康防護措施、公民和企業建議性減排措施的宣傳;督導全市印刷企業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
 
  市委網信辦:負責重污染天氣期間的輿情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及時做好輿情引導應對。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組織對應急預警、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發改委:協調應急狀態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導全市電力行業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對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教育局: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幼兒園、中小學及同等學歷學校停止戶外活動、彈性停課等應急預案;在幼兒園、中小學及同等學歷學校逐步推行安裝新風或空氣凈化系統。
 
  市科技局: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及居民健康防護等相關技術研究。
 
  市工信局:督導全市非電力行業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對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制定并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期間機動車禁限行應急預案,并督導落實;填報和完善全市機動車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并督導落實;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戶外大型活動管控應急響應措施。
 
  市民政局:制定并組織實施殯葬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負責督導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所需資金保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期間礦山、砂石料場、白灰場、磚瓦窯等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并開展預報預警;完善會商機制,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研判;牽頭編制和完善涉氣工業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應急減排清單,并督導落實。
 
  市住建局:制定建設工地及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制定道路揚塵污染控制、露天燒烤、餐飲油煙、垃圾焚燒、渣土車運輸、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及出土、拆遷、市政建設項目等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督導落實;做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行查處工作,嚴禁沿途拋撒。
 
  市交通運輸局: 制定國、省、縣、鄉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及汽修等企業應急預案,并督導落實;制定實施重污染天氣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應急預案,增強重污染天氣期間公交運力保障響應措施;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紅色預警期間,主城區主要公交線路實行免費政策;督導交通類建設項目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市水利局:督導全市水利工程設施建設、維修和養護工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市農業農村局:督導做好全市農業養殖、種植行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市商務局:保障油品供應,牽頭做好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專項整頓,對成品油流通和存儲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市衛健委:制定重污染天氣醫療衛生保障應急預案;組織醫療救治,及時監測、處置重污染天氣引發的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大氣污染相關疾病防護知識宣傳;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呼吸道等大氣污染相關疾病門診的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與處置工作;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信息,同時向下傳達相關領導指示。
 
  市國資委:督導市屬國有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并對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煤炭工業局:督導民用潔凈煤配送供應,加強潔凈煤加工及配送環節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取締劣質煤營銷點及露天散煤場點,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負責煤炭生產加工企業和燃油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及重點用煤企業煤質抽檢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的相關氣象條件分析數據;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制定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方案;根據氣象條件,分析研判空氣質量變化趨勢,與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集中供熱和燃氣服務保障中心:督導市區集中供熱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督促所屬施工工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國網咸陽供電公司、地電咸陽分公司: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工業企業用電情況調度工作;配合市發改委制訂并組織落實重污染天氣燃煤發電機污染物減排和電力保障方案。
 
  附件2
 
  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一天(24小時)時,宣傳部門通過媒體發布以下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①老人、兒童、孕婦及患有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應盡量避免外出。必須出行時,可以選擇佩戴口罩,注意正確佩戴,及時更換;口罩不宜長期佩戴,如有呼吸不暢,請勿佩戴。
 
  ②幼兒園、小學、中學及同等學歷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③不吸煙、少飲酒,選擇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時清洗面部及雙手皮膚。
 
  ④盡量關閉門窗,避免在室內吸煙。應使用濕潤的抹布、拖布進行室內保潔,避免揚塵。減少高溫下煎、炒、炸等烹飪活動。
 
  ⑤主動執行公共場所禁煙條例,不在公共場所吸煙。
 
  原標題:咸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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