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與處置,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府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湖北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40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十堰實際,制定了《十堰市餐廚垃圾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記者就《細則》的實施等相關問題采訪了副市長鄭會軍。
1.《細則》頒布實施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十堰市餐廚垃圾管理實施細則》已于2020年11月19日正式發布,這標志著我市餐廚垃圾處理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細則》的頒布實施,一是規范了行政管理行為;二是健全了管理體制;三是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四是建立了運行機制;五是強化了監督措施;六是建立了誠信制度。這對加強和規范我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防治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2.十堰市餐廚垃圾管理現狀如何?
答:據統計,我市城區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每天約110噸,由于以往餐廚垃圾管理不夠規范,實際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每天約40余噸,部分餐廚垃圾對市民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潛在威脅。《細則》的出臺,就是為了從源頭、運輸、處置全環節、全過程規范對餐廚垃圾的管理,確保所有餐廚垃圾應收盡收,實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3.什么是餐廚垃圾?
答:本《細則》所稱的餐廚垃圾,是指從事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等。
4.隨意處理餐廚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對市民身體健康有哪些危害?
答:餐廚垃圾中不僅包括食物殘余,同時也包括食品加工廢料,帶有一定的化學、農藥、病原微生物等殘留物。未經嚴格的消毒、殺菌,如果用餐廚垃圾喂養禽畜,會使有害物質直接轉移到禽畜體內,人們食用這類禽畜產品時極易感染病菌,導致交叉感染,造成人畜共患疾病,對人民身體健康產生危害。
廢棄食用油脂被非法加工后,如果作為食用油脂重新流入市場,產生的危害十分嚴重:一是廢棄食用油脂中混有污水、垃圾、洗滌劑等,非法加工無法去除細菌和有害化學成分;二是廢棄食用油脂經過多次油炸、烹炒后,含有大量苯并芘、黃曲霉素等致癌物質。
5.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包括個體工戶)。
食品加工單位是指從事各類食品加工的企業。
飲食經營單位指賓館、飯店、茶餐廳、美食店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各類企業。
單位食堂是指設于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自行供應職工或者學生餐飲的場所。
6.十堰市餐廚垃圾管理是哪個部門?
答:十堰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是我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細則》組織實施。
7.哪些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實施本《細則》?
答:我市市場監管、公安、農業、商務、生態環境、住建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城管執法委實施本《細則》。
8.本《細則》適用什么范圍?
答:本《細則》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9.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承擔什么義務?
答:按照《細則》規定,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單獨收集、存放,禁止與非餐廚垃圾混合;設置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進行分類投放,并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等;與政府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收運協議,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頻次,將餐廚垃圾通過專用收集容器運至固定設置點,由收運單位統一收運;不得隨意處置餐廚垃圾。
10.《細則》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有哪些具體規范要求?
答:一是分開收集: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設置隔油池,禁止直接餐廚垃圾排放至污水管網和自然水體,同時單獨收集廢棄食用油脂。
二是環境衛生: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保持收集容器的整潔、衛生,定時清洗收集容器,做到容器外表無污漬和油漬;收集容器存放地點應當保持整潔衛生。
三是日常維護: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做好收集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修理,保持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四是收集臺帳: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餐廚垃圾產生量,做好餐廚垃圾臺帳記錄和確認工作。
11.對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的從業有哪些規定?
答: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服務單位,必須符合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條件,并經市行政審批局批準。其他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收運。
12.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哪些作業服務規范要求?
答:餐廚垃圾收運服務質量應當滿足《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相關要求,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下列作業服務規范要求:
一是持證上崗。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的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當持證上崗、穿著統一識別服(設置統一的餐廚垃圾標識),做到文明操作,規范收運。
二是定時、定點收運。廚余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廢棄食用油脂可按照作業服務要求以及與產生單位的約定,確定收運時間和頻率。
三是減少影響。餐廚垃圾收運從業人員在收運過程中,應當維護餐廚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運作業區環境整潔,減少對產生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
四是密閉運輸。餐廚垃圾應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五是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無明顯污點、污痕、油跡、油漬。
六是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建立應急處理和通報機制,對突發泄漏的餐廚垃圾,應當及時清理干凈。
七是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必須按照收運協議約定,將餐廚垃圾運到指定的處置地點,并認真填寫處置聯單記錄;不得擅自改變餐廚垃圾處置地點,任意處置餐廚垃圾。
13.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建立臺帳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細則》明確規定,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內容包括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處置去向等內容。
14.對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企業有哪些規定要求?對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有哪些規定要求?
答: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必須符合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的有關行政許可條件,經市行政審批局批準。
根據《細則》有關規定,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從事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15.《細則》對投訴和舉報有何規定?
答:投訴和舉報制度是加強城市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保證公眾對城市管理的參與和監督。《細則》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餐廚垃圾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投訴舉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投訴和舉報,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16.《細則》對建立誠信管理制度有何規定?
答:為促使餐廚垃圾產生、收運和處置單位自覺遵守《細則》各項規定,《細則》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開展信用監管,按照規定將行政檢查等有關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17.本《細則》什么日期施行?
答:本《細則》自2020年11月19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標題:湖北《十堰市餐廚垃圾管理實施細則》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