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僅對合作的基本情況進行原則性約定。 未來雙方具體合作內容、合作方式等事項,應以后續簽訂的具體項目合作協議為 準,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次框架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 2020 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4、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一、框架協議簽署情況
2020 年 10 月 14 日,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京藍科技”) 與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雙 方就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事宜,在鄉村振興戰略方向上達成合作意向。 本協議為雙方開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其確定的原則作為雙方今后簽訂相關 合同的依據。本次合作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 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未來若有進一步的合作,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 注意投資風險。
二、合作方介紹
1、本次合作方為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公司近三年與南陽市宛城區人民 政府未發生過類似交易。
2、公司與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3、經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其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名稱:《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二)簽署時間:2020 年 10 月 14 日
(三)合作宗旨:雙方本著“誠信合作、依法依規、互利共贏、共謀發展” 的原則,堅持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相結合的方針,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開展多層 次、多領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推動互利共贏與共同發展。
(四)合作內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基礎,是 建設美麗中國的關鍵舉措,是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途徑,是健全現代社 會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選擇。
雙方圍繞鄉村振 興戰略在以下方面形成合作意向:
1、實施智慧農業項目,建設高標準農田水肥一體化節水灌溉體系方面 經雙方協商,在宛城區高廟鎮和紅泥灣鎮等地新建 30 萬畝高標準農田水肥一 體化灌溉項目。通過項目建設提高宛城區現代農業的自動灌溉水平,建立智慧農 業管控平臺,加強智慧農業管理能力。
2、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方面 雙方在農污治理、城鄉供水一體化等方面進行合作,推進生態人居、生態環 境、生態經濟和生態文化建設,解決農村人居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宜居、宜業、 宜游的“美麗鄉村”。
3、土地整理方面 通過土地整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占用耕地與開 發復墾耕地數量平衡、質量相當;增加土地有效供給,提高土地利用綜合效益, 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
4、土壤修復方面 利用京藍科技在國內的土壤修復技術,對宛城區城鄉結合部存在化學污 染和農藥污染的土地,進行分類修復,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5、水資源利用方面 根據京藍科技在寧夏地區實施的農村水權改革和水權交易的經驗,對宛城區 水資源進行綜合利用,通過水權交易,實現工業農業用水的合理分配,提升環境 容量,助推宛城區產業協調發展。
(五)合作意義
區政府借助京藍科技在智慧農業、生態環境治理、生態水利、土壤修復版塊 的整體規劃、技術設計、實施建設等方面優勢,實施智慧農業項目,推廣水利節 水技術,完善農業供水管理體制和水價形成機制,鞏固農村承包經營機制,減少 水費支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推農村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
四、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開展合作可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強強聯合, 實現資源互補、互利共贏。本次協議的簽署為雙方建立友好合作關系及未來更深 層次的合作奠定基礎,為公司拓展河南地區業務創造條件,有利于擴大市場份額, 進一步提升京藍科技的品牌影響力和綜合實力,促進公司在生態環境領域的發展 壯大。 本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對公司本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不 會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司未來年度的影響將視后續具體合作情況而定,公司主要 業務亦不會因履行該協議而對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署的框架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僅對合作的基本情況進行原則性約定。 未來雙方具體合作內容、合作方式等事項,應以后續簽訂的具體項目合作協議為 準,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 2020 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4、公司將根據合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時履行相應的決策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六、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框架協議情況見附件。
2、本協議簽訂前三個月內公司控股股東、持股 5%以上股東、董監高持股無 變化。
3、未來三個月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單獨持股 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況;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半丁(廈 門)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48,141,732 股限售股份在未來三個 月內有解除限售的計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東、持股 5%以上 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在未來三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備查文件
《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特此公告。
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原標題:京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