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20年要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達到90%左右”的目標。
目前土壤修復項目以場地修復為主,耕地修復還有很大的市場增量未開發。據預測,農用地修復潛在市場5.9萬億。
資料顯示,我國農用地污染面積達1000萬畝,是土壤污染的重災區,土壤重金屬超標、有毒殘留物富集、土壤板結和養分不足等狀況是普遍存在。
在2020年凈土保衛戰的關鍵之年,我國農用地污染治理將如何突破呢?
2019年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初見成效
2019年我國家深入開展了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三年排查整治行動,生態環境部積極配合農業農村部,做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等工作。
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是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一項非常重要的“打基礎”的工作。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全國性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基本摸清我國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初步形成一批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以及受污染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的典型技術模式。
在政策方面,我國也形成了初步的體系。2019年8月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導則》,其中規定了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的基本原則、目標、范圍、流程、總體技術性要求等;不久后,生態環境部發布《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農用地土壤污染該找誰。
2020年5月7日,生態環境部公布了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簡況,其中顯示,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影響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主要是重金屬污染,首要是鎘污染。
未來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需從重金屬治理突破
上文中提到重金屬污染是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的一大難點。
在這一方面上,我國缺乏重金屬污染農用地修復效果評價標準。在實際農用地環境中,土壤理化性質差異大、重金屬有效態浸提劑不同、土壤中重金屬有效態含量與農產品污染程度非簡單的對應關系等因素。對此,有業內人士建議,要研究制定重金屬污染農用地修復效果評價標準,進一步建立基于風險管控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與管理體系。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農用地土壤利用的問題。
農用地土壤污染除了長期依賴農藥、化肥、除草劑、農膜等農業產業模式造成殘留污染以外,還有化工污染、流域污染、采礦挖掘等污染引發流域灌溉水源的輸入性污染,想要實現再利用就要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這是一大重要的前提。
為完成這一目標,有建議提出,國家應進一步完善農用地重金屬改良劑產品登記制度,以保障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同時要以農用地土壤詳查成果和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為基礎,進一步查明農用地污染成因,針對污染來源和途徑,采取針對性、精準性措施。
除此之外,還有人提出,借鑒“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經驗,探索建立“田長制”,由各級黨政領導牽頭,負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不同區域、不同作物類型、不同種植方式的農用地安全利用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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