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發布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關于征求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918號)有關要求和規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對原《東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開展修訂并形成《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現按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通過郵件、來信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時間: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5日
通信地址:東莞市南城街道體育路15號,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收)
電子郵箱:dgdaqike@163.com
附件: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應急響應能力,減少重污染天氣出現頻次及持續時間,大限度控制和減緩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環辦【2013】504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東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東府辦【2019】69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協調,或超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鎮街(園區)政府”)處置能力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四)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東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與市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鎮街(園區)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組成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各鎮街(園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所轄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各鎮街(園區)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結合本預案,制訂具體應急行動方案。工業企業和單位按規定編制細化至具體生產線、生產工藝的應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廠一策”,并向社會公示。
(五)工作原則
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科學預警、快速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市人民政府牽頭成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
組長: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
成員:市紀委監委、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林業局、東莞海事局、市氣象局、東莞供電局等單位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根據各單位的職責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
(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同志擔任副主任。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貫徹市領導小組的指示和部署;指揮、協調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園區)政府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及重污染天氣預警;匯總、上報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情況;提出啟動、調整、解除應急響應的建議;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報組
預報組由市環境監測中心、市生態氣象中心等技術支撐單位組成,負責全市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為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及專家會商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四)專家組
專家組由環境、氣象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為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管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持。
(五)督導組
由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成,負責對各相關部門、各鎮街(園區)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及時匯總反饋有關情況至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六)各鎮街(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街(園區)政府應參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形式,建立健全本轄區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應急工作。
三、預測預警
(一)監測與會商
1.監測
預報組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好全市空氣質量和環境氣象常規監測、數據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等工作,相關信息及時報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當預報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每日跟蹤掌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為應急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2.預報
市環境、氣象部門結合空氣質量狀況、氣象條件及大氣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未來7天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3.會商
市環境、氣象部門應建立健全日常會商研判機制,預測未來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及時發起應急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及時向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預警建議。重污染天氣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組共同參與會商,及時提出調整、解除預警的建議。
(二)預警
1.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預測結果,以及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臭氧日大8小時濃度>215μg/m3將連續出現2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或預測臭氧日大8小時濃度>215μg/m3將連續出現3天,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或預測臭氧日大8小時濃度>215μg/m3將連續出現4天及以上。
2.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時間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信息應提前2天(48小時)發布,若遇特殊氣象條件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應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預警發布程序
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污染天氣,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發布預警通知。
黃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橙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發布。
預警信息應明確預警級別、首要污染物、持續時間、應急鎮街(園區)范圍等內容,鎮街(園區)政府接到預警通知后,4小時內啟動預警。
3.預警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報組應密切關注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會同專家組加強研判和跟蹤分析,提出預警調整建議。調整為黃色預警的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調整為橙色預警的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調整為紅色預警的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發布。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將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并提前發布信息。
4.預警解除
當監測空氣質量改善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預報組提出解除預警建議信息。預警的解除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批準后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及內容
按重污染天氣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與預警等級相對應,實行3級應急響應: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或特殊季節空氣質量管控期間,根據空氣質量保障的需要,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二)應急響應啟動
發布預警時,各相關單位和鎮街(園區)政府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按各自職責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三)響應措施
當首要污染物為細顆粒物(PM2.5)時,重點控制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其次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O3)時,重點控制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各鎮街(園區)政府應在本預案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措施要求基礎上,制定更具體、更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
1.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建議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減少戶外活動。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具體措施包括:盡量減少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公眾減少燃油私家車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有條件的盡量選擇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排污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各地嚴格執行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確保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 10%;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
工業減排措施:
①對于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減排,按照《廣東省工業爐窯分級管控清單》,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C級企業嚴格按照“一廠一策”,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大宗物料錯峰運輸,加強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管控,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對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電子元件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且采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活性炭等低效治理技術的企業優先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
③開展工業聚集區周邊各類大氣污染排放源的專項執法檢查,強化對涉工業鍋爐、爐窯重點排放企業以及省、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停、限產措施落實情況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監測,確保污染管控措施落實到位。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對貨車、渣土車等車輛實施臨時擴大范圍的限時、限區域通行措施;開展臨時交通管制引導過境重型柴油貨車避開主城區行駛。
②對重點路段重型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排放路檢和專項執法檢查。
③加強全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運營情況的監督檢查,暫停油氣回收設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加油站運營,進行相應整改。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應急搶險工程,城市主城區原則上減少或停止土石方作業和渣土外運。
②加大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③加強工業聚集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道路衛生保潔力度,保持重點區域道路濕潤。
其他措施:
①加大對農作物秸稈、樹葉、垃圾露天焚燒監督巡查力度。
②強化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
③特殊時期(春節、大型活動等)根據情況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2.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減少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幼兒園、中小學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私家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排污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制性減排措施:在本地現有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 2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
工業減排措施:
①對于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減排,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B級和C級工業爐窯企業嚴格按照“一廠一策”,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優先停產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相關企業,減少大宗物料運輸量,加強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管控,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對于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電子元件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企業優先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涂料、油墨、膠粘劑制造企業的涉VOCs排放工序實施限產或停產措施。
③制藥、農藥等不能立即停產的化工企業提前調整發酵罐、反應罐、提取罐等生產設備的投用比例,降低生產負荷。
④加強對城市建成區重點污染排放源的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排放企業污染防治的監督監管,嚴格落實減排管控措施,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擴大重型、中型貨車及渣土車等限行區域,優化調控過境重型貨運車輛穿城路線。
②對大型企業和物流園區的柴油貨車進行運營調控,保留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進行必要的貨物運輸。
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港口、物流集散地車輛暫停進出港區(運輸民生保障物資除外)。
④加強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節點貨運車輛的抽檢和查處力度。
⑤儲油庫、加油站8時至18時停止裝卸油作業。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作業(應急搶險工程除外)。
②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
③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進一步加大城市主干道、工業聚集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清掃保潔力度,適時增加濕法作業頻次和吸掃作業力度。
3.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孕婦、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留在室內;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中小學和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臨時停課;建議停止所有戶外大型活動;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臨時停止作業。
(2)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公眾自覺減少白天車輛加油;適當增加公共交通的班次和服務時長;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等彈性工作制。
(3)強制性減排措施:在本地現有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 3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總體要求。
工業減排措施:
①對于二氧化硫、顆粒物、氮氧化物減排,對水泥、鋼鐵、陶瓷、磚瓦、有色、玻璃等涉工業爐窯重點行業C級工業爐窯企業優先實施停限產措施,B級企業有計劃地實施生產調整,鼓勵A級工業爐窯企業自主減排;B級和C級企業停止大宗物料運輸,加強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管控,增加廠區內保潔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②對于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對包裝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業涂裝、橡膠和塑料制品及涂料、油墨、膠粘劑制造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實施停產。
③石油煉制及有機化學品生產、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石化企業有序調整重點生產裝置生產負荷,輔助設施(加熱爐、鍋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并降低油品及化學品裝載頻次。除安全保障需求外,原則上石油化工企業不開展檢修放空作業。
④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物排放源的專項聯合執法檢查,加大對重點污染排放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措施高效運轉。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對城市建成區中重型柴油貨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車輛以及重型汽油貨車、黑煙車、工程運輸車、農用車實施禁行;強化過境貨運車輛繞行疏導,優化調整車輛過境路線以及時間。
②重點用車企業不得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③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車輛全部禁行。
④燃油工程機械、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全部停用。
⑤有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必須使用岸電,嚴禁使用船電,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艙、驅氣作業。
⑥引導加油站優化調整日間加油時間。
⑦加強城市港口、物流集散地等區域貨運汽車的抽檢和查處力度,強化用車大戶管理。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除應急搶險外,其他一切露天拆除、施工工地產生揚塵的作業暫停。
②繼續增加對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全面落實覆蓋,確保不起塵,停止運輸車輛和工程機械作業。
③企業物料堆場全部苫蓋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④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全面停止生產(具備全封閉且不進行原料運輸或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除外)。
(四)應急豁免
根據上級部門制定的環境應急管控企業停產豁免資格認定辦法,對污染治理水平國內、穩定達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業或生產線,以及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和居民基本生活的企業或生產線,免予執行應急停產等管控措施。相關名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和行業監督。
(五)區域聯動
當珠三角多個城市同時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省生態環境廳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接到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機構發布區域性預警時,我市應根據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統一采取相應響應措施,開展區域應急響應聯動。
(六)應急督導
督導組對各市直有關部門、鎮街(園區)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在重污染應急行動期間各類管控措施的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
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公眾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公眾對各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舉報。
(七)應急終止
當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通知后,市直有關部門、各鎮街(園區)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急行動,恢復正常生產、生活。
五、信息報告和總結評估
(一)信息發布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發布,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和性,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應通過新聞、報紙、網絡及移動通訊平臺等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
(二)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終止10日內,相關鎮街(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次應對工作信息。報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應急響應啟動和終止情況、采取的應急響應措施及效果評估情況等。
(三)總結評估
每年3月底前,各鎮街(園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總結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頻次、應急響應措施及取得的工作經驗與成效等,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具體情況,會同相關鎮街(園區),組織專家組和相關部門對應急響應過程的開展及落實情況評估,進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氣出現的原因與污染擴散的過程,總結經驗和教訓,提出重污染天氣防治和應急響應的改進措施建議。
六、保障措施
(一)實施預警響應前強化減排措施
1.當預測AQI日均值≥151,且預報未來48小時空氣污染將持續,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預警提示,各相關單位、鎮街(園區)開展以下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
①火電廠:優化電廠廢氣治理設施運行參數,盡量降低污染物排放濃度。空氣質量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時,實地巡查不少于2次。
②工業鍋爐:空氣質量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時,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及生物質鍋爐停止使用。要加大實地巡查力度,每天巡查不少于轄區內企業數量的10%。
③VOCs排放行業:空氣質量以臭氧為主要污染物時,不能落實審批要求的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要求的企業(或生產線),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或生產線),依法停產整頓。巡查VOCs重點行業企業每天不少于轄區內企業數量的10%,巡查加油站(或儲油庫)不少于轄區內油站數量的 20%。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車輛尾氣路檢:在貨車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莞主要卡口等高排放車量通行的主要路段和區域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高排放車量的抽檢和查處力度。設置不少于3個尾氣抽檢點,每天抽檢車輛不少于40輛。
②機動車限行: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公務車30%;除運輸保障民生貨物的車輛外,對中心城區及部分干線道路執行貨車交通管制措施,引導過境車輛使用城市外圍道路進行繞行。
③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對建筑、水利和市政施工項目進行施工時間調控,除了搶險、搶修等必須施工的項目外,無廢氣治理設施的燃油機械設備須停止施工作業。倡導船舶進入港區和靠岸停泊期間全面使用低硫燃油,靠岸期間能使用岸電盡量使用岸電,必要時,臨時實行滿足使用條件的船舶靠岸強制使用岸電。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建筑工地揚塵管控:空氣質量以顆粒物為主要污染物時,未落實“六個百分百”揚塵管控措施的工地停工。每天巡查土方作業工地數量不低于轄區土方作業工程總數的20%。核心控制區范圍內工地停止一切易起塵施工。
②道路灑水保潔:加大道路每日灑水保潔次數。每小時灑水一次,保持路面相對濕潤。
③道路揚塵整治:持續實施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和泥頭車聯合專項整治行動(至少開展1次),對環城路范圍內超載超運、運輸未密閉以及污染城市道路的運輸車輛開展嚴厲查處,有效減少道路積塵來源。
其他措施:
①停止建筑裝修、市政維護等戶外使用揮發性涂料的作業。
②開展建成區占道經營露天燒烤和餐飲加工專項清查行動(每天開展不少于4批次巡查),做好露天焚燒、露天燒烤整治工作。加油站禁止日間裝卸油。
2.當預測AQI日均值≥101,且預報未來48小時空氣污染將持續,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預警提示,各相關單位、鎮街(園區)開展以下減排措施:
工業減排措施:
①火電廠:加強機組尾氣治理設施巡查。增加廠區內道路、煤堆、灰堆灑水頻次,減少揚塵無組織排放。實地巡查不少于1次。
②工業鍋爐:加強燃煤鍋爐、生物質鍋爐的檢查和抽查,依法處罰未按要求使用清潔燃料或不能穩定達標的鍋爐使用企業。每天巡查不少于轄區內企業數量的 5%。
③VOCs 排放行業:所有存放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油墨、涂料、稀釋劑、有機溶劑等)均應密封或加蓋存儲,生產過程產生的廢氣應密閉或通過集氣系統統一收集和處理;加強VOCs廢氣治理設施巡查,確保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加大加油站、儲油庫等油氣回收設施檢查力度,確保規范作業,減少無組織排放。每天巡查VOCs重點行業企業數量不少于轄區企業數量的5%。巡查加油站(或儲油庫)不少于轄區內油站數量的10%。
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車輛尾氣路檢:在貨車通行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莞主要卡口等高排放車量通行的主要路段和區域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對高排放車量的抽檢和查處力度。設置不少于2個尾氣抽檢點,每天抽檢車輛不少于25輛。
②貨車管制:對中心城區及部分干線道路執行貨車交通管制措施。
③非道路移動源污染控制:對建筑、水利和市政施工項目進行施工時間調控,除了搶險、搶修等必須施工的項目外,無廢氣治理設施的燃油機械設備須停止施工作業。倡導船舶進入港區和靠岸停泊期間全面使用低硫燃油。
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①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全面開展建設工地揚塵防治措施檢查,確保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六個百分百”揚塵管控措施。每天巡查土方作業工地數量不低于轄區土方作業工程總數的10%。
②道路灑水保潔:加大道路每日灑水保潔次數。加強重點路段的清掃保潔工作。重點道路每天灑水次數不少于6次,主要道路每天普掃次數不少于3次。
③道路揚塵整治:持續實施城市道路揚塵污染和泥頭車聯合專項整治行動(至少開展1次)。
其他措施:
落實開展建成區占道經營露天燒烤和餐飲加工專項清查行動(每天開展不少于2批次巡查)。
(二)加強預警能力建設
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建設,提高預報結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保障,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按照財政體制規范,強化對監測與預警能力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響應的支持,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普及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四)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定期組織開展預案應急演練,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五)實施減排清單動態管理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修定和發布全市應急減排清單,各相關單位、鎮街(園區)配合對所管轄的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全面排查,于每年7月底前修訂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并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應急減排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施工工地項目原則上清單每季度發布一次,其他項目清單原則上每年發布一次。
(六)加強監督考核
對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由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1.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述,所稱“以上”、“以下”均不含本數。
2.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200 將持續2天(48 小時)及以上,或臭氧日大8小時濃度>215μg/m3將連續出現2天及以上的污染天氣。
(二)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要求適時開展修訂工作。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東莞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東府辦【2014】70 號)同時廢止。
原標題:東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稿)(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