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批示要求,要以河北邢臺特大污染環境案為鑒,開展危險廢物企業排查,切實從源頭做好危險廢物環境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
2020年6月3日
附件
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險廢物專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綜合運用法律、科技、經濟、行政等手段,對全市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情況進行排查整治,依法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排查我市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及利用處置情況,“邊排查、邊整治、邊打擊、邊規范”,通過專項整治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堅決遏制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消除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堅決遏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整治范圍
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對我市所有危險廢物(除醫療廢物外)產生、運輸及經營單位進行整治。
三、整治任務
(一)組織排查。各區政府組織對轄區內涉危險廢物的單位開展全面排查,廣泛收集信訪舉報線索,精準組織排查。相關部門做好前期培訓并及時提供技術指導。可通過安排第三方參與和聘請專家等多種方式,保障排查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戶。進一步摸清本轄區涉危險廢物企業底數,建立“一戶一檔”。排查內容包括:
1.排查轄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是否產生危險廢物,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鑒別鑒定,督促指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簽訂《危險廢物管理承諾書》,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2.排查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切實從源頭上管控風險。
3.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及經營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企業。以轄區內河道兩岸、灘涂、坑塘等區域為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危險廢物非法堆存、傾倒、掩埋點。
4.排查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實際產生種類、數量與環評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環評文件是否存在錯評、漏評、錯誤定性為副產品逃避監管等情況,是否如實申報,是否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5.排查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其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以及庫存的危險化學品,不得丟棄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依照規定處置的,應當責令其立即處置。
(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查明產生、貯存危險廢物種類、數量,處理處置去向,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標識制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申報登記制度、源頭分類制度、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以及應急預案備案、業務培訓、貯存設施污染防治管理等危險廢物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2.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查明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種類、數量,新產生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去向,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標識制度、申報登記制度、分類管理制度、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應急預案備案制度,以及業務培訓、貯存設施、利用和處理處置設施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等危險廢物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危險廢物產生種類、數量以及利用處置方式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是否一致。
4、轉移危險廢物的,核實運輸單位、車輛和人員資質信息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如實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鐵路運輸的規定。
5.檢查危險廢物是否存儲在專用倉庫、專用儲存室、專柜等專門的儲存場所內;排查儲存場所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存在露天存放情況。
6.檢查貯存廢棄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按照劇毒化學品管理要求落實治安防范措施。
(三)分類處理。對合法合規的涉危險廢物企業,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公開一批,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對檢查中發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的企業,限期整改一批;對因危險廢物管理不力、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嚴格處罰一批;對涉嫌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從嚴打擊一批。
四、進度安排
專項行動自2020年5月30日開始,至2020年7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排查階段(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15日)。各區政府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危險廢物排查清單。請各區政府于6月20日前完成階段總結。
(二)檢查階段(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0日)。各區政府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現場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成企業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確保問題整改到位。請各區政府于7月20日前完成專項行動總結。
市級相關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同步開展督查工作,對各區排查檢查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三)總結階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各區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對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的成果、存在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并形成總結報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區兩級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組織,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相互配合,建立職責明確、銜接順暢、工作高效的協調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及時研究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加強重大問題協調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壓實各方責任。涉危險廢物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通過檢查整改舉一反三,學習掌握危險廢物管理要求,持續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各區政府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涉危險廢物企業的監督指導,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覆蓋危險廢物全過程的監管體系。
(三)強化執法監管。強化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公安機關等部門協作,加大執法力度,密切行刑銜接,快偵快破一批大要案件,依法嚴懲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社會監督。各區要公布專項整治行動舉報熱線,及時受理、處理舉報投訴,健全信訪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和引導廣大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舉報重大環境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托現有有獎舉報制度,高獎勵20萬元,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形成社會輿論高壓態勢。
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 2020年6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