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蘇省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現了“兩兩超一提前”: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為近5年來好,總體改善幅度為長三角地區大;超額完成環境質量考核目標,超額完成污染減排序時目標;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碳減排目標。
2019年,全省生態環境狀況指數為66.1。
總結:
全省PM2.5濃度降至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國考斷面優Ⅲ比例達到77.9%,同比上升8.7個百分點,國省考斷面和主要入江支流消除了劣Ⅴ類;近岸海域優良海水面積比例89.7%,同比上升41.2個百分點。
全面完成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太湖治理連續12年實現“兩個確保”;新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7個、“兩山”實踐創新基地1個;生態環境執法累計下達處罰決定書1.4萬件、罰款12.46億元;完善大氣應急管控停限產豁免機制,豁免企業增加到1278家;扎實推進三個“基礎性工程”建設,安排資金10.3億元,建成由4331個測點組成的PM2.5網格化監測系統,形成了覆蓋全省的3×3公里大氣監測熱點網絡;561個重點鄉鎮建成了空氣站,機動車遙測點增加到115個。
全省危廢處置能力提升到208.2萬噸/年,較3年前增長了近5倍;環保信用參評企業增加到5.1萬家,累計對紅色、黑色等級企業征收差別電價超過2億元;累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44件,賠償金總額5.32億元;出臺綠色債券貼息等四個實施細則,為1160家企業安排獎補資金1817.82萬元
具體到環境質量:
2019年,全省環境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分別為43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濃度分別為1.2毫克/立方米和173微克/立方米。與2018年相比,PM2.5、PM10、SO2、NO2和CO濃度分別下降8.5%、5.4%、18.2%、2.9%和7.7%,O3濃度上升6.8%。
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71.4%,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2019年,104個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斷面年均水質符合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77.9%,無劣Ⅴ類斷面。納入江蘇省“十三五”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的380個地表水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占84.3%,無劣Ⅴ類斷面。均達標。
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水量為64.84億噸,占取水總量的99.5%。太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Ⅳ類,15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全部達到Ⅲ類;淮河干流江蘇段水質良好,4個監測斷面年均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5個控制斷面中有14個年均水質達Ⅲ類標準要求;長江干流江蘇段總體水質為優,10個斷面水質均為Ⅱ類,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年均水質符合Ⅲ類和Ⅳ類斷面分別占91.1%和8.9%。
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78個國控水質監測點位中,達到或優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二類標準的面積比例為89.7%;26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的比例為46.2%。
2019年,選擇南通市如東縣洋口閘西海域、鹽城市海水養殖示范園區外海域、連云港市連島東海域作為海面漂浮垃圾監測區域,選擇南通市如東縣洋口閘西海灘、鹽城市月亮灣海灘、連云港市連島海濱浴場海灘作為海灘垃圾監測區域。
與2018年相比,南通市如東縣洋口閘西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上升;連云港市連島東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平均密度有所降低。
2019年,全省766個土壤農用地點位中,有737個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風險篩選值,占比為96.2%。
2019年,全省172個村莊環境空氣質量總體較好,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92.5%;75個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中,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有69個,達標率為92.0%;57個“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中,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有46個,占80.7%;223個縣域地表水點位中,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有162個,占72.7%;139個村莊的農田、菜地等15類重點區域土壤640個點位,606個點位為低風險(優級別),占比為94.7%。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83座,其中焚燒處置設施62座,焚燒處置能力156.3萬噸/年;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208.2萬噸/年,同比增長27.5%。
截至2019年底,全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企業共8家,年處理能力為1033.9萬臺;全年共拆解處理577.2萬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