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扛穩糧食安全這個重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打好凈土保衛戰,加強糧食安全管理,切實消除安全隱患,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糧食安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各地要持續深入開展涉鎘等重點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清單內涉鎘等重金屬企業整治任務,有效防止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用地。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向農用地傾倒、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固體廢物、工業廢水(尤其是含重金屬的廢水)、醫療污水等違法行為。要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監測監管,確保灌溉用水達標,嚴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要加大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積極推進農藥化肥減量行動,突出抓好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等農業生產廢棄物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二、實施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
各地要依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成果,按照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實施分類管理,對符合條件但尚未列入基本農田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儲備區,進行嚴格保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確保全部達到調整種植結構或退耕還林還草等要求,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安全利用類耕地,2020年年底前要全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有效降低農產品污染風險。各地要建立完善分類管理臺賬,掌握地塊分布、污染防治責任人情況,規范安全利用措施,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方法、程序,及時開展安全利用成效評估,持續改善和優化安全利用措施,全面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耕地安全利用目標任務。
三、加強糧食收儲和加工市場監管
對通過糧食庫存檢查發現的重金屬含量超標的庫存糧食,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全部封存,不得流入口糧市場,同時爭取國家政策進行工業化利用。對重點區域生產的糧食,縣級政府要及時組織檢測;如發現重金屬含量超標的,要進行定點收購、分類儲存、定向銷售、全程監管。對重點區域的糧食加工企業,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抽樣檢測和糧食制品生產溯源管理,發現問題產品一律封存、妥善處置。對糧食收儲、運輸、加工、銷售等過程中的問題,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要及時進行處理。
四、做好突發情況應急處置工作
各地要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規范處置程序,強化技術支撐,加強處置能力建設。對突發輿情,要加強宣傳引導。要第一時間處置非法傾倒危險廢物、企業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突發事件,大限度減少土壤污染。要對受污染耕地開展農產品臨田檢測,對尚待認定的疑似嚴格管控類耕地農產品開展重金屬污染監測,依據監測結果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建立完善長效機制
建立完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糧食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提升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由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水利廳、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等單位參加,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各地要通過建立聯席會議等方式,完善長效機制,狠抓工作落實。一要建立協同監測機制。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協同監測,及時發現問題。二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溝通,共同研判,合力解決。三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預警機制。要抓緊修訂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方案,強化對農用地土壤各類信息的分析研判、風險評估,加強輿情監測,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有效化解風險。
六、拓寬資金保障渠道
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等6部門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辦法》要求,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糧食安全管理資金投入,建立以屬地政府為主、省財政適當補助的投入機制,統籌用好中央、省專項資金,創新多元化融資方式,完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向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七、嚴格落實工作責任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嚴格管控類耕地的風險管控、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措施落實以及產地農產品的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土壤污染源頭管控以及涉土壤污染企業的監測、監管;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林業等部門配合農業農村部門實施嚴格管控類耕地退耕還林還草,并向國家申請上報嚴格管控類耕地退耕還林還草需求指標;糧食和儲備部門負責超標糧食收購、儲存和銷售的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糧食加工、流通市場的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將土壤污染防治與糧食安全監管有機統一,制定超標糧食處置辦法,完善污染源頭管控、耕地安全利用、糧食收購儲存、糧食流通市場監管等綜合治理機制,嚴格落實各環節責任。各地政府要對本地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糧食安全負總責,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對失職失責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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