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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2020-04-30 14:13:23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關鍵詞:環保督察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閱讀量:31018

導讀: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云南省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2018年10月22日正式反饋了督察意見。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的58個問題完成整改38個,正在整改20個。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云南省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2018年10月22日正式反饋了督察意見。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的58個問題完成整改38個,正在整改20個。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現將“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公開如下。
 
  一、主要做法
 
  2020年1月19日至21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決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求云南樹牢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馳而不息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記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時的殷殷囑托,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重要標尺,全力推進“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
 
  (一)認真履行政治責任,迅速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回頭看”意見反饋后,省委、省政府立即部署整改落實工作,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回頭看”以來,省委常委會會議17次、省政府常務會議25次、省委和省政府專題會議多次研究部署“回頭看”問題整改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現場督導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重金屬污染治理等重點事項的整改;省人大常委會對“回頭看”整改進展情況報告進行審議并開展專題詢問。
 
  (二)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不斷提高政治自覺。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召開后,省委、省政府迅速組織傳達學習,召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調整充實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習近平總書記對洱海保護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后,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傳達學習,第一時間安排部署,先后實地督導,要求將習近平總書記“一定要把洱海保護好”的要求鐫刻在靈魂深處、落實到工作當中。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洱海保護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了1個月的駐點調研,進一步查清問題。韓正副總理調研洱海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組織傳達學習,細化工作舉措,將韓正副總理的重要指示要求逐一落實到洱海保護治理各項工作當中。
 
  (三)壓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工作落實落細。針對“回頭看”指出的58個問題,省委、省政府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規定時限上報國務院,并印發全省實施。強化整改責任落實,對58個問題逐項明確了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措施,以目標和時限倒逼問題整改,穩步推進各項整改工作。同時,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問題,認真辦理群眾投訴舉報件,對“回頭看”期間1998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建立整改驗收銷號制度。
 
  (四)強化督導檢查,嚴肅認真追責問責。按月調度全省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對整改進展滯后的,提前預警提醒,進行掛牌督辦。強化現場督導檢查,省委、省政府專項督查雙管齊下,對各州(市)整改情況開展了全覆蓋實地督查、跟蹤問效。對“回頭看”移交的7個生態環境問題和洱海生態環境問題責任追究案件嚴肅責任追究,共問責單位43個、責任人167人,其中,廳級單位14個、縣處級單位18個、鄉科級單位11個;廳級干部35人、縣處級干部60人、鄉科級干部55人,其他人員17人。
 
  (五)加強信息公開,積極回應社會關注。通過省級主要新聞媒體、省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工作進展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2019年,省級主要媒體共發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整改工作相關報道370條。2019年4月2日,整改方案在“一臺一報一網”進行了公開。
 
  二、整改進展
 
  (一)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方面。一是全面提升治湖思路,提出了“五個堅持”、“四個徹底轉變”,堅持規劃引導、生態優先、科學治理、綠色發展、鐵肩擔當,徹底轉變“環湖造城”的發展模式、“就湖抓湖”的治理格局、“救火式治理”的工作方式、“不給錢就不治理”的被動狀態,從“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綜合施治徹底轉變。二是調整優化湖泊管理體制,由省河(湖)長辦統籌協調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增設和理順湖泊管理保護機構,實現對九大高原湖泊監管全覆蓋。三是加大資金投入,從2018年起,每年安排37億元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較2016年增長約4倍。四是系統開展保護治理工作,著力打造“撫仙湖生態圈”,打響洱海保護治理攻堅戰,實施滇池保護治理“三年攻堅”行動,有序推進其他湖泊保護治理。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質穩中向好,撫仙湖、瀘沽湖水質繼續保持Ⅰ類,洱海水質7個月Ⅱ類、5個月III類,陽宗海水質從劣V類恢復到III類,滇池、程海水質保持IV類,異龍湖、杞麓湖、星云湖水質惡化趨勢得到遏制,主要污染指標呈下降趨勢。
 
  (二)自然保護區管理及生態保護方面。一是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持續開展“綠盾”專項行動,對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人類活動開展遙感監測、實地核查和問題處理,麗江市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拆除違法違規建筑9萬余平方米。二是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認真籌備《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發布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建立了全國的野生生物種質資源庫。三是以沿路、沿河湖、沿集鎮綠化為重點開展國土山川大綠化。2019年完成營造林715萬畝,全省森林覆蓋率提高到62.4%,森林蓄積量達20.2億立方米,天然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87.9%。四是大力推進生態扶貧工作。聘用5.62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與生態護林,帶動23.24萬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穩定增收脫貧。
 
  (三)土壤污染防治及危險廢物管理方面。一是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率先開展土壤重金屬高背景值區域劃定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調查。二是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實施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聯動監管,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完成耕地土壤質量類別劃分試點。三是推進固體廢物污染治理。開展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物及堆存場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洋垃圾”走私等違法犯罪行為。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較2018年提高19.1個百分點。四是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積極推進。全省6個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完成5個,正在治理1個。
 
  (四)城鄉環境及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強城鄉截污治污體系建設。2019年,城鎮污水處理率達92.8%,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滇池流域、洱海流域率先實現污水收集處理全覆蓋;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消除率達100%,較2018年年底提高12個百分點。二是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處置。2019年,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場128座,實現了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5%。三是大力防治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化肥施用量實現“三(年)連減”,農藥使用量實現“五(年)連減”;“十三五”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完成96%;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74%,完成2019年目標。
 
  (五)責任落實及檢查考核方面。一是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除擔任省級總河(湖)長和副總河(湖)長外,還擔任保護治理任務艱巨的撫仙湖、洱海的省級湖長。二是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考核。修訂了縣域經濟發展分類考核評價辦法,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指標權重。三是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工作要求。2019年,全省辦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2455件,處罰金額2.13億元;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生態環境領域履職不力的領導干部392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落實政治責任。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地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貫穿到各項工作之中,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把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圍繞生態美、環境美、城市美、鄉村美、山水美的目標,落實高標準、嚴制度、硬執法、實舉措、環境的要求,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自然資源利用上線,下大氣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問題,加快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
 
  (二)堅持問題導向,堅決完成整改任務。繼續以鐵的措施、鐵的紀律和釘釘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實,堅持工作力度不減,措施手段更硬,切實強化對整改任務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嚴防已經整改完成的問題出現反彈,對正在整改的問題始終盯住不放。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確保“回頭看”反饋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點,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一是突出“控”,把空間管控作為湖泊保護治理的根本性措施。二是突出“截”,進一步抓好環湖截污工程、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管理。三是突出“調”,加強農業結構調整,從源頭降低湖泊環境負荷。四是突出“補”,因地制宜實施補水工程,加快湖泊換水周期。五是突出“拆”,加快沿湖生態搬遷,全面拆除“兩違”建筑。六是突出“綠”,開展沿湖林地建設與植被恢復,提升水源涵養和污染截留能力。七是突出“治”,持續整治入湖河道、違法旅游經營活動、城鄉人居環境。八是突出“管”,加快修訂完善政策法規,加強湖泊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邀請國家專家團隊對撫仙湖、洱海保護治理進行技術指導。
 
  (四)統籌協調推進,努力建設中國美麗省份。一是空間規劃大管控。按照開發建設不破壞山體、不占壩區良田好地、不臨河湖、不沿道路線狀分布、不分散的原則,高水平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嚴格落實規劃管控。二是城鄉環境大提升。建設一批具有云南特點的現代化“美麗縣城”,實施“美麗鄉村建設萬村示范行動”,深入實施“廁所革命”,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三是國土山川大綠化。開展路域環境綠化美化,重點建設一批美麗公路。深刻汲取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問題教訓,有序開展違建別墅清查整治。四是污染防治大攻堅。堅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以長江為重點的六大水系保護修復、水源地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生態保護修復、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8個標志性戰役”。將昆明市東川區尾礦污染問題整改列為全省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強化重金屬污染整治和尾礦污染治理。五是生產生活方式大轉變。持續推動產業結構向開放型、創新型和化、信息化、綠色化“兩型三化”轉型發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綠色能源、綠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張牌”,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態環保的生活方式。高標準籌備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推動城市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大提升。
 
  (五)建立長效機制,推動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一是完善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機制,省政府常務會議每季度、領導小組每2個月、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月研究1次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健全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制定實施《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辦法》,做好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三是完善“12369”環保舉報投訴機制,健全日常受理、交辦轉辦、分析研判、督促督辦制度。四是嚴格整改和追責機制,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境問題的整改力度、曝光力度、查處力度、問責力度。通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推動全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附件: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情況
 
  第一部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52個)
 
  一、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個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規劃項目完工率未達到90%的整改目標要求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個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規劃項目完工率均未達到《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總體方案》明確的應達到90%的整改目標要求,其中滇池流域完工率僅77%。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洱海流域:《洱海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共49個,完工48個,完工率98%。其中,彌苴河上游彌茨河綜合治理工程、羅時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大理市海東片區上登工業園排水及再生水系統工程已完工。大理市環洱海流域湖濱緩沖帶生態修復與濕地建設工程完成龍龕才村367畝示范段湖濱帶基底修復,濕地建設正在推進。
 
  2.滇池流域:《滇池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共101個,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94個,完成89個,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完工率為94.7%。其中,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網完善工程,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網完善工程,清水河、楊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環境治理項目,西邊小河、賣菜溝、小沙溝、大沙溝、鄭河路溝、扁擔溝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調蓄池工程等5個項目已完工。
 
  3.杞麓湖流域:《杞麓湖流域水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項目共22個,完工22個,完工率100%。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杞麓湖沿湖(緩沖區—南岸片區)截污治污工程、杞麓湖污染底泥疏挖及湖濱帶生態修復工程等3個項目建成投運。通海縣四街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調整為管網建設,已與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同期完成。
 
  二、玉溪市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至今未建成投運
 
  反饋意見指出:中央投資2200萬元、原計劃于2011年投運的玉溪市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至今仍未建成投運,導致每年至少70余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杞麓湖流域。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2018年12月20日,通海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成投運。建成提升泵站2座、提升井2座、配套管網25.6千米,完成廠區設備安裝等工程。2019年2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完成整改驗收。
 
  三、杞麓湖環湖截污工程至今沒有建成
 
  反饋意見指出:杞麓湖環湖截污工程自2014年實施至今,工程建設進展緩慢,大部分工程至今沒有建成,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杞麓湖沿湖(緩沖區—南岸片區)截污治污工程項目于2019年1月20日完成建設。
 
  2.杞麓湖東、西、北岸環湖截污治污工程于2019年1月開工建設,正在實施。
 
  3.黃龍、萬家、大樹等生態截污溝渠和塘庫系統建設已完成,其他生態截污溝渠正在建設。
 
  4.低污染水已進入人工濕地及生態截污溝渠和塘庫系統進行處理。
 
  四、2016年和2017年,滇池、洱海、星云湖、異龍湖、程海、杞麓湖、陽宗海水質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
 
  反饋意見指出:2016年和2017年,除瀘沽湖和撫仙湖外,其余7個湖泊水質均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滇池:全面實施滇池保護“三年攻堅”行動,《滇池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07個,完工71個。實施污水處理廠尾水提標改造,完成了第一、三、九水質凈化廠超極限除磷提標改造試驗示范工程,正在實施第六、七、八和洛龍河水質凈化廠超極限除磷提標改造。全面推進“一河一策”,實行河道水質目標和總量削減目標雙指標考核,編制完成滇池流域35條主要河道“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全面優化流域健康水循環,制定了《滇池流域水資源聯合調度系統建設實施方案》,2019年,滇池通過海口閘、西園隧道累計流出水量近5.3億立方米。加快濕地建設,加強已建成濕地管理,在滇池一級保護區內全面實施“四退三還”工作,完成退塘退田4.5萬畝、退房152.1萬平方米、退人2.6萬人、拆除防浪堤43千米,恢復滇池水域面積11.5平方千米,建成湖濱生態濕地5.4萬畝。2019年,滇池水質保持IV類。
 
  2.洱海:以洱海保護治理統領大理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保水質防藍藻與轉變發展方式“兩手抓”,系統強化洱海保護治理工作措施,實施洱海保護治理“八大攻堅戰”。堅持規劃引導,開展大理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及其他有關規劃修編,統籌推進洱海保護治理工作。一是洱海流域截污治污體系實現閉合運行,大理市7座新建污水處理廠通過竣工環保驗收,29座遷建村落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洱源縣新建6座污水處理廠、53座污水處理站、56座村落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正常運行。二是完成1806戶拆除任務和湖岸線基底修復,正在實施環洱海流域湖濱緩沖帶生態修復與濕地建設工程。三是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全部關閉,完成生產生活設施拆除。四是洱海流域禁止種植以大蒜為主的大水大肥農作物,因地制宜擴大水稻、豆類等作物,實現含氮磷化肥和高毒高殘留農藥清零禁售,限養區144個規模養殖場配套建成環境污染防治設施。五是強化入湖河道綜合治理,27條主要入湖河道(金星河和金星后河2條河流已不入湖)水質逐步改善,全面消除Ⅴ類及以下水體。六是全力推進洱海流域面山綠化,海東面山綠化完成造林5.8萬畝,洱源縣建設濕地2380畝。七是修訂洱海保護管理條例及配套措施和辦法,新修訂的《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強化洱海流域空間管控,開展洱海水生態承載力研究。八是對在建、擬建農村個人住房實施分類處置。持續開展“兩違”建筑整治,2017年以來,洱海流域拆除違章建筑28.6萬平方米。2019年,洱海水質7個月Ⅱ類、5個月III類。
 
  3.星云湖:一是《星云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6個,完工6個。制定實施《玉溪市星云湖“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年)》、《玉溪市星云湖水體達標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二是星云湖環湖截污干渠開挖17.4千米,76個村落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完成74個。三是星云湖12條主要入湖河流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已基本完工。四是星云湖藻類收集藍藻水華治理工程建成投運。五是2016年至2019年累計向星云湖生態補水6885萬立方米。六是星云湖濕地、湖濱帶提質改造工程累計完成投資2.5億元。2019年,星云湖水質為劣Ⅴ類。
 
  4.異龍湖:一是《異龍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30個,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29個,完工27個。二是石屏縣城鎮污水處理規模達2.67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水管網68千米,完成34個沿湖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異龍湖沿湖地區垃圾收運系統已建立,沿湖地區垃圾收集進入石屏縣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完成禁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搬遷、取締。流轉土地4000畝進行生態農業示范建設。三是建成環湖、河道及河口濕地8000余畝,湖濱區和主要入湖河流兩岸生態屏障體系初步建成。四是2017年以來向異龍湖補水近1.18億立方米。2019年,異龍湖水質為Ⅴ類。
 
  5.程海:一是《程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8個,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17個,完工9個。二是推進程海補水、“五退四還”、產業結構調整、面山修復、污水垃圾收集處理、紅線定樁、河(湖)長制落實、宣傳發動群眾保護程海、監察監測管理能力提升等九大專項行動,2019年,壩箐河補水約150萬立方米,羊坪河補水約400萬立方米。三是程海流域沿湖33個自然村的污水收集處理提升改造、程海鎮污水收集處理及配套管網完善等工程已完工。程海流域村落垃圾收集清運設施完善工程、程海鎮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工程建成投運。四是程海生態修復項目穩步推進,程海湖生態修復項目一期、昔拉灣小流域治理工程已完成,程海鎮河口村委會龍王廟等地泥石流治理工程正在推進。五是對程海流域4家重點螺旋藻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安裝監控系統,建立有獎舉報制度。2019年,程海水質為Ⅳ類(pH和氟化物除外)。
 
  6.杞麓湖:一是制定實施《玉溪市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玉溪市杞麓湖水體達標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杞麓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5個,完工6個。二是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完成修訂。三是制定《杞麓湖徑流區農業產業優化方案(2018—2020年)》,實施農藥、化肥“負增長”行動,2019年,杞麓湖流域推廣測土配方施肥22.7萬畝,推廣綠色防控技術47.1萬畝次。四是開展杞麓湖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共發現入河排污口189個,完成整治27個。五是推進杞麓湖外流域補水工程(大龍潭補水工程)建設,干管已建成通水。2019年,杞麓湖水質為Ⅴ類。
 
  7.陽宗海:一是加快實施《陽宗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陽宗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推進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綜合整治、流域生態建設、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等項目建設。《陽宗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9個,完工13個。二是制定實施《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強化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修復、水污染防治、河(湖)岸線管控、水環境治理、執法監管等六大重點工作。啟動陽宗海流域管理保護范圍劃界確權工作,開展了排污口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磚瓦行業專項整治。建設生態河道16.8千米、人工濕地300余畝,完成一級保護區退耕還湖1290畝,建設生態林帶1平方千米,完成陽宗海流域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等4.2萬畝。三是開展陽宗海砷污染風險研究,2016年以來,陽宗海湖體砷濃度總體呈下降趨勢。2019年,陽宗海水質為Ⅲ類。
 
  五、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設施或建筑沒有完成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據省林業部門數據,全省65個自然保護區中存在874處違法違規設施或建筑,目前還有142處沒有完成整改。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目前,142處違法違規設施已有109處完成了整改,其余33處正在推進。其中,玉溪、保山、楚雄、紅河、文山等5個州(市)的違法違規設施全部完成整改,其余7個州(市)的整改工作正在推進。
 
  六、現行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尚未完成修訂,其中自然保護區調整權限等部分條款與上位法相沖突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包括對《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修改。修改后,條例有關內容已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七、楚雄州違規調整縮減部分州級自然保護區范圍
 
  反饋意見指出:2010年以來,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違規批準同意調減三峰山、恐龍河等5個州級自然保護區范圍,為開發風電場、公路、水庫等建設項目讓路,縮減保護區面積591.03公頃,至今未得到整改。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完成5個州級自然保護區調查評估工作。將三峰山、恐龍河、白馬山等5個自然保護區原調出自然保護區的林地重新納入保護區管理。
 
  2.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窩拖地鐵礦和小江河一級、二級水電站已全部拆除。三峰山州級自然保護區云臺山風電場66臺風機、姚安鴻海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鉛鋅礦選廠設施已全部拆除,開展了植被恢復。
 
  3.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楚雄州完成了5個州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報審工作。
 
  八、恐龍河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影響珍稀瀕危動物生存空間
 
  反饋意見指出:恐龍河州級自然保護區內的礦產和水電開發,影響珍稀瀕危動物綠孔雀種群生存空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省林草局編制實施《云南省綠孔雀保護實施方案》,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納入監測管護的綠孔雀種群數量超過200只,棲息地面積12.22萬畝。
 
  2.健全機構,強化自然保護區管理。設立雙柏恐龍河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配齊工作人員。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在進入保護區路口設置檢查站點,加強對人類活動的管控。
 
  3.停止違規開發。小江河一級、二級水電站已拆除并恢復植被;拆除窩拖地、老石羊等礦山設施設備,對遭受破壞地塊進行植被恢復;依法注銷和退出窩拖地、通長山等礦權。
 
  4.加強綠孔雀棲息地監測。安裝紅外相機140臺,對綠孔雀活動及棲息地保護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
 
  5.加強綠孔雀保護宣傳。通過廣播、電視、發放宣傳單、召開宣傳會等方式,加大綠孔雀保護宣傳。
 
  九、曲靖、紅河等州(市)黨委、政府,沒有很好地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反饋意見指出:整改任務較重的曲靖市、紅河州黨委、政府,沒有很好地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委常委會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均未研究部署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而是簡單將整改任務轉交區縣,“層層落實責任”變成“層層推卸責任”。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省紀委省監委加強監督檢查,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作為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評定等次的參考依據。制定了《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9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生態環境領域履職不力的領導干部392人。
 
  2.省委組織部將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省管領導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曲靖市、紅河州在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總結和有關班子成員個人述職材料中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作單獨報告。
 
  3.曲靖市:2018年以來,曲靖市先后58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市級負責同志先后36次深入現場檢查調研,協調推動重金屬污染防治、固體廢棄物集中安全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等工作。市級河長召開工作推進會,多次開展巡河和現場督察,全面推進河湖庫渠保護治理。積極制定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4.紅河州:2018年以來,紅河州先后81次召開州委常委會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及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重點研究個舊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及異龍湖水污染防治等重點問題。州級財政共投入8960萬元資金用于個舊市重金屬污染治理,州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帶隊開展落實整改專項調研督導,召開生態環境保護和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會議。及時調整州管領導班子和州管干部考核評價指標,按照不低于8%權重設置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質量指數”考核指標。積極制定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個舊市沖坡哨片區工業“三廢”集中處置場工程、黑沖河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等重金屬治理工程已全部完工。
 
  十、紅河州個舊市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淪為擺設
 
  反饋意見指出:紅河州個舊市累計投資約2850萬元,對全市49戶重點監控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市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聯網,但檢查發現,這些企業中,在線監控設備安裝不規范的有15戶、數據失真的有31戶、運維不到位的有32戶,還有6戶存在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對個舊市49家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開展了現場核查,依法查處25家,罰款267萬元,對4家在線監控設備運維公司進行約談,對問題較為突出的2家共罰款10萬元。嚴肅追究監管部門和有關責任人責任,問責單位3個、責任人4人。
 
  2.督促49家企業完成在線監控設備規范化整改,按照“一企一檔”原則,建立動態管理檔案。
 
  3.制定《個舊市全面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規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個舊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等6項配套管理考核監督制度,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監督管理。
 
  十一、文山州歷史遺留砷渣無害化處置工作進展緩慢
 
  反饋意見指出:文山州直至“回頭看”督察進駐前才成立歷史遺留砷渣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第一次會議就擅自將整改時限從2018年年底延長至2020年年底,80萬噸歷史遺留砷渣無害化處置工作進展緩慢。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文山州文山市75萬噸歷史遺留砷渣已全部完成安全處置,完成覆土復綠21.3萬平方米。
 
  2.文山州馬關縣大丫口10余萬噸(實際有13.4萬噸)歷史遺留砷渣已全部完成安全處置,完成覆土復綠4.2萬平方米。
 
  3.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十二、紅河州建水縣違法轉移、堆存危險廢物
 
  反饋意見指出:紅河州建水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放馬坪貨場違法轉移、堆存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視而不見、長期失察,致使5000余噸鉛鋅冶煉廢渣露天堆存,無防滲措施,現場污水四處流淌,空氣中彌漫刺鼻氣味,經取樣檢測其滲濾液中砷、鎘濃度大分別超標3843倍和204倍,環境風險突出;經查,該貨場自2017年11月投入使用以來,多次非法大量采購、運輸和儲存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均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是典型的環境犯罪行為。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陽紅星放馬坪貨場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3年零3個月、3年,并處罰金25.5萬元。
 
  2.規范處置危險廢物,陽紅星放馬坪貨場5742噸危險廢物已全部進行安全處置,拆除清理陽紅星放馬坪貨場建筑物,完成覆土綠化。
 
  3.對監管失職失責的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問責責任單位6個、責任人12人。
 
  4.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十三、對群眾舉報的環境問題辦理不到位
 
  反饋意見指出:“回頭看”受理的群眾舉報件中,全省有202件與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受理轉辦件重復,經調查屬實的占到88%。督察組隨機對2016年督察和本次“回頭看”部分舉報問題辦理情況進行回訪,發現群眾不滿意率分別達到30%和20%;督察組現場抽查53件,有31件辦理不到位。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強化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隱患的排查清理力度,加大對企業環境監管執法力度,2018年全省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2436份,行政處罰金額達3.38億元;2019年,全省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2455件,行政處罰金額2.13億元;2020年1—3月,全省共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82件,行政處罰金額0.34億元,有力打擊和震懾了環境違法行為。
 
  2.強化督查指導。2019年4—6月,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省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成4個督導檢查組,對全省16個州(市)“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及投訴舉報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督導檢查。
 
  3.強化整改驗收。截至2020年3月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期間交我省辦理的1998件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完成整改1896件,完成驗收1798件,整改率和驗收率分別達到95%和90%。
 
  4.強化信息公開。投訴舉報問題整改驗收情況已在各州(市)主要新聞媒體公開發布。
 
  十四、德宏州瑞麗市違法砂石開采未得到有效解決
 
  反饋意見指出:德宏州瑞麗市政府2016年在辦理違法開采砂石舉報案件時,未做到依法行政,僅以“一刀切”方式關停所有砂石場,督察組離開后又違規批準部分企業恢復生產,后又于2017年12月再次關停所有砂石場,但在2018年2月又同意5個未取得合法手續的砂石場臨時恢復開采。此次“回頭看”進駐后,市政府又采取“一刀切”式的臨時關停措施,但實際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根據云南省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和瑞麗市的資源分布、開采等情況,確定可保留開采的砂石場有8個,已有4個采礦權通過綜合評估和聯勘聯審,正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未通過聯勘聯審的4個采礦權納入恢復治理范圍。
 
  2.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瑞麗市需恢復治理的34個礦山中,已完成恢復治理25個,正在恢復治理2個,其余7個已制定恢復治理方案,計劃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恢復治理。
 
  十五、昆明市嵩明縣橡膠企業惡臭擾民問題
 
  反饋意見指出:昆明市嵩明縣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群眾多次舉報的高深橡膠有限公司、鳳凰橡膠有限公司惡臭擾民問題,沒有認真落實整改,僅“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導致污染擾民問題持續存在。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自2015年以來,昆明市、嵩明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先后3次對兩家企業異味擾民、惡臭無組織排放超標等情況實施了罰款、限產、停產。2018年8月7日,嵩明縣政府作出了對兩家橡膠企業實施關閉的決定。11月12日,嵩明縣生態環境局對兩家企業排污許可證進行注銷。11月30日,嵩明縣完成了對兩家企業的斷水、斷電和關鍵生產設施拆除,消除了環境污染,完成了惡臭擾民問題的整改。目前,兩家企業除1臺烘干機(待進行利用性拆除)外,其余生產設備已全部拆除,原料及成品全部完成清理。
 
  2.積極推動嵩明高深橡膠有限公司、昆明鳳凰橡膠有限公司轉型升級。嵩明高深橡膠有限公司與云南京昆包裝有限公司進行合作,云南京昆包裝有限公司馬口鐵生產項目已投入生產。昆明鳳凰橡膠有限公司與云南鄭通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合作,主要生產農村烤煙設備。
 
  3.通過政府引導、提供招聘崗位、企業分流、自謀職業等方式推動職工再就業和安置。昆明市多次為兩家企業職工舉辦就業培訓班,召開就業專題會。嵩明高深橡膠有限公司原有職工135人,轉移到晉寧工廠就業55人,其他方式就業80人;昆明鳳凰橡膠有限公司原有職工77人,在新工廠就業20人,其他方式就業57人。
 
  十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部分環境問題未整改到位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沒有對整改方案明確的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等任務進行責任分解,相關地區和部門未有效履行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致使部分整改措施沒有落實到位。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仍有37個環境問題未整改到位。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的全省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7個環境問題全部完成整改。
 
  2.制定實施《云南省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實施方案》,進一步推動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十七、禁養區畜禽養殖劃定、關閉或搬遷工作進展滯后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禁養區畜禽養殖關閉或搬遷工作底數不清、進展滯后。截至2018年6月,全省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個州(市)23個縣(市、區)未完成劃定工作;全省已劃定禁養區內確需關閉和搬遷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中,仍有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德宏、麗江等10個州(市)的548個未完成關閉或搬遷工作。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的未全面完成禁養區劃定任務的23個縣(市、區)已完成禁養區劃定,全省劃定禁養區6520片,劃定面積5.88萬平方千米。
 
  2.全省禁養區內608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全部完成關閉或搬遷。
 
  3.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組成4個工作組,對228家養殖場(小區)進行隨機抽查,關閉或搬遷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區持續加強禁養區監管,鞏固整改成果。
 
  十八、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不足
 
  反饋意見指出:針對云南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仍有12個歷史遺留污染治理項目沒有完成的問題,相關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2016年、2017年省級財政僅分別安排重金屬污染防治資金485萬元、185萬元,不到中央下達資金的0.5%、0.6%,加之有關州(市)整改工作組織推進不力,截至2018年5月,仍有6個項目沒有完成。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完成加大資金投入整改任務,2020年年底完成6個項目整改任務
 
  整改情況:資金投入問題完成整改,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實施正在整改
 
  1.2018年省級財政安排2650萬元用于支持重金屬有關的土壤污染防治,與2017年相比增加2465萬元,省級資金占中央資金17200萬元的比重達15.4%,達到整改措施中“不低于中央下達資金10%”的要求,資金投入問題完成整改。明確將重金屬污染防治列為2019年度省級財政支持重點,建設形成了項目共25個、資金總量為39334萬元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庫,確保省級配套資金不低于中央資金70804萬元的10%。
 
  2.全省6個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項目完工5個,正在實施1個。楚雄州祿豐縣北甸河歷史遺留含砷底質安全處置工程、楚雄州牟定縣歷史遺留含鎘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楚雄州南華縣化工廠歷史遺留砷渣處置工程、迪慶州重金屬應急控制工程和文山州歷史遺留砷渣綜合治理工程已完成。紅河州個舊市歷史遺留污染治理項目,包括個舊市礦山采空區重金屬污染生態修復工程、大屯片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卡房大溝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沙甸片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雞街片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等5個子項目正在積極推進,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十九、2016年督察反饋追責問責沒有做到動真碰硬
 
  反饋意見指出:2016年督察反饋以來,除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移送責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態破壞方面的責任追究案件共68件,涉及548人,其中近九成人員為鄉科級及以下,近七成為誡勉、通報等輕處理措施,追責問責沒有做到動真碰硬。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加強督促考核。省紀委省監委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作為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評定等次的參考依據。
 
  2.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制定了《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2018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生態環境領域履職不力的領導干部1140人。嚴肅查處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回頭看”移交的7個生態環境問題和洱海生態環境問題責任追究案件,共問責單位43個、責任人167人。
 
  二十、文山永安環保有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
 
  反饋意見指出:文山永安環保有限公司6噸/日高溫熱解氣化焚燒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未批先建,長期違法生產,超規模從事醫療廢物經營活動,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運行記錄造假,廠區管理混亂,跑冒滴漏嚴重,嚴重污染環境。文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執法不嚴、監管缺位,甚至謊報企業已完成整改。但有關責任人員一直未被追究責任。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對文山永安環保有限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罰款11.5萬元;嚴肅責任追究,問責單位1個,責任人9人。
 
  2.2018年9月,文山永安環保有限公司拆除關停原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同時,異地新建的8噸/日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成投運。
 
  3.文山永安環保有限公司完成了項目竣工環保自主驗收,文山州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核發了排污許可證、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由該公司負責收集處置文山州醫療廢物。
 
  4.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二十一、高爾夫球場違法占用自然保護區
 
  反饋意見指出:麗江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在未報經保護區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部分球道、綠化用地占用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36公頃,時間長達十余年;麗江市林業局、保護區管理部門對球場侵占保護區的違法行為長期失察,履職不到位;麗江市、云南省層層上報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報告,均稱球場不在自然保護區內,工作不實,弄虛作假。對此問題,未及時進行查處并開展責任追究。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麗江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已全面停止經營行為,變更了原管理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不再涉及高爾夫球場有關經營活動。
 
  2.沿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邊界設置物理隔離柵欄3.5千米,埋設界樁9根、界碑5個,實施植被恢復,種植喬木、灌木等3.3萬余株。
 
  3.全面消除麗江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特征。拆除發球臺、球洞、沙坑,并完成土方回填及綠化;拆除整個球場內所有地下管網及草坪灌溉系統;拆除違法違規建筑共計2286平方米;拆除球場所有指示標識。
 
  4.依法依規對6個單位、33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麗江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存在的違法問題進行依法查處,罰款165萬元,并督促企業做好整改工作。
 
  二十二、云南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考評指標體系未涵蓋年度生態環保重點工作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2017年制訂的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考評指標體系,仍未能涵蓋國家要求的年度生態環保重點工作。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新修訂的《云南省縣域經濟發展分類考核評價辦法》已經十屆省委常委會第126次(擴大)會議、第十三屆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實施。修訂后的《云南省縣域經濟發展分類考核評價辦法》設置了16項涵蓋生態環保重點工作的約束性指標,提高了4類縣(市、區)的生態環保考核指標權重。
 
  二十三、整改工作督查督辦不到位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委督查室在督查督辦整改工作時,堅持問題導向不夠,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2018年11月,省委督查室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大理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洱海保護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暗訪督察,形成調研報告報省委,并按照省委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精神,對報告中指出的問題整改進行跟蹤督查。
 
  2.2019年1月,省委督查室會同省考評辦、省政府督查室對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督查(察)檢查考核事項進行了統籌規范。2019年4—6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省16個州(市)開展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督導檢查,督促各地區加快推進整改工作。
 
  3.2019年第4季度,組織對8個州(市)開展了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同步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察。
 
  二十四、紅河州生態環保指標權重下降
 
  反饋意見指出:紅河州2017年州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指標中,“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質量指數”指標權重未達到整改方案8%的要求,同比上年還有所下降。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紅河州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縣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指標的通知》,將縣(市)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中的“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質量指數”變更為“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環境質量指數”,明確從2018年度考核開始,嚴格按照不低于8%的權重設置縣(市)黨政領導班子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環境質量指數考核指標,將蒙自、個舊、開遠、建水、彌勒、河口等6個縣(市)的考核指標分值由6分調整為12分,將石屏、元陽、紅河、綠春、金平等5個縣的考核指標分值由7分調整為13分,將被確定為生態脆弱貧困縣的瀘西縣和限制開發區域的屏邊縣的考核指標分值由8分調整為14分。
 
  二十五、玉溪市、昭通市綜合考核生態環保指標權重未達整改要求
 
  反饋意見指出:玉溪市2017年度綜合考核中,除沿湖三縣(區)生態環保指標權重為7.7%外,其他縣(區)僅為1.2%;昭通市2016年綜合考核中,生態環保指標權重僅為5%,均未達到2016年督察整改要求。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玉溪市印發了《玉溪市2018年度縣區目標任務綜合考評辦法》和《玉溪市2018年度縣區單項工作目標評分表》,明確了2018年度玉溪市各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分值權重達到8.3%以上,其中,澄江縣、江川區、通海縣的考核分值權重達到12%以上。
 
  2.昭通市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的賦分權重,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2018年度昭通市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分值權重達到12.8%。
 
  二十六、撫仙湖、洱海流域村落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5月底,2017年撫仙湖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處理設施近50%不能正常運行;洱海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處理設施約80%不能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撫仙湖流域:澄江縣已建成村落污水處理設施的113個村組,完成整改107個,剩余6個村組污水處理設施的整改和40個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村組統一納入澄江縣農村生活污水及人居環境提升工程,現已完成整改。
 
  2.洱海流域:大理市183座污水處理設施已停運151座,污水全部接入洱海環湖截污工程一期干管;大理市金梭島和偏遠村落的32座污水處理系統實現正常運行。洱源縣新建的6座集鎮污水處理廠、53座污水處理站、56座村落污水處理設施實現正常運行。建立市場化工作機制,完成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態環境智慧監管系統一期項目建設。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二十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綜合整治效果不明顯
 
  反饋意見指出:“十二五”期間,星云湖12條主要入湖河流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開展綜合整治,已經實施綜合整治的4條入湖河流河道治理效果不明顯;與2015年相比,2017年漁村河、東西大河、大街河的化學需氧量、總氮、總磷等指標還呈升高趨勢。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認真落實河(湖)長制,玉溪市印發了市、縣兩級的河(湖)長制領導小組工作規則、問責辦法、河(湖)長述職實施方案,嚴格考核評估和監督工作。
 
  2.按照“一河一策”,實施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目前,12條入湖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已基本完工。
 
  二十八、紅河州個舊市北部選礦園區和雞街片區整改工作進展緩慢
 
  反饋意見指出:紅河州個舊市北部選礦園區仍處于土地平整階段,廠房、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尚未開工建設,計劃入駐的29戶選礦企業,難以按計劃于2018年9月底前入駐投產。雞街片區廢渣處置工程尚處于建設階段,個舊市范圍內上千萬噸的冶煉廢渣隨意堆存,長期得不到安全處置,部分堆場僅用黃土簡單覆蓋。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北部選礦園區三道水選礦片區主體公輔設施工程建設已完成,20家入園企業已相繼竣工投產。
 
  2.雞街鎮工業廢渣集中處置場項目已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累計清運歷史遺留冶煉廢渣2.3萬噸;督促個舊市妥善安全處置歷史遺留冶煉廢渣,整改工作正在進行中。
 
  二十九、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沒有按期完成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涉及居民搬遷的尚有109棟安置房未動工建設,沒有按2016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衛生防護距離內共涉及搬遷367戶居民,其中,貨幣安置17戶,需建房屋350棟。17戶的貨幣安置工作已完成,搬遷戶所需的350棟房屋已全部建成。
 
  三十、云南省有色金屬行業發展粗放,污染嚴重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173戶規模以上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企業中,僅有15戶納入符合行業規范條件公告;而規模以下企業違法改擴建、違法排污行為屢禁不止。如紅河州開遠市龍騰冶煉廠、廣鑫礦冶有限公司等4戶冶煉企業違法改擴建;個舊市雞街、沙甸等區域冶煉企業長期無組織排放和超標排放;在整改小凹塘片區廢氣污染問題時,相關部門就事論事,僅對3戶冶煉企業煙氣超標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沒有對企業生產工藝設備進行排查,違法排污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開展有色金屬行業總體情況摸底調查,細化整改方案。2018年以來,大力推動水電鋁材和水電硅材加工一體化產業發展,鼓勵企業走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道路。
 
  2.全面關停淘汰鼓風爐煉鉛、煉銅、煉銻裝備,取締獨立的鋅精礦焙燒制酸系統,改造提升火法煉鋅工藝。
 
  3.大力推動有色金屬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技術改造,2019年全省有色金屬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較2015年下降約20個百分點,提前完成節能目標。
 
  4.積極引導企業對照行業規范進行整改提升,組織規范申報,開展初審核查。
 
  5.加強監管,確保項目嚴格辦理安評、環評等手續,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依法予以查處。
 
  三十一、昆明市污泥處置項目整改工作推進不力
 
  反饋意見指出:昆明市污泥處置問題比較突出,但由于工作推進不力,本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處置項目,直到2018年2月才組織初步驗收,至今未投入正式運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沒有對該項目進行科學論證,以致項目設計能力僅為500噸/日,無法滿足全市城區每天870噸污泥產生量的需求,導致大量污泥不得不采取堆肥處理,環境污染隱患較大。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昆明市主城區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搬遷項目實現穩定運行。
 
  2.加強對污泥處置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三聯單”制度,昆明市污水處理廠每天產生的870噸污泥主要通過昆明市主城區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搬遷項目、宜良紅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泥窯協同摻燒、安寧工業園區一般固廢處置場填埋、云南龍氏肥業有限公司堆肥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理。
 
  3.編制了《昆明城市污泥處理處置專項規劃(2018—2035年)》并通過昆明市規委會審查。
 
  4.昆明市新建700噸/日污泥處理處置工程正在推進中。
 
  三十二、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未淘汰到位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5月,全省仍有7954輛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未淘汰到位。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2018年10月底,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7954輛黃標車已全部完成淘汰。
 
  三十三、18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5月,18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的18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已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
 
  三十四、麗江市玉龍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旅游活動及設施未根本整治
 
  反饋意見指出:針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的麗江市玉龍拉市海等自然保護區旅游活動無序開發的問題,麗江市黨委、政府沒有采取實質性整改措施,僅將原有的54個馬場整合為18個,但馬場規模和馬匹數量并未真正減少;位于核心區的逸景基地26間客房僅象征性拆除3間,保護區內旅游活動無序發展的情況未得到根本整治。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2018年10月8日起,全面禁止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范圍內旅游活動,完成湖上旅游船只、設備收繳工作。該保護區核心區旅游活動已全面停止。
 
  2.累計拆除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違法違規建筑近9.3萬平方米,其中包括16個旅游碼頭、14個旅游經營場所、逸景基地26間客房、玫瑰園等建筑和36個馬場。
 
  3.根據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拉市海片區)馬場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結論,將18個馬場減少至7個,旅游馬匹數量從2500匹減少至1500匹。編制了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社區生態旅游發展長效機制方案,建立了聯動執法和生態補償等工作機制。
 
  三十五、中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實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組織開展中小水電站清理整改工作,到這次“回頭看”進駐時才突擊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電站安裝下泄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裝置、運行3年以上中小水電站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制定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方案等整改任務均未落實。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成立了省小水電清理整改領導小組,對全省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含)以下的已建、在建小水電項目進行清理整改。全省2274座小水電站,整改類1944座,保留類42座,退出類288座,各地區正在根據“一站一策”方案分類開展整改。其中,需安裝生態流量下泄設施和在線監控設備的小水電站共1794座,已安裝生態流量下泄設施1501座,完成率83.7%;已安裝在線監控設備578座,完成率32.2%。
 
  2.對中型水電站開展了清理排查,各地區正在開展整改工作。
 
  3.制定了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方案,選取蘇帕河、以禮河、漾弓江和檳榔江流域作為試點開展流域梯級調度。
 
  三十六、昭通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長期滯后,污染擾民
 
  反饋意見指出:2017年12月前,昭通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足40%,長期位列全省倒數第一,主城區近百噸生活垃圾傾倒、堆存于廢棄礦坑之中,時間長達十余年,滲濾液污染周邊農田,惡臭明顯,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就多次收到群眾投訴,但承諾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至今尚未開工,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直至2018年5月才正式投用;卡子村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雖于2017年年底建成投運,但設計處理能力僅110噸/日,遠遠不能滿足全市每天400多噸垃圾產生量的需要,且未同步建成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昭通市昭陽區守望鎮卡子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站建成投運,出水水質達標,已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并完成備案。
 
  2.昭通市昭陽區舊圃鎮三善堂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存量垃圾治理項目正在實施。
 
  3.昭陽區永豐鎮800噸/日昭通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正在實施,配套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已建成,暫時接收處理昭通市主城區約100噸/日生活垃圾,華新水泥窖協同處置約300噸/日生活垃圾。
 
  三十七、昭通市部分醫療廢物未得到規范化處置
 
  反饋意見指出:昭通市放松整改要求,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規劃不科學、建設進度滯后,收集系統不完善,全市日均至少1.14噸醫療廢物得不到規范化處置。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制定了《昭通市醫療廢物處置方案》,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由昭通市兩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公司進行規范處置。
 
  2.鎮雄縣醫療廢物處置項目(鎮雄隆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運,負責收集處置全縣醫療廢物。
 
  3.昭通市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通知》,從2019年1月起,對全市醫療廢物建立月報告制度,規范臺賬管理。
 
  4.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三十八、曲靖市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
 
  反饋意見指出:2016年督察反饋以來,曲靖市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即使國家及云南省有關部門專門督辦后,也未引起足夠重視。市政府將云南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屬污染整改任務簡單安排給縣政府承擔后,當起了“甩手掌柜”,研究部署不深入,督促檢查不到位;羅平縣政府對企業危險廢物底數不清、監管不力,導致整改工作推進緩慢。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以來,曲靖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先后12次研究部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市級負責同志先后24次深入現場檢查調研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及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市政府組織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開展了3次督查督辦。市級財政預算每年安排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600萬元。
 
  2.曲靖市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級財政安排重金屬治理資金440萬元用于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問題整改。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歷史遺留含鉛鋅廢渣無害化處置、鈣渣安全處置、廠區雨污分流系統改造、廠區內外環境綜合治理等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3.加強對涉重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強化涉重企業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臺賬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堆存、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三十九、曲靖市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6月,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廢渣違規堆放問題依然如故,仍有近10萬噸鉛渣危險廢物尚未處置完畢,而且另一場地又堆存約10萬噸含鉛、鋅、鎘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鈣渣,問題更為突出。督察發現,堆存廢渣遠高于地面,受雨水沖刷,鈣渣與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處流淌,現場一片狼藉;電解車間管理混亂,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濃度重金屬廢水進行處理,實現車間達標排放,而且將沾染高濃度重金屬污染物的電解板隨意露天堆放,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沒有落實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等措施,大量雨水混合含有重金屬的污水溢流至廠區道路,環境污染十分突出,對珠江上游水環境安全造成威脅。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羅平鋅電股份有限公司近25萬噸含鉛鋅廢渣已于2018年8月31日全部完成安全處置。
 
  2.曲靖市對鈣渣進行毒性浸出實驗鑒定,明確鈣渣屬于II類一般工業固廢。已將清空的歷史堆存含鉛鋅廢渣渣庫進行防滲處理后建成鈣渣填埋庫,對近12萬噸鈣渣進行安全填埋并完成閉庫和覆土復綠。
 
  3.完成電解車間、廠區雨污分流系統改造。規范了電解板管理和定點堆放。新建2個初期雨水收集池,總容積達3860立方米。
 
  4.完成廠區內外部環境整治、植樹綠化,對廠區內部整體實施“美化、亮化、綠化、硬化”工程。加強廠區周邊及匯入珠江流域支流的環境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區周邊地下水、地表水等滿足有關行業標準。
 
  5.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四十、曲靖萬佳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投訴問題虛假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曲靖市沾益區政府在曲靖萬佳有限責任公司環境投訴問題整改中虛假應對,承諾在依法關閉該生產線以前,責令企業將生產廢水用槽車運送到同類企業處理。督察現場核查發現,地方并未依法關閉企業有關生產線,直至2018年5月才提出淘汰落后產能計劃,與國家“2011年完成焦炭落后產能淘汰”的要求差距很大;同時,企業焦炭生產線也未配套建設廢水和廢氣處理設施,嚴重污染周邊環境,還向督察人員提供廢水外送處理的假記錄。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曲靖萬佳有限責任公司焦爐生產線已拆除,并通過省、市、縣三級整改驗收。
 
  四十一、大理州對洱海流域私挖濫采生態破壞違法行為長期失察,監管不力
 
  反饋意見指出:大理州委、州政府及國土、林業等部門在推進整改“洱海流域私挖濫采生態破壞”問題過程中不嚴不實,對非煤礦山存在的違法行為長期失察,監管不力。大理市出臺來料加工企業處置意見將企業恢復生產審核權限下放至鄉鎮,轉移責任,放任自流,讓本該徹底關停取締的非法企業長期以來料加工之名行違法生產之實,以清理山體塌方為由私挖盜采。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制定《大理州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洱海流域為一級巡查區,對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開展了拉網式巡查,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方案》,設置非煤礦山關閉標識牌,拆除礦區生產生活設施。
 
  2.面向社會公布違法線索舉報電話,開通微信及網絡舉報平臺,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采礦行為。
 
  3.強化對企業審核監管。立行立改,停止執行《礦山來料加工企業處置意見》,切實履行對來料加工企業的審核監管責任。
 
  4.持續深入開展洱海流域礦產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組織開展大理州礦產資源領域“打非治違”、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和聯合執法檢查。開展洱海流域范圍內采石、采砂、采礦、制磚等企業查處及生態修復問題整改,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十二、洱海流域非煤礦山違法現象突出
 
  反饋意見指出: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中,9個違法生產、27個關停取締不徹底、19個未開展生態恢復或恢復不到位。大理市瑞澤建材廠等多個國家限制類的頁巖實心磚生產項目違法存續至今,部分頁巖礦在未取得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長期私挖濫采,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對9家違法生產企業依法依規進行了查處,并完成生產、生活設施的拆除工作。
 
  2.制定《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關閉工作方案》。目前,洱海流域57個非煤礦山已全部關閉(包括反饋意見指出的關停取締不徹底的27個),礦山生產生活設施已全部拆除。
 
  3.加快推進非煤礦山生態修復。反饋意見指出未開展生態恢復或恢復不到位的19個礦山已全部完成生態恢復。
 
  4.強化動態巡查和執法監察,及時查處違法案件。
 
  四十三、禁養區畜禽養殖劃定、關閉或搬遷工作進展滯后
 
  (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與問題“十七”相同)
 
  四十四、黃標車淘汰工作嚴重滯后
 
  反饋意見指出:截至2018年5月28日,云南省未淘汰的黃標車共計147640輛,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麗江、臨滄8市剩余93246輛;全省未淘汰的2005年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共計7662輛,其中8市剩余5043輛。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2018年11月30日,全省147640輛黃標車完成淘汰。
 
  四十五、云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沒有按期完成整改
 
  (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與問題“二十九”相同)
 
  四十六、重金屬污染治理資金投入不足
 
  (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與問題“十八”相同)
 
  四十七、昭通市、德宏州醫療廢物處置項目未完成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昭通市存在問題(與問題“三十七”相同)。德宏州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德宏州金盛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未達設計使用年限停運問題措施不力,導致進展緩慢。金盛醫療廢物處置有限公司2017年8月才獲得環評手續,并因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一直未取得運營資質,進度明顯滯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要求該公司從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并決定新建一座醫療廢物處置中心,目前尚處于前期工作階段,新建進度依然滯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對此問題重視不夠,對整改工作推動不力,且在新的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仍在開展前期工作的情況下,將此問題上報為已完成,與實際不符。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昭通市制定了《昭通市醫療廢物處置方案》,督促各醫療衛生機構將醫療廢物交由昭通市兩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公司進行規范處置。鎮雄縣醫療廢物處置項目(鎮雄隆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建成投運,負責收集處置全縣醫療廢物。昭通市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管理的通知》,從2019年1月起,對全市醫療廢物建立月報告制度,規范臺賬管理。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2.2018年12月,德宏州6噸/日的微波消毒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成投運,作為熱解氣化焚燒工藝生產線建成前的過渡性應急處置設施和正式投產后的應急處置設施。2019年11月,德宏州6噸/日熱解氣化焚燒醫療廢物生產線建成投運。2019年12月,該問題整改通過了省、市、縣三級責任部門的驗收。
 
  四十八、云南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高爾夫球場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反饋意見指出:云南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高爾夫球場問題,業主單位認識不夠,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監管不力,昆明市上報不實。陽宗海一級保護區內仍有107.93平方米的休息室和廁所沒有拆除,且未按要求停止運營,2017年舉行了9場賽事,2018年仍計劃舉行賽事。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云南華僑城實業有限公司高爾夫球場在陽宗海一級保護區內的108平方米休息室等建筑物已拆除,并對該地塊進行了生態修復。
 
  2.制作了172塊禁打牌和禁建牌于顯著位置和所有球洞,明令禁止任何人進入球場打球和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
 
  3.昆明市政府和陽宗海管委會成立了相應工作小組,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籌協調整改工作。采取定點、駐點盯守球場,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確保高爾夫球場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制定《昆明陽宗海風景名勝區禁止高爾夫球場建設責任清單》,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建立長效監管制度。
 
  四十九、撫仙湖周邊部分項目用地與規劃不符,未清理整頓
 
  反饋意見指出:撫仙湖周邊在建的仙湖山水旅游度假園等8項目的部分規劃用地、建筑密度等指標與《云南省撫仙湖保護條例》、《撫仙湖禁控區規劃》、《撫仙湖星云湖實驗區規劃》、《撫仙湖風景名勝區規劃》以及土地、林業等上位規劃沖突,目前尚未得到清理整頓。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嚴格執行《云南省撫仙湖—星云湖生態建設與旅游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項目審查管理辦法(試行)》,嚴格項目審核把關。2019年以來,開展重大在建項目巡查檢查71次,項目前置審查27個,項目規劃審查21個。
 
  2.對已審查通過的8個項目規劃開展規劃復查,明確整改措施,督促項目業主進行整改。目前太陽山、撫仙湖星空旅游度假社區(原仙湖錦繡)、廣龍旅游小鎮、寒武紀樂園和撫仙湖老年康體養生度假中心等5個項目已完成整改。仙湖山水休閑旅游度假園項目、撫仙湖華夏和諧文化園矣馬谷度假區項目已停批停建。云南金色撫仙湖九龍會議中心(九龍晟景)項目位于撫仙湖一級保護區內的9棟別墅已拆除,800立方米污水處理站主體工程已建成,黃金珠寶城正在拆除。玉溪市正在完善相關手續。
 
  3.加快推進“多規合一”,編制《撫仙湖保護和科學利用專項規劃(2018—2035年)》并通過省規委會審查,嚴格落實規劃管控。
 
  五十、大理州、麗江市部分自然保護區及重點流域存在違法開發建設
 
  反饋意見指出:大理州整改方案中關于“強力整治洱海流域農村建房”相關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實(個人建房)。麗江市對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瀘沽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無序開發旅游活動清理不徹底,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16個乘船碼頭(16個在核心區)、18個馬場、美樂旅游度假有限公司違法建筑、麗香鐵路施工廢水超標排污、違規建設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等違法行為;瀘沽湖省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存在470余個未辦理環評手續的客棧、餐館,還有5個碼頭,其中2個在核心區。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一)大理州
 
  1.大理市、洱源縣修改完善了農村個人建房聯審聯批制度,配備了農村土地規劃建設專管員,負責配合和協助開展土地規劃建設的宣傳教育、巡查監督和協調服務。
 
  2.進一步加強洱海流域農村建房管控。2018年11月起,停止洱海流域范圍內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嚴肅查處農村個人住房違建行為,對在建和已建項目實施分類處置。
 
  (二)麗江市
 
  1.拉市海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旅游活動已全面停止,累計拆除核心區內違法違規建筑近9.3萬平方米,其中包括16個旅游碼頭、14個旅游經營場所、逸景基地26間客房、玫瑰園等建筑和36個馬場。根據拉市海高原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拉市海片區)馬場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評估結論,將18個馬場減少至7個,旅游馬匹數量從2500匹減少至1500匹。對麗香鐵路超標排放施工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共計罰款52.6萬元。麗江古城湖畔高爾夫球場已依法取締并全面清除球場特征,完成植被恢復。
 
  2.瀘沽湖自然保護區6個碼頭和違規搭建的17個親水平臺已全部拆除,禁止在核心區內開展旅游活動。開展瀘沽湖護湖整治行動,對沿湖餐飲客棧等經營場所實施清理整頓。啟動竹地埡口至永寧扎美寺的二級公路建設,在瀘沽湖流域外的永寧壩建設摩梭特色小鎮,轉移旅游接待重心,推動形成“湖區游覽、湖外吃住”的格局。實施游客承載預警,采取限流措施,緩解景區環境承載壓力。完成環湖截污工程建設,實現云南境內截污管網全覆蓋。
 
  五十一、環洱海違章建筑和餐飲客棧整治工作尚未完成、政策“放水”、規劃滯后;麗江市瀘沽湖旅游發展無序、侵占湖體現象普遍
 
  反饋意見指出:環洱海違章建筑和餐飲客棧整治工作正在進行中,尚未完成;大理州和大理市在執行條例過程中存在政策“放水”的問題;《大理市旅游總體規劃》和《大理市旅游產業布局專項規劃暨大理環洱海休閑旅游度假規劃》因洱海“三線劃定”等原因尚未經市政府審批。
 
  麗江市對瀘沽湖旅游發展無序、侵占湖體現象普遍的問題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推動不力。盡管麗江市、寧蒗縣在2016年年底完成了瀘沽湖109戶“兩違”整治工作,但據統計,景區內總共471個客棧、酒店項目只有1個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其他均為違法建筑;環湖截污工程尚未全面完成,三家村、山垮村片區的環湖截污工程尚未完成;《云南瀘沽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06—2015年)》功能區劃不合理,為保證旅游活動在湖面劃定了實驗區,破壞了保護區核心區的整體性,且在碼頭區域均未設置緩沖區,導致旅游行為對保護區核心區產生較大影響。該規劃于2015年已到期,其規劃修編工作于2016年1月才開始啟動,至今尚未通過省級評審。《麗江玉龍雪山風景名勝區瀘沽湖景區詳細規劃》在編制依據中沒有自然保護區條例、瀘沽湖景區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據,且規劃多項內容突破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要求。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一)洱海
 
  1.嚴控洱海流域建設活動。2018年11月起,停止了洱海流域范圍內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對洱海流域農村個人建房實施分類處置。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56件,其中涉及洱海保護的規范性文件6件。持續開展洱海流域“兩違”整治,拆除建筑28.6萬平方米。
 
  2.加強洱海周邊旅游管控,自2018年7月起,洱海周邊餐飲客棧按照“總量控制,只減不增”的原則進行管理,對沿湖100米范圍內的餐飲客棧開展專項整治,餐飲客棧數量已由2017年的1900戶減少至1571戶。
 
  3.堅持規劃引導,全面加強流域空間管控。完成《大理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大理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大理新區總體規劃》編制,正在修改完善洱海流域村鎮規劃。
 
  (二)瀘沽湖
 
  1.瀘沽湖自然保護區6個碼頭和違規搭建的17個親水平臺已全部拆除,禁止在核心區內開展旅游活動。開展瀘沽湖護湖整治行動,對沿湖80米范圍內160戶民居客棧進行全面拆除。目前已完成149戶拆除工作,剩余拆除工作正在推進中。
 
  2.推進沿湖截污管網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了瀘沽湖云南境內截污管網全覆蓋。滇川共同保護治理瀘沽湖“1+3”方案已由四川省、云南省政府印發實施。
 
  3.《云南瀘沽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8—2025年)》、《瀘沽湖流域控制性環境總體規劃》完成編制報審。
 
  4.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沿湖村落經營戶環保設施“戶戶清”整治行動。啟動竹地埡口至永寧扎美寺的二級公路建設,在瀘沽湖流域外的永寧壩建設摩梭特色小鎮,轉移旅游接待重心,推動形成“湖區游覽、湖外吃住”的格局。
 
  五十二、紅河州個舊市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不力
 
  反饋意見指出:紅河州重視不夠,推動不力。在線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廢氣超標排放的情況仍然存在,打擊違法行為力度不夠;《紅河州“十三五”環保規劃綱要》尚未印發,個舊市大氣污染源、氣象條件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影響專題研究尚未完成。
 
  整改時限:2018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全面檢查個舊市49家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和市級在線監控平臺運行情況,對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25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共處罰款267萬元。健全完善在線監控監管長效機制,落實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主體責任,對5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
 
  2.個舊市粗鉛煉鉛鼓風爐完成拆除。
 
  3.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督促個舊市小凹塘片區、雞街片區、沙甸片區、大屯片區冶煉企業加強廢氣污染綜合治理。開展污染源、氣象條件對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影響專題研究,強化結果運用。
 
  第二部分: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問題(6個)
 
  五十三、“十三五”湖泊保護治理規劃進展滯后,完工率低
 
  反饋意見指出:“十三五”湖泊保護治理規劃進展滯后。云南省部分州(市)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推進“十三五”規劃不夠有力,部分重點項目建設滯后。截至“回頭看”進駐時,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護治理規劃項目整體完工率為20%,其中洱海流域項目完工率僅為14%。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滇池流域:《滇池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07個,截至目前,完工71個,完工率66.4%。
 
  2.洱海流域:《洱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10個,中期評估后調整為76個,截至目前,完工57個,完工率75%。
 
  3.撫仙湖流域:《撫仙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45個,中期評估后調整為44個,截至目前,完工15個,完工率34.1%。
 
  4.程海流域:《程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8個,中期評估后調整為17個,截至目前,完工9個,完工率52.9%。
 
  5.瀘沽湖流域:《瀘沽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7個,截至目前,完工5個,完工率為29.4%。
 
  6.杞麓湖流域:《杞麓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5個,中期評估后調整為14個,截至目前,完工6個,完工率42.9%。
 
  7.星云湖流域:《星云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5個,中期評估后調整為16個,截至目前,完工6個,完工率37.5%。
 
  8.陽宗海流域:《陽宗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9個,截至目前,完工14個,完工率73.7%。
 
  9.異龍湖流域:《異龍湖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30個,具備實施條件的項目共29個,截至目前,完工27個,完工率93.1%。
 
  五十四、陽宗海“十三五”規劃工程項目滯后,環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
 
  反饋意見指出:陽宗海“十三五”規劃的引洪渠生態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場、東排浸溝濕地工程等6個重點項目嚴重滯后,難以近期完成;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工的陽宗海環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務范圍內每天有6000余噸污水直排環境。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陽宗海流域:《陽宗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十三五”規劃》項目共19個,截至目前,完工14個,完工率73.7%;累計完成投資6.9億元,投資完成率達100.8%。
 
  2.陽宗海環湖截污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陽宗海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工程建成投運,管網服務范圍內污水已全部進入截污管網。
 
  五十五、程海“十三五”保護治理規劃部分項目未按規劃標準要求建設
 
  反饋意見指出:列入程海“十三五”保護治理規劃的部分項目還存在“縮水”問題,如程海鎮污水收集處理提升改造工程,規劃新增日處理能力5000立方米,實際計劃建設新增日處理能力僅500立方米;羊坪河到仙人河隧洞程海應急補水工程規劃建設主管道21.65千米,實際計劃建設15.4千米。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永勝縣程海鎮(芮家村)污水處理工程、一體化污水處理站及配套管網建設已完成。
 
  2.程海集鎮東湖、季官、河口片區13個自然村污水收集處理工程建成投運,建成1座處理量為500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站,新建配套截污管網50.5千米。完成程海流域33個村落污水收集處理提升改造工程,建成配套管網158千米,新建、改造26座污水處理站點。
 
  3.2018年9月,程海生態應急補水工程建成投運,建成輸水管道16.8千米、輸水隧道578米,每年可補入程海900萬立方米Ⅱ類水。
 
  五十六、洱海周邊開發建設強度仍然偏大
 
  反饋意見指出:大理州統籌保護與發展力度不夠,劃定《洱海流域空間規劃》和洱海保護“三線”工作滯后,編制實施的多個旅游發展規劃未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大理市政府2014年、2015年出臺《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護條例〉的實施意見》、《大理市農村住房項目建設審查審批若干意見》,擅自允許在保護區內“拆舊建新”,違反洱海保護的相關規定,為環湖周邊違章建筑和違章餐飲客棧建設開了政策口子,核心區內違章建筑和餐飲客棧侵占部分洱海湖濱帶,大量未經有效處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洱海,雖然此類設施在洱海開啟搶救性保護模式之后停止建設或停止營業,但已對洱海水質造成明顯不利影響。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堅持規劃引導,全面加強流域空間管控。完成《大理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大理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大理新區總體規劃》編制,正在修改完善洱海流域村鎮規劃。
 
  2.沿湖15米范圍內1806戶房屋已全部拆除,拆除建筑面積約64.8萬平方米,騰退土地面積約620畝,完成洱海生態廊道建設50公里。自2018年7月起,洱海周邊餐飲客棧按照“總量控制,只減不增”的原則進行管理,對沿湖100米范圍內的餐飲客棧開展專項整治,餐飲客棧數量已由2017年的1900戶減少至1571戶。
 
  3.嚴控洱海流域內建設用地和房地產規模。2018年11月起,停止了洱海流域范圍內農村個人建房審批,對洱海流域農村個人建房實施分類處置。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廢止56件,其中涉及洱海保護的規范性文件6件。持續開展洱海流域“兩違”整治,拆除建筑28.6萬平方米。
 
  五十七、洱海、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內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
 
  反饋意見指出:大理州、玉溪市政府,未嚴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生態農業發展規劃要求調整種植業結構,洱海、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內,大蒜、蔬菜、花卉種植面積居高不下,面源污染問題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大蒜種植面積約10萬畝,較2015年上升50%;其中地處洱海上游的洱源縣,大蒜種植面積近年來持續增加,2018年達到9.5萬畝。由于灌溉退水污染物濃度較高,環洱海已建成的部分生態溝塘和濕地難以有效發揮減污作用,2017年洱海流域開展監測的12條農排水溝出水總氮平均濃度超標4倍,其中團結溝總氮高濃度達11毫克/升,超標21倍;納入監測的12個主要入湖河流斷面中,有6個未達標,嚴重影響洱海水質。
 
  撫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湖泊流域內,蔬菜、花卉等種植比例占總耕地面積一半左右,復種指數高達350%;杞麓湖和星云湖農藥化肥施用強度分別達到每畝140公斤和46公斤,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據測算,近60%的化肥在雨季隨徑流進入河流湖泊,有的污染負荷甚至可占到農業農村污染總負荷的90%以上,給入湖河流治理和湖泊水質改善帶來很大壓力。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一)洱海流域
 
  制定實施洱海流域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大幅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實施方案、化肥負荷削減方案、農藥負荷削減方案。2018年起禁止種植以大蒜為主的大水大肥作物,因地制宜擴大水稻、豆類、中藥材、牧草、水果等低肥水作物種植。2019年,實現洱海流域大蒜零種植,較2017年減少12萬多畝,種植水稻、烤煙等低肥水作物39.5萬畝,實施綠色生態種植26.2萬畝。建成大理市銀橋省級綠色現代農業產業園,認證“三品一標”產品124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2018—2020年,對農作物種植主體每年每畝給予獎補1200元。
 
  (二)撫仙湖流域
 
  制定實施撫仙湖流域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大幅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實施方案、化肥負荷削減方案、農藥負荷削減方案。撫仙湖流域完成5.8萬畝耕地休耕輪作,種植水稻、荷藕、藍莓等低肥水作物。2019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9.7萬畝,輻射帶動21萬畝次。持續開展撫仙湖流域化肥農藥銷售使用情況摸底調查。
 
  (三)星云湖流域
 
  制定實施星云湖流域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大幅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實施方案、化肥負荷削減方案、農藥負荷削減方案。2019年,星云湖流域完成土地流轉3982畝,休耕輪作3900畝,推廣測土配方施肥11.5萬畝,推廣綠色防控技術19.4萬畝次。持續開展星云湖流域化肥銷售使用情況摸底調查。
 
  (四)杞麓湖流域
 
  制定實施杞麓湖流域種植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大幅削減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實施方案、化肥負荷削減方案、農藥負荷削減方案。2019年,杞麓湖流域推廣種植鮮食玉米4.1萬畝、烤煙5.1萬畝,推廣測土配方施肥22.7萬畝,推廣綠色防控技術47.1萬畝次。持續開展杞麓湖流域化肥銷售使用情況摸底調查。
 
  五十八、部分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亟需修訂完善
 
  反饋意見指出:現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條例中,部分規定不夠嚴謹,導致保護優先、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的原則難以落地,也為一些違法建設和排污行為開了口子。滇池保護條例對一級保護區內允許建設的滇池保護設施,二級保護區內允許建設的“生態旅游、文化建設項目”和禁止建設的“其他房地產”沒有明確界定,導致一些旅游地產項目“打擦邊球”。玉溪市人大2013年2月審議通過的《關于限期拆除撫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帶河岸違法違規建筑物的決議》中,“環湖公路外側50米范圍內嚴禁審批臨時性或性建筑項目”內容與撫仙湖保護條例中“高蓄水位沿地表水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的規定相沖突。
 
  洱海、陽宗海、異龍湖、瀘沽湖等湖泊保護條例,不同程度存在保護區邊界模糊、沒有嚴格控制旅游活動和污染物排放行為、未明確界定允許和禁止建設內容、核心區劃定標準不統一和基準線不確定等問題。昆明、玉溪、麗江等州(市)未按要求及時出臺保護條例配套政策文件,嚴重影響條例的執行效果。
 
  整改時限:2019年年底
 
  整改情況:完成整改
 
  1.《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作出了《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對《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對一、二級保護區內允許和禁止建設的項目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和界定。
 
  2.《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2019年9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新修訂的洱海保護管理條例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3.《關于限期拆除撫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帶河岸違法違規建筑物的決議》:2018年6月,玉溪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已作出廢止決定。
 
  4.《云南省程海保護條例》:2019年7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程海保護條例》。
 
  5.《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2019年2月,寧蒗彝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云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瀘沽湖風景區保護管理條例》。2019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同時明確《云南省寧蒗彝族自治縣瀘沽湖風景區保護管理條例》自2019年12月31日起廢止,《麗江市瀘沽湖保護條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6.《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杞麓湖保護條例》。
 
  7.《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2019年9月,云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
 
  8.《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2018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進行了修改,完成了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的整改。針對新發現問題,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再次對《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作了修訂。2019年11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陽宗海保護條例》。
 
  9.《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異龍湖保護條例》:2019年5月,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異龍湖保護條例》。
 
  第三部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現場核查發現問題(2個)
 
  2019年9月,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對云南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發現2個問題。
 
  一、臨滄市132個具備生態流量下泄措施的中小水電項目僅有19個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臨滄市完成了中小水電排查清理和小水電清理整改綜合評估工作,正在編制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方案。
 
  2.臨滄市小水電清理整改綜合評估電站共188座,已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的電站15座;已具備生態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的電站107座;不具備生態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的電站55座;不涉及生態流量下泄和安裝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的電站11座。目前,臨滄市正在加快推進小水電生態流量下泄措施改造和生態流量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工作。
 
  3.臨滄市正在制定流域梯級聯合調度方案。
 
  二、曲靖市對外公開沾益區瑞昌飼料有限公司違法堆存磷石膏問題已辦結,但實際仍有約15萬噸磷石膏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2020年年底
 
  整改情況:正在整改
 
  1.督促企業完成零散磷石膏渣歸集清理,建設擋渣墻1117米、截排水溝渠580米,圍欄封場后覆膜2.7萬平方米、覆土4000立方米。
 
  2.曲靖市正在加快推進新渣場建設,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累計開挖、清運土石方11萬立方米,鋪設土工膜、防滲膜4000平方米;二期工程累計開挖、清運土石方3萬立方米。新渣場建成后,督促企業盡快將約15萬噸磷石膏渣轉運至新渣場進行規范處置。
 
  原標題: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高原湖泊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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