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于近日印發。根據方案,到2020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面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到2021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各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或在2018年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達到80mg/L以上。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16日
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結合我省實際,在2019年已開展的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堅持立足民生、攻堅克難,落實責任、強化擔當,系統謀劃、遠近結合,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重在機制、政策的基本原則,加快補齊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為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全面完成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到2021年,全省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各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或在2018年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平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達到80mg/L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排水管網排查和定期檢測工作。各市、縣政府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建成區市政排水管網以及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排查,查清錯接混接、老舊破損、直排溢流等問題,形成城市排水管網排查報告和排水系統現狀問題清單(2020年5月底前完成)。根據排查結果及管網普查數據,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GIS),實現管網信息化、賬冊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統動態更新機制,落實排水管網周期性監測評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長效機制。(上述工作由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進城鎮排水管網建設改造。各市、縣要根據城市排水管網排查報告和排水系統現狀問題清單,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制定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主要工程項目和分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加快組織實施,消除管網空白區。新區排水管網規劃建設應與城市開發同步推進,嚴格實行雨污分流。老舊小區改造應將排水管網改造列為主要內容同步實施。要圍繞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年度具體整治目標任務和措施。人口較少、相對分散或市政管網未覆蓋的片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三)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各地應根據城市常住人口規模和分布情況、用戶排水特點,科學確定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對于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不足的,要加快實施污水處理廠新建、擴建工程,保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加快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四)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監管。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有效解決污泥污染環境問題。加強污泥產生、運輸及處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臺賬,跟蹤核查污泥貯存和處理處置情況。(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
(五)健全工程建設質量管控機制。嚴格管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管材產品。嚴把排水設施工程質量關,工程設計、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相關標準規范,嚴格進行隱蔽工程檢查、竣工驗收和工程移交,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會同排水主管部門加強排水設施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督,按照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要求,強化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排水設施管理單位要嚴格排水管道養護、檢測與修復質量管理,確保運行高效。(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
(六)強化污水接入管網管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應接盡接制度,凡向城鎮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要向所在區域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網覆蓋區域,應當依法將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嚴禁雨污錯接混接,嚴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達標排放。醫療機構產生的污水應按國家規定單獨收集,進行安全處置,禁止直接排入城鎮排水管網。要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污水亂排直排,結合市場整頓和經營許可、衛生許可管理建立聯合執法監督機制,督促整改。要要絕污水應接盡接線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目,確保資金發揮營銷項目。建立健全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參與)
(七)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各類工業集聚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各市、縣政府或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對進入市政管網的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工業企業排污許可內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類型、排放標準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單位和相關部門監督。加強對接入市政管網的工業和生產經營性企業的監管,建立部門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依法處罰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參與)
(八)完善河湖水位與市政排口協調制度。根據區域防洪要求科學設置市政排口,合理控制河湖水體水位,防止河湖倒灌進入市政排水系統。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網,應納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省水利廳、省住建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建立健全專業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主體要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排水管網運行維護,根據排水管網特點、規模、服務范圍等因素合理確定人員和經費保障。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河湖水體一體化、專業化運行維護機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鼓勵、支持居住小區、公共建筑、大專院校及企事業單位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主體對單位內部管網進行維護和管理。排水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排水管網設施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和保障機制。(省住建廳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專項戰役指揮部要加強對全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的統籌安排,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通過專題培訓、典型示范等方式,強化指導支持。各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本地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建設與改造項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省住建廳牽頭,省城鄉生活污水治理專項戰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
(二)強化政策支持。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的有關要求,加快構建覆蓋污水治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提升自備水污水處理費征繳率。各相關部門要加大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嚴格按照“放管服”改革及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有關規定,建立審批綠色通道,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投入。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對接,積極爭取中央項目和資金支持。整合相關資金,統籌用于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設施建設。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進一步加大省級財政支持力度。各市、縣政府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將本地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與本級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統籌安排落實資金,確保資金投入與行動任務相匹配。對符合條件的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按PPP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建設和運營。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在合規前提下通過市場化開展“成本規制”等融資模式創新,充分挖掘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項目內在收益,拓展項目實施主體收入來源,為項目實施提供長期信貸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開行湖北分行、農發行湖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鼓勵公眾參與。各市、縣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積極營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圍,借助網站、新媒體、手機客戶端等媒介,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統籌安排治理工程,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盡可能減少施工擾民,廣泛爭取居民群眾對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城鎮污水處理廠向公眾開放;設立公眾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城市黑臭水體、違法排污行為等進行監督和舉報,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營造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原標題:全文 |《湖北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