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制定過程
今年初,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在反饋溝通過程中提出我省存在焦化過剩產能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問題,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指示省工信廳立即啟動研究壓減焦化過剩產能辦法。5月6日,中央督察組正式反饋意見后,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決策部署,決定堅決壓減過剩焦化產能,要求研究制定《山西省焦化行業壓減過剩產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省工信廳牽頭制定《行動方案》的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進行了多層次的討論和研究,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和省委審定,于8月12日印發實施。
二、《行動方案》總體思路
為推進我省焦化行業持續轉型升級,《行動方案》既堅決落實中央督察要求壓減過剩焦化產能,又兼顧推進焦化升級改造項目建設,同時對現有焦化企業的管理提升和綠色發展做出安排。在此思路下,方案優先壓減產業政策規定的限制類焦爐(4.3米焦爐和熱回收焦爐)中產業素質較差的產能和未備案項目的空置產能,盡量減小對已備案先進焦化項目的影響。《行動方案》堅持有保有壓、上大關小、扶優去劣、除舊育新,計劃用2年時間完成壓減過剩產能任務,并在此基礎上實施焦化行業三年升級改造工程,以壯士斷腕的決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行動方案》主要內容
(一)關于總體目標
《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以壓減產能為契機,著力謀劃解決焦化行業發展的痛點堵點。當前,我省焦化行業發展存在三個痛點:
第一個痛點,就是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可置換總產能多于建成焦爐產能,存在產能擴張風險。我省壓減目標是2019年-2020年壓減4027萬噸產能,確保全省焦化總產能降至14768萬噸以下,壓減比例21.4%,占總產能18794萬噸的1/5以上,目前看來任務重、難度大,但這也是必須堅決完成的政治任務。各市要講政治、講大局、講長遠,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擔當精神,堅決啃下這塊硬骨頭。
一方面要認真研究《行動方案》,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做到心中有數;
另一方面要對屬地焦化企業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制定細化落實方案,壓緊壓實責任,穩扎穩打扎實推進。
第二個痛點,就是焦化企業存在偷排偷放、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加以嚴厲整治,從根本上解決,將會永遠成為我省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短板和障礙。對偷排偷放焦化企業,今后一經發現一律關停。對于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中點名通報的污染嚴重的4.3米焦爐企業,在這次壓減工作中列為首要壓減對象。
下一步,我省要堅持標準化規范化法治化發展方向,加大打擊力度,采取斷然措施堅決關停退出偷排偷放和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打造山西綠色發展底色奠定堅實基礎。
第三個痛點,就是先進產能占比不高的問題。從全國看,5.5米以上大機焦占比達到50%以上,而我省5.5米以上大機焦僅占32%,技術裝備水平與具有后發優勢的山東(5.5米以上焦爐占比75%以上)、河南、河北等新興產焦省份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河北、山東已經明確2020年底前全部淘汰4.3米以下焦爐。
我省焦化產量大、任務重,要分步推進實施,要堅持園區化、鏈條化、化和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實施焦化行業三年升級改造行動,力爭到2022年,先進產能占比達到60%以上。
(二)關于壓減原則
總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統籌兼顧,綜合施策;堅持依法依規,嚴格管控;堅持破立并舉,協同推進;堅持積極穩妥,有序引導。2019年將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和焦爐,其中未建焦爐及停產焦爐產能今年壓減落實到位,運行焦爐產能分兩年壓減落實到位。
確定各市任務目標過程中,綜合考慮各市實際情況,首先是按照既定的分類壓減原則和前期摸底情況,測算各市五類優先壓減類別具體產能量,在此基礎上,根據各市現有產能總量情況,按照全省壓減比例進一步統籌平衡,體現公平原則。
壓減對象主要分三大類:
第一類是未備案大機焦項目,目前也沒有相應建成焦爐的焦化產能。
第二類是現有未實施上大關小的4.3米焦爐及熱回收焦爐中產業素質較差的,擬分類淘汰的產能。
第三類是已備案大機焦項目中無力推進項目建設的焦化產能,按照各市前兩類壓減量及項目實際情況,統籌平衡后確定。
另外在原焦爐淘汰時已享受過國家獎勵資金的產能,直接退出。各市可在以上原則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在確保完成壓減任務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壓減對象類別。
各產焦市具體壓減任務目標在《行動方案》中已經明確,要按照原有焦爐關停、產能整體取締退出、不再用于焦化項目建設及產能置換的標準,按照規定時限壓減到位。
(三)關于補償資金
1、補償標準依據
2011-2013年,國家及我省對焦化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予以獎勵和補償,當時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獎勵資金支持額度為18元/噸,省級淘汰落后專項補償資金支持額度為30元/噸,由于當時淘汰焦爐爐型與本次壓減產能淘汰爐型基本相同,主要為4.3米焦爐和熱回收焦爐,因此本次壓減產能參考上述標準予以補償。
我省30元/噸到48元/噸的補償標準略高于其他積極壓減焦化產能的省份。補償資金由省級財政負擔10億元,仍有少量差額由各市財政補足。
2、補償辦法的確定
從未建設焦化項目,也未進行產能交易的產能,由于企業未進行任何投入,因此不予補償;
僅建有焦爐(不論原焦爐是否淘汰),未進行過市場交易的焦爐,由于焦爐淘汰前均已生產經營多年,總體上投資已收回并有一定的盈余,因此補償標準略低,按30元/噸確定;
通過市場交易取得的產能,未建成焦爐,僅有投入而無回報,損失較大,因此補償標準略高,按48元/噸確定;
方案中同時規定,未列為壓減對象的焦化產能,下一步減量置換價格不得高于現行補償標準,以保證政策實施的公平性。
(四)關于升級改造
《行動方案》規定,實施焦化升級改造項目要在各市科學規劃本市焦化產業布局的基礎上進行。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園區化、鏈條化、化原則加快推進具備合規產能的升級改造項目建設,并對在建擬建項目提出了具體標準要求。新建焦化項目搗固焦爐必須達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必須達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裝置,并制定焦化生產廢水零排放措施;焦爐煤氣要實現制LNG、制甲醇、費托合成油蠟、氫能等綜合利用,煤焦油、粗苯要實現園區集中精深加工。新建焦化項目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新排放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監管,其他條件應滿足新焦化行業準入或規范要求。
(五)關于組織保障
各產焦市人民政府對本市壓減焦化過剩產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承擔主體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協同推進。要廣泛深入宣傳壓減焦化過剩產能以及推進焦化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和先進的經驗做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有針對性地組織好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輿論氛圍。
原標題:解讀《山西省焦化行業壓減過剩產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