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征求意見稿)》的公示,至2025年全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70%以上,至2030年全區形成較完善的生活垃圾發電無害化處理體系。全文如下所示: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關于切實做好垃圾焚燒廠規劃選址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統籌協調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氣化發電和制氣協調發展,加快落實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布局和選址,我委牽頭起草了《廣西生活垃圾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征求意見稿)》(見附件,以下簡稱《規劃》)。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參與度,完善《規劃》內容,現將《規劃》在委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在公示發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委反映(信函以到達日期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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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西生活垃圾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征求意見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2月18日
廣西生活垃圾發電中長期規劃(2020-2030年)(征求意見稿)
前言
垃圾發電是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對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清潔化處理,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垃圾上山下鄉”、農村垃圾面源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科學合理開展生活垃圾發電廠規劃與選址,對推進垃圾發電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關于切實做好垃圾焚燒廠規劃選址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應在2019年12月底前出臺垃圾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生態環境部和自然資源部。為了強化目標、規劃指導,結合廣西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和推進,統籌協調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氣化發電和制氣協調發展,加快落實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布局和選址,加強項目管理,制定本次規劃。
本次規劃以2019年為基礎水平年,以2025年為規劃近期,中長期展望至2030年。本次規劃提出了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發電近期和中長期建設的指導方針和目標、重點任務、項目布局,以及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是指導我區開展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的基本依據。
一、規劃依據
(一)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5年修訂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二)相關政府文件
1.《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2.《“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改環資[2016]2851號)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切實做好垃圾焚燒廠規劃選址有關工作的通知》(2018年12月)
5.《關于開展生活垃圾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的通知》(桂發改新能〔2019〕897號)
6.《“十三五”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桂發改環資〔2018〕795號)
二、規劃基礎
(一)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發展現狀
截止2019年底,廣西全區城鎮日均生活垃圾產量約23550噸/日,年生活垃圾總產量859.6萬噸。全區共有生活垃圾轉運站735座,收轉運車8021輛,已建成91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包括11座垃圾焚燒發電廠、8座垃圾焚燒廠、2座垃圾水洗分選資源化利用中心和70座垃圾衛生填埋場,其中有3個垃圾焚燒廠、1座垃圾水洗分選資源化利用中心和7座垃圾衛生填埋場已經停用,現存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35萬噸/天,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99.79%。全區各市及縣城區的生活垃圾現已全部實現垃圾清運。除少數市、縣進行了分類回收生活垃圾外,其余仍普遍采用混合收運方式。
(二)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發電發展現狀
廣西垃圾發電起步于2007年6月投產的來賓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并在“十三五”期間得到迅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區已營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共計11個,分布于南寧、桂林、玉林、貴港、賀州、河池、欽州、防城港和來賓市等9市,設計焚燒日處理垃圾量9950噸,焚燒處理能力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的42.3%,投產發電總裝機容量21.65萬千瓦。但也存在部分項目設計規模與實際需求不匹配、污染物排放不穩定、垃圾成分復雜運行效率不高、城鄉垃圾分類和收運體系發展不完善不均衡等問題。

三、發展形勢
(一)國內外垃圾發電發展形勢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是近30年來開發出的一項新技術,由于垃圾焚燒發電在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清潔化利用以及節約土地資源等方面優勢明顯,受到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垃圾焚燒發電所占比例逐年提高,成為新能源發展和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向。目前,全世界共有生活垃圾焚燒廠超過2100座,年焚燒生活垃圾量約2.3億噸,其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約1200個,絕大部分分布于發達國家,其中日本焚燒處理占比超過75%,荷蘭、丹麥等國均超過50%。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處理以填理方式為主。近年來垃圾焚燒發電在我國發展迅速。至2019年底,全國建成投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超過430座,處理能力約45萬噸/日。初步測算焚燒比例超過45%。“十九大”報告將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作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需要著力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50%以上”的目標,未來垃圾焚燒發電將成為我國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
(二)垃圾發電技術發展形勢
垃圾焚燒發電的成熟技術有爐排爐、流化床焚燒爐、熱解焚燒爐、回轉窯等類型。國外發達國家由于垃圾分類嚴格,采用爐排爐技術為主。我國目前由于是混合收集的生活垃圾,具有成分復雜多變、熱值低、含水率高的特點,因此將機械爐排爐作為首選的技術類型,廣泛應用于集中日處理能力300噸及以上的焚燒處理生產線。近年來,垃圾熱解氣化技術作為一種新型、經濟、環保的位垃圾處置技術,日益受到重視。與垃圾焚燒相比,熱解氣化技術具有可利用能量形式轉換率高和煙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重金屬、飛灰等污染物排放低的優點,能有效填補農村及中小城鎮中小噸位垃圾處置技術的空白,有望成為垃圾集中式焚燒處理的有益補充。
(三)廣西生活垃圾發電發展形勢
由于以填埋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普遍存在實際使用年限短、選址困難等問題,難以滿足全區城鄉生活垃圾持續快速增長的處理需求,廣西加快了推進以焚燒發電為主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方式,處理能力和水平快速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有了較大改善。今后一段時期是全區“建設壯美廣西,共圓復興夢想”的關鍵時期,隨著全區城鎮化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推進,城市發展水平不斷提高,規模不斷擴大,人民生活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生活垃圾產生量將日益增加,需要進一步加快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布局和建設。同時,隨著全區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推進以及垃圾氣化發電、垃圾制氣等技術的不斷進步,商業模式的不斷成熟,為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多元利用,提高清潔化利用水平和效率奠定了基礎。
(四)廣西生活垃圾處理需求預測
預測至2025年,全區常住人口將達到5196萬人,城鄉生活垃圾總產量約45950噸/日,即1677萬噸/年,清運量約44110噸/日,即1610萬噸/年,清運率達96%;預計至2030年,全區城鄉生活垃圾總產量約49780噸/日,約1817萬噸/年,清運率達100%。至2025年和2030年,全區垃圾發電處理日處理能力缺口分別達到34160噸和39830噸,現有處理能力不能滿足處理需求,需要加快建設。
四、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針,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清潔化”原則,以發電為主要利用形式,運用先進技術,加快推行在人口分布較集中、城鎮化水平較高、收運體系較完善的區域優先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其他區域靈活建設生活垃圾氣化發電設施。構建以集中式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為主,分布式垃圾氣化發電為輔的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綜合處理體系,科學布局城鎮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合理確定裝機容量,改善和提升區域環境質量,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統籌考慮全區及各設區市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人口增長等要求,合理預測生活垃圾產生量,科學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發電處理能力,緊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等上位規劃,合理布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垃圾氣化發電項目。
資源共享,提高效率
統籌全區及各設區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垃圾分類處理等工作的開展,協調推進垃圾處理設施資源共享和區域共享,鼓勵探索跨區域共享集中處置,推進垃圾發電、制氣協調發展,提高生活垃圾發電設施利用效率。
創新驅動,綠色發展
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環保要求,著力建設一批技術先進、資源集約共享、環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氣化發電項目,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清潔化處理水平。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參與城鎮生活垃圾發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強化監管,社會參與
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征求生活垃圾燃燒發電規劃意見,公開項目選址相關信息,堅持開放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項目監管和污染監控,做好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相關工作。
(三)發展目標
將垃圾發電作為廣西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項目布局,預留發展空間,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全面提高全區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和清潔化水平。
規劃近期(至2025年),全區各設區市中心城區和部分生活垃圾處理需求較大的縣城基本建成以焚燒發電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縣域開展垃圾氣化發電項目試點,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3.1萬噸/日以上,總裝機規模約82.5萬千瓦,全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70%以上,初步形成成以發電為主的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
規劃遠期(至2030年),進一步完善各設區市城區垃圾發電處理需求,全區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90%以上,并力爭早日實現設區市城區垃圾焚燒發電處理能力全覆蓋。加快滿足條件的縣域建設區域共享集中處置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動垃圾氣化發電覆蓋偏遠縣域。全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達到5萬噸/日以上,總裝機規模約124.8萬千瓦,全區形成較完善的生活垃圾發電無害化處理體系,基本實現城鄉垃圾發電處理設施服務均等化。
五、重點任務
(一)加快生活垃圾發電設施建設
加快在建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2020年底前必須建成投產。已核準新增布局項目要爭取在2020年底全部開工建設,按照建成時間倒排工期,力爭在2022年底前全部投產。遠期規劃項目應優先采取聯建共享方式建設,充分考慮服務區域生活垃圾增長情況,充分預留處理能力,合理規劃建設規模,確保遠期處理空間,不鼓勵建設處理規模小于300噸/日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積極探索試占應用中小處理規模的垃圾氣化等資源化減量化工藝。規劃遠期項目要加快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爭取早日建成。建立完善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的收運體系,做好與垃圾發電設施的銜接。
(二)嚴格依法開展項目選址
按照規劃近期和遠期的項目布局,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工作。納入規劃近期實施的新增項目,應盡快完成項目選址,明確四至邊界。納入規劃遠期實施的項目,應至少提前3年完成項目選址工作。項目選址應嚴格落實選址區域的規劃控制要求,符合與“三區三線”配套的綜合空間管控措施,盡量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要求,設定防護距離,明確四至邊界,合理安排周邊項目建設時序,不得因周邊項目建設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落地。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形成一體化項目群。
(三)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納入規劃的生活垃圾發電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有關部門應依據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加快組織項目審批或核準等前期手續。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優化審批流程,實現項目網上申報、并聯審批,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及時掌握項目進度。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技術和環保標準建設,配備完善的污染物排放處理及監控設施,與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各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本規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接入工作,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
(四)定期開展規劃評估考核和調整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整出規劃,將已完成選址的新布局項目列入規劃。列入近期規劃實施的項目,須充分論證確保科學慎重決策,在確定項目選址后,原則上不應再調整變更。根據規劃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六、規劃項目布局
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產生量、服務區域、垃圾轉運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規劃近期(2020-2025年),全區擬續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8個,推動已核準生活垃圾發電項目開工7個,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布局13個;新增生活垃圾氣化發電項目布局10個,共計新增生活垃圾發電日處理能力2.35萬噸,新增裝機容量60.8萬千瓦。
規劃遠期(2026-2030年),全區擬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布局9個,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13個,新增生活垃圾氣化發電項目布局8個,共計新增生活垃圾焚燒日處理能力1.87萬噸,新增裝機容量42.3萬千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發電規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責任規劃項目的落地實施。各設區市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建立有利于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的工作機制,細化要求,抓緊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開工建設條件,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發電項目規劃選址信息公開、土地劃撥和收儲制度、利益補償機制等。自治區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與各設區市加強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規劃各項任務的順利實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及各設區市要對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給予政策支持。對于列入規劃的項目,積極爭取納入PPP項目推介中央預算內投資,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用于縣域垃圾氣化發電項目;做好規劃項目與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于支持列入規劃的項目。本規劃之外布局建設的項目,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負責解決。做好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和環境準入條件審查工作。制定落實垃圾處理費用的保障措施,將農村及鄉鎮生活垃圾處理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加強生活垃圾發電處理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加大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的市場融資力度,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垃圾發電項目,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和企業化的運作模式進行建設、運營和管理,充分利用特許經營權等手段,保證所建項目長期穩定地發揮作用,防止垃圾處置低水平和無序競爭。對垃圾發電項目經營者給予減免稅收、給予特殊補貼等,激勵和推動垃圾發電產業的發展。
(三)加強場址保護
規劃項目用地應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規劃,并做好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做好場址保護,項目選址確定后,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并嚴格控制項目用地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加強行業指導,優先審查項目選址,加快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統籌做好用地保障。
(四)加強監督管理
規范生活垃圾發電項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嚴格審批流程。在切實保障公眾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堅持依法推進,堅決避免規劃隨意調整。定期開展全區生活垃圾發電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整出規劃。對設備老化、排放不達標、技術水平落后的生活垃圾發電設施應立即進行更新改造,盡快達到標準規范要求。嚴格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對已建成運營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建立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五)加強宣傳科普
圍繞社會公眾關心的信息和問題,綜合運用電視、廣播、報紙、大型戶外廣告、網絡、手機APP等傳統和新媒體手段,搭建多層次多方位的信息溝通渠道,鼓勵和引導學校、科研院所以及環保組織、行業協會、志愿者等持續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各項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傳活動,制作科普宣傳作品,及時全面客觀報道有關信息,爭取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有利于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展的輿論氛圍。
八、投資估算
初步估算,規劃近期全區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投資總計約134.5億元,規劃遠期全區生活垃圾發電項目建設投資總計約91.7億元,共計新增投資226.2億元。
九、環境影響分析
本規劃與《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規劃修編(2016—2020年)》相銜接,與《“十三五”全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等有關規劃相協調。項目選址滿足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0號)等文件要求,可滿足保護生態環境要求。
(一)環境保護措施
擬建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選址。對于生態紅線敏感區及脆弱區應單獨進行選址論證,避免開工前及建成運行后出現環境鄰避效應。
擬建項目應嚴格采取廢氣污染控制措施。垃圾焚燒時產生的煙氣包括煙塵、氮硫化物、重金屬、二噁英、呋喃等污染物,應選擇除塵、脫硫、脫銷、濾袋、活性炭等工藝流程實施煙氣凈化,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等相關要求,應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和地方相關標準要求,鼓勵采用《歐盟污染物排放標準》(2010/75/EU)等更高排放標準要求。
擬建項目應嚴格執行惡臭氣體排放治理。應對生活垃圾儲運設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設施等進行負壓密閉。項目運行產生的臭氣包括氨、三甲胺、硫化氫等,應通過焚燒爐高溫處理,收集除臭等措施進行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后排放。
擬建項目焚燒飛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在廠內經固化+穩定化處理后,滿足《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的要求后,運輸至指定區域填埋。焚燒飛灰經處理后須按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開展相關檢測。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
擬建項目污水應嚴格控制污染排放。垃圾發電項目產生的污水主要是滲濾液,必須經過凈化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的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
生活垃圾發電項目應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加強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實現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二噁英、煙塵濃度和排放量、滲濾液處理水質,以及運行工況等指標的在線監測,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環境保護綜合評估
本規劃環境影響實施總體可行。規劃項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替代化石能源總量約257.8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642.7萬噸,減排二氧化硫約19.3萬噸,減排氮氧化物9.6萬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構建以發電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可提高城市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綜合利用水平,有效節約土地資源,有效減輕對環境的污染,美化居民生活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環保效益顯著。
十、附表附圖(見附件)
附表1規劃近期(2020-2025年)建設項目表
附表2規劃遠期(2026-2030年)建設項目表
附圖1已投產項目地理位置布局圖
附圖2規劃近期(2020-2025年)項目地理位置布局圖
附圖3規劃遠期(2026-2030年)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廣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征求意見稿)》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