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環發〔2020〕8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現將《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省生態環境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2020年1月17日 山東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為加強全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和《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20年年底,全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基本建立,裝備和污染治理水平明顯提高,監測監控體系更加健全,各項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工業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進一步下降,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治理范圍。工業爐窯是指在工業生產中利用燃料燃燒或電能等轉換產生的熱量,將物料或工件進行熔煉、熔化、焙(煅)燒、加熱、干餾、氣化等的熱工設備。常用工業爐窯主要包括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焦爐、煤氣發生爐及其他工業爐窯。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進入園區或工業聚集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重點區域嚴禁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大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逐步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2020年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不含)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后、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后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二)推進燃料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加快推動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電爐。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原則上禁止企業獨自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工業園區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
(三)實施污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對照新標準新要求落實有組織達標排放,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和治理要求。涉及國家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和地區,按照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號)、《關于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和行業應全面達到國家及我省相關排放標準要求。鑄造行業燒結、高爐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鋼鐵行業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水泥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全面推進電解鋁企業煙氣脫硫設施建設;加大熱殘極冷卻過程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建設封閉高效的煙氣收集系統,實現殘極冷卻煙氣有效處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業脫硫脫硝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設施;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
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加強物料運輸、儲存、裝卸、廠內轉移、攪拌、破碎、篩分、清理等過程的無組織排放粉塵管理,采取密封、封閉等有效措施,所有進出廠區的物料應封閉運輸,運輸車輛應進行沖洗;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物料裝卸應設置抑塵噴灑設施或收集處理設施;廠內物料轉移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不能使用密閉方式的要采取抑塵或封閉措施;物料攪拌、破碎、篩分應封閉進行,并配套除塵設施。加強廠區降塵管理,增加廠區綠化覆蓋率。加強窯爐生產煙塵無組織排放管理,生產工藝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見煙塵外逸。
加大煤氣發生爐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力度。封閉酚水系統,收集全部吹風氣、馳放氣,做到廢氣“應收盡收”,顯著提高廢氣收集率,鼓勵將收集的廢氣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煤氣水封水、沖渣水。氮肥等行業采用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短時間無法改為間接冷卻的,造氣循環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加快涉工業爐窯企業運輸結構調整。
積極推進工業爐窯行業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及以上的,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應達到80%以上;不具備修建鐵路專用線條件的,汽車運輸部分鼓勵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車或新能源汽車。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大宗貨物運輸(除特種車輛、?;奋囕v外,日進出廠區運輸車輛10輛次以上)的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運輸響應方案。鼓勵涉工業爐窯企業在非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采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運輸。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各市要于2020年4月底前,制定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整治方案,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加強涉工業爐窯產業集群能源替代利用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汽供熱或建設清潔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集群內工廠余熱、焦爐煤氣等清潔能源,加強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高效產業鏈。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排氣筒高度大于等于45米或者當量內徑大于等于1米的工業爐窯,排氣量相當于20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的工業窯爐,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均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企業應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氮肥、有色金屬冶煉、再生有色金屬等行業,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按照技術規范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具備條件的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自動連續記錄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保存1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3個月。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自動監測數據傳輸有效率應達到90%,未達到的須實施整治。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并聯網傳輸數據。生態環境部門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對在線監控設施開展隨機比對監測和設備檢查,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維公司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以及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嚴格處罰、追究責任。
(二)加強排污許可管理。按照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按期完成涉工業爐窯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嚴格依證監管,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依法依規責令停產停業,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
(三)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樹立一批企業,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生態環境執法檢查、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桿企業予以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到全覆蓋,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針對工業爐窯等主要排放工序,采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
(四)完善經濟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給予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各市可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獎勵辦法,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達標企業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工業爐窯治理等。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清潔能源替代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落實好國家有關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量)適時提高電價標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市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把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放在重要位置,認真落實本方案各項工作任務;建立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項目動態管理清單,及時更新工業爐窯的大氣污染治理和排放情況,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有關企業應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能源替代,實施深度治理,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己斯芾頇C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有企業和要發揮表率作用,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三)嚴格監督執法。圍繞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提高執法強度和執法質量,通過“雙隨機、一公開”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對不達標、無證排污、未按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逃避監管方式、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四)嚴格評價管理。2020年10月底前,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各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對工程建設質量低劣的環保公司和環保設施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運維機構,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信用山東”等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依法依規對失信企業在行政審批、資質認定、銀行貸款、上市融資、政府招投標、政府榮譽評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五)加強技術支持。加強環保技術供需對接,鼓勵行業協會等搭建工業爐窯污染治理交流平臺,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環保公司等開展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支持行業協會出臺相關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樹立,助推行業健康發展。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治理關鍵技術研究,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相關技術指導文件。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定期向社會公開工業爐窯治理情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形成社會監督壓力,努力營造全民支持、全民參與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邀請媒體參與相關工業爐窯治理的報道,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政策等,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復社會廣泛關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