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是: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
而對于個別地區,指導意見也給出了具體要求。
2020年年底前,長三角地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及“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城市率先實現;
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提前實現。
編評:以區域經濟體,或者發展城市群為單位,先試先行的做法并不罕見。一方面,其本身具有良好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面,其發展方式向高質量、可持續轉變的需求更為迫切。危廢,顯然是固體廢棄物管理中較為核心的環節。
再來看一下,指導意見中的具體目標:
2019年年底前實現全國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一張網”;
2022年6月底前各縣(市)具有較為完善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科學制定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的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本地區實際需求。
要點回顧:
將違法企業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違法失信名單,實行公開曝光,開展聯合懲戒;
新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及《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
推動建立“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
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其他地區等應當開展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區域合作,跨省域協同規劃、共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
鼓勵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之間,探索以“白名單”方式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實行簡化許可;
加強廢酸、廢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
鼓勵化工等工業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
探索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豁免管理試點;
鼓勵危險廢物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
規范水泥窯及工業爐窯協同處置;
研究修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
動態修訂《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及豁免管理清單,修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等標準規范。
編評:總的來說,我國危廢處置進程在不斷加快,但是由于歷史遺留原因,加上復雜的區域、人文、經濟條件等因素,產業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的同時,處置能力不均的問題也較為明顯。指導意見也集中突出了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進一步提升危廢處置能力,并且起到和示范作用。
聯防聯控這個思路適用于整個環保領域的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加碼的同時指導意見也沒忘為企業管理和地方管理“減負”。無論是探索“白名單”制度還是“點對點”定向豁免管理試點均表現出了這一點,一切以效率為重,結果為重。
特別點出的水泥窯協同處置,目前是固體廢棄物處置領域兼具成本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新路子,發展勢頭火熱。而指導意見提出的是“規范”概念,這在變相肯定水泥窯協同處置危廢作用的同時也意味著,入局企業要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應對更嚴苛的標準了。
至此,指導意見中提及的幾項標準和規范都可以持續關注。后劃重點的是,鼓勵兼并重組,提升市場集中度,這意味著重新分配資源并且加速集中優勢資源推動產業向領域發展以及尋求技術瓶頸突破。暴風雨,似乎會來的更猛烈。
針對《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的發布,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也公開解答了一些疑問,比如出臺的背景、目標、如何建設、如何強化、風險管控等。
要點回顧:
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體系
利用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危險廢物許可證審批等措施,查家底、列清單,統一管理,信息共享;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加大查處力度。
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統籌危險廢物處置體系建設,督促企業源頭減量和內部資源化優先利用,鼓勵做大做強,通過績效評估淘汰落后產能。同時,抓重點,做好各項建設工作。
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從政策、聯防聯控機制、應急響應等方面著手強化,并且要高壓打擊,借助科技力量。
編評:鑒于危險廢棄物的特殊性,其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管理的市場行情仍值得被看好。目前,醫療垃圾,尤其是過期藥品;廢舊電池,尤其是新能源汽車報廢蓄電池;電子垃圾,尤其是以智能手機為首的通訊設備、家電、儀器儀表等;重金屬,尤其是土壤重金屬回收等領域,可以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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