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為可再生能源勾勒出如是發展路線。
這一數字在2018年為14.3%。根據不久前國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2019年上半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已至7.5億千瓦,較去年同期增長9.5%。在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后,財政激勵被視為強勁引擎。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2年以來,財政部累計安排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超過4500億元。其中2019年安排866億元(注:其中針對光伏發電的中央本級支出為351.05億元)。
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水漲船高”,相應的補貼資金缺口也如滾雪球般持續增長,補貼嚴重拖欠成為行業常態。盡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已多次調整,從初的0.2分/千瓦時上調至現行1.9分/千瓦時,提高了近10倍。但根據光伏行業協會今年初發布的統計數據,預計2018年包括光伏、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總額達到2000億元左右。
從2012年6月至2018年6月,我國共下發了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但由于受社會電力用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征收環節不利影響,前述補貼遲遲未到位。根據國內機構初步測算,前7批納入目錄新能源項目每年補貼需求在1500億元以上,而實際每年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補貼金額僅有800億元左右。面對如此巨大的資金缺口,補貼退坡是大勢所趨,中國風電、光伏行業近年來先后步入競價時代。
為解決補貼缺口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提出了相關方案,并擬同相關部門逐步調整補貼政策。9月底發布的《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則給出了另一種破局之道:由電網企業依照項目類型、并網時間、技術水平等條件,確定符合電價附加的項目名單和補助資金撥付順序。
一個利好方向是,延續了7年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發放機制或將成為歷史。目前,可再生能源主要采取“標桿電價+財政補貼”的方式,補貼資金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而在今后原則上補貼資金將每年發放一次,2019年以后新建的競價項目會及時發放。這也意味著,在補貼兌付流程優化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不必再苦苦“打探”相關消息。
此前系列頂層設計就曾釋放出信號:到2021年,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將全面取消國家補貼(戶用光伏是否包含其中尚未明確)。業界推測,2020年大概率將成為我國光伏電站(戶用待定)享受國家補貼的后一年。其中,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以及自愿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等項目可優先撥付資金,已經進入1-7批目錄內的項目直接列入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
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而言,由此帶來的壓力也是切實可見的。以100萬的投資為例,一些電站的補貼拖欠已經到40余月,意味著企業逼迫多承擔電站建設款的70%的近四年的融資成本。有光伏企業會計師王某認為,對于多數地面光伏電站而言,進項稅電費收入的銷項稅需要5年左右才能抵扣完成。因而,過渡期內仍在延續的補貼政策,也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同時,財政部也要出臺配套政策,加大力度來兌付累計欠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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