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迎來震撼變局的環評制度,在2019年將有啥新變化?在2019年8月19日召開的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被予以原則通過。
環評,即在一個建設項目規劃或開發前,對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論證,環評通過方可建設。尚在過渡期內的環評改革“放”開了后,對如何更好地“管”和“服”也提出了新的挑戰。而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被視為卡住環境污染項目、保護環境的一道有力關卡,“環評關鍵還在于把關和審查是否嚴格。”
變革的一個重點方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依照《管理辦法》,全國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對監督管理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實施分類管理和處罰,依法實施有關單位和人員的“雙罰制”。尤其是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管理方式帶來實質性變革。而在《管理辦法》出臺后,要組織通報一批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編制單位,形成一批環評信用記分,查處一批粗制濫造、弄虛作假的環評違法行為。
前述會議也向環保業界釋放了明確信號:“取消環評資質前置行政許可,絕不意味著不要管理或放松管理。”相對應地,環評管理將進一步加強,并對環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從嚴監管。確保環評文件質量不下降、環評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不削弱。誠如配合《管理辦法》出臺,要同步開展政策解讀,同步發布相關配套規范性文件、啟用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管理系統。
變革的另一個重點方向——簡化行政審批環節。另據國辦8月初印發的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推進環評制度改革,對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統一不再納入環評管理。優化審批方面,對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提前介入、超前服務,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即到即受理、受理即轉評估,加快審批。2019年底前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隨著簡政放權,全國目前超過八成的項目環評已無需審批。生態環境部數據顯示,2019年前三個月內,全國審批項目環評4.5萬個,備案17.9萬個;截至6月底,審批項目環評10.1萬個,備案50.2萬個。迄今,包括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環保驗收許可、環評機構資質許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在內的5項行政許可,僅保留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境部審批時間已經較法定審批時限壓縮近50%,平均約30天左右。
盡管業界以早有討論,環評制度于2018年底正式迎來重要轉折。2018年底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不再強制要求由具有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對比修訂前后的條款不難發現,企業可以自行找技術單位進行環評,從此可以繞過原來獲頒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了。
其中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明確了建設單位對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主體責任。細化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標準更明確,更有利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管。而在取消環評資質的同時,環評法也提高了處罰力度。誠如環評文件如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對負主體責任的建設單位將處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五萬至二十萬元罰款。即將開始的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會關注“未批先建”等環保問題,查處力度不僅不會減弱,還會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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