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包括風電、光伏、生物質、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系統在內的四大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將迎來一份共計810773萬元的電價補貼。
與常規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相對較高。雖然近10年來,光伏發電、風電成本已大降八成左右,但其電價仍高于煤電、核電等傳統基荷電力。也正基于此,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主要采取“標桿電價+財政補貼”的方式,補貼資金來源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而事實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自12年前年的0.1分/千瓦時,經過了三次上調后達到現行的1.9分/千瓦時。
根據《通知》下附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匯總表”,在風力發電項目方面,內蒙古以413794萬元高居此次補貼“”。陜西、云南位居其后,分別為8320萬元、1771萬元。同樣地,內蒙古在生物質發電項目、光伏發電領域仍大放異彩,依次獲得10449萬元、285909萬元補貼。
由光伏扶貧(3718萬元)、自然人分布式(4843萬元)、光伏電站及工商業分布式(299726萬元)構成的太陽能發電補助則共計獲得308287萬元扶持補貼。這其中,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等涉及民生的項目被予以“重點照顧”。而在6月15日公布的《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七批)的通知》中,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作為可再生能源中的單列項目進行公布。
具體補貼標準算法如圖所示:

在財政部隨后下發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時辦法的補充通知》中,則強化了頁巖氣、天然氣等領域的補貼細則。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對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相應,對未達到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未達標程度扣減獎補資金。
自2019年起,頁巖氣等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不再按定額標準進行補貼。而在此前一年,其補貼標準為0.3元/立方米。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給予超額系數折算,體現“冬增冬補”。與此同時,包括燃煤與農林生物質、生活垃圾等混燃發電在內的其他生物質發電項目,不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
從區域分布情況來看,包括內蒙古、陜西、吉林、浙江、廣西、重慶、云南在內的7地將率先從中受益。經過梳理后環保在線小編發現,作為啟動補貼電量核報工作的“先行者”,此次內蒙古各類再生能源補貼合計超過70億元,占比超過8成。其余省份還未開展或正陸續開展電量核報工作,后續或有逾200億元的資金發放。
其余省份還未開展或正陸續開展電量核報工作,后續或有逾200億元的資金發放。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由財政部按照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央企業和地方提供的數據測算并將預算下達、資金撥付至地方和中央企業。另據不完全統計,迄今共有七批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已下發,但是補貼仍未到位。
當前可再生能源已處于“平價上網”前夕,補貼逐步退坡直至取消已大勢所趨。業界認為,除政策支撐作用外,行業自身努力仍將是提升可再生能源競爭力不可或缺的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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