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全省縣(市、區)省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環函〔2016〕1021號)、《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質量管理辦法》和《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運行作業手冊(試行)》的相關要求,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判定技術規則》的管理規定,制定本方案。
關于印發《2019年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各運維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水平,確保監測數據全面、準確、真實、有效,切實加強監測質量管理,保障“測管協同”有關要求的有效落實,我廳制定了《2019年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2019年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質量管理實施方案
為落實《四川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全省縣(市、區)省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子站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環函〔2016〕1021號)、《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質量管理辦法》和《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運行作業手冊(試行)》的相關要求,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判定技術規則》的管理規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省控網絡中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監測質量管理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監測質量管理、數據審核及通報、監督檢查、績效考核、培訓五個部分。
一、監測質量管理
(一)人員保證
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進行水站和氣站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監管工作。
負責水站和氣站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的社會化運維機構應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與其負責的站點數量比值不低于1/2。市(州)環境監測站(以下簡稱:市州站)應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水站和氣站的運行監管工作,專職技術人員數量與其負責國省水站數量比值不低于1/4(若水站數少于4個時,配置人員必須保證AB角2人)。
(二)儀器保證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嚴格按照《四川省水質自動監測系統運行作業手冊》《四川省省控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社會化運行管理細則(試行)》要求開展日常運行維護、質量控制及運行監督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社會化運維機構負責省控水站的運行工作:每日對省控水站運行狀況進行遠程監視,出現問題及時進行遠程診斷,必要時赴現場進行處理;每周至少對省控水站開展一次巡檢,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清洗,必要時更換耗材、易損件,及時發現并排除發生問題的隱患;每周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或自配質控樣品對省控水站儀器進行測試;及時更換或添加儀器運行所需試劑或電解液;及時完成省控水站故障維修、零配件更換;當出現水質異常、異常超標預警時,及時排查儀器故障,確保儀器正常穩定運行,并按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省總站)和市州站要求進行加密監測。
市州站負責省控水站的運行保障和運行監管工作:對省控水站運行狀況進行每日遠程監視,出現問題及時通知社會化運維機構處理;每年按照《運行手冊》要求完成省控水站儀器設備的性能測試,同時向省總站提交測試報告;配置水站運行監管必需的分析儀器和藥品試劑等。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嚴格按照《四川省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運行作業手冊》《四川省省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社會化運行管理細則(試行)》要求開展日常運行維護、質量控制及運行監督工作,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有效。
社會化運維機構負責氣站所有監測儀器、氣象儀器、質控設備、數據采集與傳輸設備、輔助設備等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質量控制、故障維修、年度檢修等工作,認真落實質量控制技術措施,及時發現并解決設備故障,確保氣站各監測儀器正常穩定運行,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并與省、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正常:每日遠程查看數據傳輸與采集情況、每日遠程查看儀器參數運行情況、每周一次站房巡檢、每周一次零點、跨度校準(長光程至少每季度一次)、每月一次流量檢查校準、每月一次系統部件清洗、每季度一次采樣管清潔與檢漏、每兩月一次顆粒物標準膜檢查、每季度一次多點校準、每半年一次鉬爐轉換率測試、按需更換耗材、故障及時維修等,做好相關維護記錄,并每月進行數據備份。儀器進行維修或更換主要零部件后,對儀器系統開展多點校準、精密度、準確度等性能審核,保證儀器技術指標達到規定范圍。加強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發現異常及時告知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處理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合理反映的數據異常問題。按照《四川省省控環境空氣監測網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運行服務項目委托合同》要求,配置必需備品備件和耗材、專用巡檢車輛、質量控制設備、專用儀器維修工具、通訊調試工具、備機,負責購買儀器設備、輔助設備商業財產保險等。
市州站負責省控氣站的運行監管工作:對省控氣站運行狀況進行每日遠程監視,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社會化運維機構處理,并告知區(市、縣)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量值溯源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水站所使用的試劑必須為分析純或優級純且保證在有效期內,社會化運維機構每次更換試劑時要在平臺上做好相關記錄,更換試劑后必須重新對儀器進行標定。標準溶液貯存期除有明確的規定外,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
水站各項目分析儀所出數據應能溯源到相同級別的計量部門。各分析儀和實驗室各標液配制量器應貼檢查合格或檢定合格的計量認證專用標簽,并定期更換;各分析儀性能審核合格的應貼合格標簽,經檢查和維修后性能審核仍不合格的應貼停用標簽。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社會化運維機構負責氣站設備檢定、標氣購置、量值溯源等工作。所有使用的鋼瓶標準氣必須為國家一級標準物質且保證在有效期內;用于標準傳遞的流量計、溫濕度傳感器每年至少一次送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和標準傳遞;溫度、濕度、氣壓檢查裝置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標定或間接傳遞。
建立顆粒物監測標準量值傳遞系統及臭氧量值溯源、標準傳遞系統;定期將顆粒物標準稱量系統、流量標準器具向國家基準溯源(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臭氧傳遞標準送國家環保部認可的標準傳遞單位進行量值溯源及質量檢驗(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流量工作器具(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工作標準(每季度或每半年至少一次)、臭氧自動監測儀(每周或每季度至少一次)進行標準傳遞;待國家和省級臭氧自動監測量值溯源與傳遞體系構建完成后,開展臭氧自動監測質量核查。每年5月前完成全省省控氣站臭氧量值溯源和標準傳遞工作。
(四)檔案管理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建立完善的水站質控管理檔案管理制度,按《運行手冊》要求在“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中填寫相關質控維護記錄。社會化運維機構的檔案記錄包括每周現場維護巡檢情況、每周標準溶液核查結果、試劑配制更換、設備更換(維修)情況、水站數據備份等;市州站的檔案記錄包括每日數據審核異常記錄情況、每月考核情況、每月比對實驗結果和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水質快報、儀器性能審核結果等。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社會化運維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氣站儀器設備信息、備機信息、儀器設備關鍵參數、質控管理、異常情況說明等檔案管理制度,在“四川省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管理系統”中填寫相關儀器設備信息、質控維護記錄,包括每日數據審核情況、每周巡檢情況、站房維護情況、系統設備校準情況、系統清潔情況、更換耗材配件情況、儀器故障維護情況等。
(五)基礎保障
各監管站負責省控水站站房用地、電力、光纖、網絡、供水、防火、站房修繕等日常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條件保障工作,在發生故障或糾紛等突發狀況時,及時協調地方解決;確保每年雷雨季節期間水站防雷年檢有效、每年6月前完成防火設施年檢工作,年檢不合格的應立即整改直至檢定合格。
區(市、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氣站的運行保障工作,負責站房及站房配套設施修繕、防雷檢定、站房用地、安全、用電、用水和網絡通訊保障及相關費用等日常運行所必需的基礎條件保障工作。在發生故障或糾紛等突發狀況時,及時協調解決。每年6月前完成氣站的防雷年檢工作。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預防本區域人為干擾、干預監測過程的工作機制,并嚴格落實,不得以封路、停電、斷線、恐嚇,以及其它不能保障運維等借口干擾監測,確保24小時運維。非開放日期間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監測站房及采樣器20米采樣區域內,不得擅自開展氣站的比對監測,如需進入或開展比對監測均須提前一天向省總站提出書面申請。禁止采用固定或移動噴淋等手段干擾監測行為,采用噴淋等手段對20米外的植物或地面進行澆灑的,不得影響監測,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在氣站周邊重復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避免浪費財政資金,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
二、數據審核及通報
(一)每日數據審核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加強省控水站數據審核的管理工作,按月通報各市州站數據審核情況。
社會化運維單位每日10時前通過“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將前一日省控站相關質控運維、儀器故障、停電等情況進行標識及填寫相關說明解釋。
市州站每日12時前在“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中完成轄區內所有省控水站前一日的數據審核工作。,結合社會化運維單位上報的數據異常情況,綜合分析數據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對因質控、故障、停電等導致需要剔除的異常數據進行標識及填寫相關說明解釋,發現問題及時聯系社會化運維單位核實,并告知省總站。發現缺失數據需及時聯系社會化運維單位和管理系統維護單位核查原因,及時補錄。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負責背景氣站的數據審核管理工作。
社會化運維機構負責通過省總站“四川省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管理系統”對監測數據進行初審說明(確認質控維護、故障、停電等情況)。
市州站通過省總站“四川省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管理系統”每日11時前完成轄區內城市氣站、農村區域氣站的數據審核管理工作。若發現異常數據應及時判斷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數據審核人員須按時審核數據,確保數據的有效性、真實性,并對上報數據的質量負責,嚴格執行三級審核制度。省總站于每日12時前發布監測日報。
社會化運維機構對監測數據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省監測總站同意,不得將氣站數據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省控氣站數據、檔案或有關資料對外開展技術交流、科學研究、業務聯系、數據交換等。
(二)周報編制
省總站每周形成《四川省水質自動站水質監測周報》,并上報省廳。在周報審核及編制過程中,發現水站數據異常應及時聯系社會化運維機構及市州站了解情況,核實數據異常原因;每周對各水站數據結果進行分析和比較,統計超標水站數、超標指標等環比變化情況;每周對水站運行情況進行匯總,核實水站停運、儀器故障以及受洪災影響等情況,督促社會化運維機構及市州站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三)每月通報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每月編制《四川省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管理通報》,包括各水站數據上傳率、有效率、數據審核率、運行及維護情況(數據監視初審標示故障處理、坐班人員工作、以及省站飛行檢查、其它事情配合情況、管站考核情況:儀器故障處理情況、比對和考核通過情況、周質控完成情況、其他現場檢查維護情況)、運行績效評價等內容,作為季度運維款的劃撥依據。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應加強全省氣站的每月運維質量通報工作,通報子站的數據傳輸率、數據有效天數、質控措施落實、運維質量監管、社會化運維機構考核評分等。
各市州站應加強對轄區內城市氣站和農村區域氣站的每月通報工作,通報子站的數據有效率、數據上傳率、質控措施落實、質控檢查、飛行檢查等情況,并抄送市(州)生態環境局、區(市、縣)環境保護局和省總站,次月10日前完成。
三、監督檢查
(一)質控考核。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市州站每月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或自配密碼樣品(濃度范圍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Ⅴ類之間,接近實際水樣濃度)對轄區內省控水站儀器進行考核。考核項目包括pH、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具體項目根據各水站儀器配置確定,考核結果在“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中保存。
省總站每年組織一次質控考核。考核項目包括pH、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具體項目根據各水站儀器配置確定,考核結果在“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中保存。考核時間由省總站另文通知。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對城市氣站、農村區域氣站開展質控考核抽查。考核項目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僅開放光程儀器)。抽查子站數量不少于15個,每個子站抽查項目至少2項,具體考核時間由省總站另文通知。
(二)比對考核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市州站每月進行一次實際水樣比對,比對項目包括pH、溶解氧、電導率、濁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等,市州站根據各水站的儀器配置情況合理安排比對項目。比對實驗結果在“四川省水環境自動監測監控預報預警系統”中填報。(比對方案另行發布)。
省總站組織對水站進行手工比對抽查工作。手工水樣比對項目根據各水站儀器配備情況進行確定,比對項目為pH、氨氮、高錳酸鹽指數、溶解氧和總磷;對配置了生物毒性儀的站點進行發光菌生物毒性抑制率的測試。抽查站點數量不少于15個。比對監測完成后15天內,由省總站編制《比對監測報告》,一站一報。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對城市氣站、農村區域氣站開展比對抽查工作。比對監測時間為3~5天,隨機抽查新標準6項基本監測項目,抽查站點數量不少于15個。比對監測完成后15天內,由省總站編制《比對監測報告》,一站一報。
(三)質量檢查
省廳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對各市(州)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子站運行管理單位進行抽查。
省總站負責對全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子站進行質量管理技術監督,組織開展質控考核、量值溯源與傳遞、比對抽查、飛行檢查。
各市(州)及區(市、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采取飛行檢查、網絡檢查、質控考核、實際樣品比對等多種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檢查結果;組織開展轄區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調閱運行日志、查看維護保養記錄、核查監測數據有效性等;全年對于子站量值溯源與傳遞、手工比對、質控考核等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頻率每年至少1次。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將轄區內年度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檢查報告報送省廳并抄送省總站。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開展全省省控水站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檢查、飛行檢查、隨機抽查等檢查形式,全年抽查站點數量不少于15個。
市州站每月組織開展轄區內省控水站的運行監管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站房、現場記錄、故障統計、運行響應等,并將監管結果和水質情況以“水質自動監測站運行監管及水質月報”形式上報省總站。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開展城市氣站、農村區域氣站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主要包括日常網絡檢查、飛行檢查、隨機抽查等檢查形式,全年抽查站點數量不少于15個。
各市州站每月開展一次轄區內氣站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按轄區內氣站總數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子站數量以飛行檢查的方式開展質量管理檢查,保證季檢查全覆蓋。三州監管站(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對轄區內的省控城市站依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抽檢的方式進行,年抽查比例應當達到100%。檢查結果在省總站“四川省空氣質量監測預報管理系統”上填報。
(四)數據監視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負責建立預警機制;組織市州站和社會化運維機構通過管理系統和APP軟件施行環境監測數據常態化數據監視,及時進行儀器故障排查、數據分析。社會化運維機構負責配合市州站和省總站開展水質異常響應及應急工作。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組織開展省級管理的城市氣站、農村區域氣站、背景氣站的數據監視工作,通過管理系統和手機APP軟件建立監測數據監視24小時值班預警制度和APP自動報警制度。社會化運維機構和各市州站應落實值班人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溝通、及時處理,必要時啟動應急監測。
四、績效考核
1.水質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負責對社會化運維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按月對社會化運維機構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主要包括省控水站數據有效率、運行及維護管理情況(包括運行維護、實際水樣比對和質控樣考核結果)。根據每月考評結果按季度支付運維費用。
2.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
省總站負責對社會化運維機構進行績效考核。按月對社會化運維機構的運行維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主要包括有效監測率、設備數據傳輸率、運行維護情況、質控檢查四大部分。考核采取百分制、單站考核的方式,有效監測率占35分,設備數據傳輸率占35分,運行維護情況占30分,考核總分=兩率得分+運行得分-質控檢查扣分。
五、培訓
省總站負責組織全省省控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監測技術培訓,培訓內容分為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理論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建設、儀器設備原理、運行維護要求、實驗室比對分析等相關內容,實際操作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運行維護、質控措施、記錄填寫和操作技術等方面。培訓后進行培訓考試,省總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培訓考試結果通報各相關單位。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各市(州)環境監測站
原標題:關于印發《2019年四川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系統質量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