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印發《2019年四川省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全文如下:
2019年四川省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體物,為積極推進環境空氣VOCs監測體系和能力建設,摸清生成臭氧的重點VOCs種類,掌握重點VOCs濃度水平和變化規律,支撐開展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印發的《2019年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監測函〔2019〕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范圍及項目
2019年,四川省21個市(州)均要開展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NMHC)和VOCs組分指標監測工作。
成都市在《2018年重點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環辦監測函〔2017〕2024號文)基礎上,從5月份開始,增加非甲烷總烴(NMHC)指標監測。
眉山市、自貢市監測項目為非甲烷總烴(NMHC)、57種非甲烷烴(PAMS物質)和13種醛酮類VOCs組分。
其余18個市(州)監測項目為非甲烷總烴(NMHC),有條件的或出現臭氧超標的地方,要開展57種非甲烷烴(PAMS物質)、13種醛酮類VOCs組分,監測項目詳見附1。
二、監測點位
每個城市應至少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內的臭氧高值區域,設置1個監測點位;有條件的城市,要在城市上風向或者背景點位、VOCs高濃度點位、臭氧高濃度點位與地區影響邊緣監測點(下風向點位)增設監測點位。
全省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站點位見附2。
三、監測方式
采用手工監測或自動監測的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自動監測。為了確保監測數據可比性,自動監測儀器建議優先選用符合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標準,通過環境監測儀器適用性檢測的相關產品。
四、監測時間和頻次
(一)手工監測
全省21個市(州)監測時間和頻次如下:
(二)自動監測
非甲烷總烴(NMHC)、VOCs組分自動監測儀器全年運行,每小時出具1組監測數據,自動監測設備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數據業務平臺聯網。建議VOCs組分自動監測點位同時配有NO、NO2、O3、CO和氣象等監測設備。
五、監測方法
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NMHC)、VOCs組分指標監測方法詳見附3。
六、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為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采用交叉檢查、統一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數據審核等手段,對樣品采集、分析測試等環節進行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管理。
手工監測部分:參照《環境空氣臭氧前體物有機物手工監測技術要求(試行)》(環辦監測函〔2018〕240號)(詳見附4)。樣品采集及測試過程中,嚴格按照標準方法的要求,開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并填報相關原始記錄表格;對所屬站點數據有效性進行審核,并定期組織開展交叉檢查,檢查采樣點位周邊情況、采樣器性能(包括采樣流量的準確性和穩定性)、樣品存儲條件、采樣人員的操作流程、質譜調諧報告、質控記錄等,交叉檢查方案另行制定發布。同時,省總站分析室將定期通過抽查質控記錄、盲樣考核、實驗室間比對等方式,檢查各單位質控措施實施情況。
自動監測部分: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流程,開展自動監測設備的運行和維護,采用可溯源的標準樣品進行質控,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可溯源性。自動監測設備應大限度保證連續在線運行,在線率不低于80%,數據有效率不低于85%。重大活動保障或重污染時段,設備不得無故停機(自動監測具體質控要求參見附5)。
七、數據報送與傳輸
手工及自動監測結果均通過監測總站數據業務平臺(http://106.37.208.242:30005/cnemc/login.jsp)上傳。數據單位統一為標準狀態下(0℃,1標準大氣壓)的體積濃度(nmol/mol),數據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各市(州)定期向省總站報送行政區域內所有點位上月的監測數據報表(格式見附6)和分析報告。省總站將定期通報各地監測結果上報的及時性、完整性等情況。
八、組織實施
從2019年5月起,各市(州)開始開展VOCs監測工作。
各市(州)環境監測站負責本地所有手工及在線監測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自動監測設備與監測總站數據聯網以及手工及在線監測數據審核、數據報送工作。每日10點至次日10點(具體參見第四節“監測時間和頻次”)進行VOCs手工采樣;每月2日前完成上月VOCs手工、自動(自動監測點位包括NO、NO2、NOy、HONO、CO、O3、PANs、氣象參數、紫外輻射強度、光解速率等監測數據)監測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將審核后的手工監測數據報送至省總站分析測試中心;每月3日前向省總站報送上月數據質控報告,手工質控報告中應包含校準曲線、檢出限、連續校準、實驗室空白、運輸空白、平行樣等質控結果和標氣證書等內容,手工監測數據相關的資料報送至省總站分析測試中心,自動監測數據質控報告報送至省總站大氣室。
省總站分析測試中心和大氣室分別完成對各市(州)VOCs手工和自動監測的質量控制工作:每月5日前省總站分析測試中心、大氣室分別將終審后的手工、自動監測數據上傳至國家數據業務平臺;每月10日前省總站分析測試中心完成上月的VOCs手工監測數據質控報告,省總站大氣室完成上月的數據分析報告,并報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和四川省生態環境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