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水利部聯合印發《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國家節水行動方案一共5個板塊:重大意義、總體要求、重點行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保障措施。
背景:我國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社會節水意識不強、用水粗放、浪費嚴重。
目標:大力推動全社會節水,全面提升水資源利用效率,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保障國家水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
總體目標:
到202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降低23%和20%,規模以上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91%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 以上,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
到2022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15年分別降低30%和28%,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6以上,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
到2035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7000億立方米以內,水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形成水資源利用與發展規模、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等協調發展的現代化新格局;
【注:根據國家統計發布的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104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58立方米。】
細化目標:
2019 年底,出臺重大規劃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
2020 年前,每年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2000 萬畝、水肥一體化面積 2000 萬畝。到 2022 年;
到 2020 年——
建立覆蓋主要農作物、工業產品和生活服務業的先進用水定額體系;
建立國家和省級水資源督察和責任追究制度;
水資源超載地區年用水量 1 萬立方米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用水計劃管理實現全覆蓋;
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
在 100 個城市開展城市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20%以上;
建立國家、省、市三級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
力爭頒布施行節約用水條例;
到2022年——
北方 50%以上、南方 30%以上縣(區)級行政區達到節水型社會標準;
創建一批旱作農業示范區;
建設一批畜牧節水示范工程;
創建150個節水型灌區和 100 個節水農業示范區;
在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建成一批節水型企業;
創建100家節水標桿企業、50 家節水標桿園區;
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在京公共機構、省直機關及50%以上的省屬事業單位建成節水型單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節水型高校;
京津冀地區城鎮力爭全面實現采補平衡;
缺水城市非常規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個百分點;
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帶動能力強的節水服務企業;
大中型灌區渠首和干支渠口門實現取水計量;
將年用水量5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全部納入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
節水標準達到200項以上;
基本建立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制度,并擴展到農業、工業和商用設備等領域;
遴選出50家水效工業企業、50個水效用水產品型號、20個水效灌區以及一批水效公共機構和水效城市;
重點行動包括:
逐步建立節水目標責任制,實行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
推廣噴灌、微灌、滴灌、低壓管道輸水灌溉、集雨補灌、水肥一體化、覆蓋保墑等技術;
積極發展集雨節灌,嚴格限制開采深層地下水用于農業灌溉;
大力推進稻漁綜合種養,推廣應用海淡水工廠化循環水和池塘工程化循環水等養殖技術;
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推廣使用節水器具;
大力推廣高效冷卻、洗滌、循環用水、廢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產工藝替代等節水工藝和技術;
對采用列入淘汰目錄工藝、技術和裝備的項目,不予批準取水許可;
新建企業和園區要在規劃布局時,統籌供排水、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建設;
結合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資源利用水平;
城市生態景觀、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和建筑施工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重點推動東北等管網高漏損地區的節水改造;
大力推廣綠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節水器具;
從嚴控制洗浴、洗車、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滌、賓館等行業用水定額;
新建小區、城市道路、公共綠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
沿海地區高耗水行業和工業園區用水要優先利用海水;
重點支持用水精準計量、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精準節水灌溉控制、管網漏損監測智能化、非常規水利用等先進技術及適用設備研發;
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同步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適時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
全面實施城鎮居民“一戶一表”改造;
鼓勵年用水總量超過10萬立方米的企業或園區設立水務經理;
探索流域內、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
在用水產品、用水企業、灌區、公共機構和節水型城市開展水效行動;
附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
《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規〔2019〕6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
《國家節水行動方案》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