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近日,北京市對外發布《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政策全文與解讀都在這里!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4日
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推進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市有關部門、區級及以下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監督責任,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為建設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突出問題為出發點,重點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監察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執法能力、嚴格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評價、加強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等方面制定措施,提高改革實效。
——強化履職盡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責任。
——確保順暢高效。調整完善現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強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監察的管理,規范建設生態環境管理執法體系,協調處理好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確保國家和本市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貫徹落實。
——加強統籌協調。推進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任務相協調,與深化機構改革要求相一致,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相聯動,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銜接,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二、強化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三)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組織領導、調查研究、決策部署,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市有關部門、各區要制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四)強化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職責。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市有關部門、各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項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對市級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等進行執法,對各區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機構給予指導,對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糾紛及重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建立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強化組織落實,重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及執法監測、應急監測等,按事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許可事項有關工作。
鄉鎮(街道)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污染源日常監督、配合落實污染防治任務和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通過“街鄉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推動解決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村(社區)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
(五)強化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負有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要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認真履行本領域在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國土空間布局、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以及移動源污染防治、城鄉揚塵等面源污染防治、工業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生活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農業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嚴格開展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
(六)強化督察考核問責。健全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部等中央有關部門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機制,完善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部門績效考核。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量化問責和責任追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協作機制,對黨政領導干部失職失責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對查明屬實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嚴格問責、終身追責。
三、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七)調整各區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負責在征求區委意見后,審批任免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負責提名區生態環境部門局長、副局長,會同區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區委意見后,提交區委、區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區人大常委會任免。
區生態環境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干部日常管理仍由區委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另行確定。
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調整后,各區黨委和政府要注意統籌生態環境干部的交流使用。
(八)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構建新型生態環境監察體系,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察職能。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制度,經市委、市政府授權,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市有關部門、區級及以下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處理等情況,形成監察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及時反饋并督促整改,重大問題及時向市委報告。
健全日常監察和集中督察、專項督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分區域、分領域實施日常生態環境監察。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集中督察和專項督察。
(九)厘清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規劃建設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負責全市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統一承擔全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負責監測網絡建設與運行、監測技術體系建設和技術指導,強化監測質量控制、監測數據綜合分析與預測預警等,并按要求做好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等工作。
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負責本行政區域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和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并按要求做好其他相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仍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管理。
(十)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整合生態環境、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組建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于“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隊伍”的要求,將市、區兩級機動車排放管理機構的執法職能及人員相應并入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
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重點負責查處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及跨區域、跨流域環境違法案件,指導、稽查各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推進京津冀聯動執法等。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仍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管理,主要負責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屬地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重心進一步下移,將執法力量下沉到鄉鎮(街道),并納入鄉鎮(街道)實體化綜合執法平臺,增強基層執法能力。
四、加強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
(十一)加強生態環境機構規范化建設。要在不突破現有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的前提下,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生態環境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生態環境部門履職需要。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優化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設置,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性和有效性。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充實區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力量。健全規范區級生態環境部門機構設置,優化力量配置,規范人員管理。規范和加強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充實市級生態環境監測力量,滿足鄉鎮(街道)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考核、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河長制”河道水質監測與評價、地下水環境監測等新增職責和建設華北區域環境監測質控中心的工作需要。強化生態環境部門對社會監測機構和運營維護機構的管理。
鄉鎮(街道)要進一步細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村(社區)要充分發揮網格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巡查監督作用。市級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由各區按實際需要確定執法力量。
(十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國家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等方面的文件要求,扎實推進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業務培訓,切實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實行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統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著裝,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保障一線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用車。進一步強化市、區兩級輻射環境安全監測執法能力建設。
(十三)加強黨組織建設。嚴格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組接受區委領導,并向市生態環境局黨組請示報告黨的工作。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各區生態環境部門所屬基層黨組織接受所在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和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組領導。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各區紀委監委將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納入派駐機構監督范圍。
五、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
(十四)完善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跨流域協作機制。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推進跨區域、跨流域的生態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聯合監測、聯動執法、共同應急。探索實施河流左右岸、上下游的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治理。
(十五)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健全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與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務、農業農村、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統計、園林綠化、金融監管、城管執法以及電力、氣象等單位的聯合會商、聯動執法、應急響應和信息共享機制,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協同配合、案件移送、強制執行等方面規定,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
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發布生態環境質量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其他相關部門發布信息中涉及生態環境質量內容的,應與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協商一致或采用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公開發布的生態環境質量信息。
(十六)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實現與各級各類單位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實時共享和成果共用,切實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綜合分析、科學研判能力,提高綜合決策水平。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等情況及時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力措施,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各區委、區政府要切實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有序推進。
(十八)強化統籌協調。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落實好各項任務。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完成前,各區涉及生態環境部門調整任免干部的,須事先征得市生態環境局同意。
(十九)嚴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嚴肅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等各項紀律。要扎實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認真做好干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各方面關系,確保各項工作規范、平穩運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
《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解讀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簡稱“垂改”)。2016年9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兩辦《意見》”),部署啟動了這項工作。垂改的指導思想是以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改革生態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切實落實對市有關部門、區級(含以下)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監督責任,增強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獨立性、統一性、性和有效性,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打造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為建設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堅實保障。
《北京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兩辦《意見》為依據,按照“問題導向、履職盡責、順暢高效、統籌協調”的原則,堅決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在基本原則、總體框架上與兩辦《意見》基本一致,在具體內容上,結合北京市實際進行細化,主要包括六個部分、19條內容。
一、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總體上與兩辦《意見》一致,即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強化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強化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督察考核問責,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等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量化問責和責任追究。
二、調整各區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
嚴格遵循兩辦《意見》,將現行的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由各區黨委政府管理,調整為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各區生態環境部門領導干部任免的要求與兩辦《意見》保持一致,即市生態環境局黨組在征求區委意見后,審批任免區生態環境部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負責提名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局長、副局長,會同區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區委意見后,提交區委、區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結合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體制改革另行確定。
三、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生態環境監察職能,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制度,健全日常監察、集中督察、專項督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部門分區域、分領域實施日常監察,根據需要,市委市政府成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開展集中督察和專項督察。
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工作
根據中央關于生態環境質量“誰考核、誰監測”的要求,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全市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統一承擔全市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相應充實人員,滿足新增職能的需要。各區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仍由各區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負責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五、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
整合生態環境、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園林綠化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組建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將市、區兩級機動車排放管理機構的執法職能及人員相應并入市、區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強化屬地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重心進一步下移,將執法力量下沉到鄉鎮(街道),并納入鄉鎮(街道)實體化綜合執法平臺。
六、健全基層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鄉鎮(街道)進一步細化落實基層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負責屬地污染源日常監督、配合落實污染防治任務和措施、開展生態環境保護信訪投訴的糾紛調解、組織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工作。村(社區)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日常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報告違法排污行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