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環境部印發《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城市環境空氣降塵監測方案》。
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城市
環境空氣降塵監測方案
一、監測范圍
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52個城市435個縣(市、區)城區的建成區。
二、布點原則
(一)點位布設應反映區域環境空氣降塵量水平;
(二)點位數量依據各縣(市、區)城區的建成區面積確定,每25平方公里布設1個點位,每個縣(市、區)城區建成區布設1-2個點位;
(三)優先選取區域內國控、省控、市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
(四)點位選擇需結合2015-2017年該點位顆粒物濃度確定;
(五)點位附近不應有高大建筑物,并避開局地污染源;
(六)每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布設一個對照點,降塵對照點應位于城市建成區外的上風向位置,盡可能遠離污染源。
三、監測頻次
每月監測一次,每次采樣周期30±2天,為保證月初統一時間報送數據,規定采樣周期開始日期為每月30日(2月為28日)至次月1日的其中一天,結束日期為下月30日(2月為28日)至次月1日的其中一天。
四、質控要求
(一)實驗室資質要求
實驗室應通過資質認定,具備環境空氣中降塵的監測能力,分析天平等設備須在檢定有效期內。
(二)內部質量控制
1.采樣
(1)采樣點應選擇集塵缸不易損壞的地方,并易于更換集塵缸。普通采樣點一般設在低矮建筑物屋頂,或設在電線桿上,以保證采樣點在距離地面合理高度范圍內。如放在平臺上,應距離平臺1-1.5m,以避免平臺揚塵影響;
(2)雙缸平行采樣。
2.樣品收集
(1)按月定期更換集塵缸一次(30±2天);
(2)取缸時應核對地點、缸號,并記錄取缸時間(月、日、時),罩上塑料袋,帶回實驗室。
3.實驗室分析過程質控
(1)大氣降塵系指可沉降的顆粒物,應除去樹葉、枯枝、鳥糞、昆蟲、花絮等干擾物;
(2)每個樣品所使用的燒杯、瓷坩堝等的編號必須一致,并與其相對應的集塵缸的缸號一并及時填入記錄表中;
(3)瓷坩堝在烘箱、干燥器中,應分離放置,不可重疊;
(4)蒸發濃縮試驗要在通風柜中進行,樣品在瓷坩堝中濃縮時,不要用水洗滌坩堝,否則將在乙二醇與水的界面上發生劇烈沸騰使溶液溢出。當濃縮至20mL以內時應降低溫度并不斷搖動,使降塵粘附在瓷坩堝壁上,避免樣品濺出;
(5)應盡量選擇缸底比較平的集塵缸,可以減少乙二醇的用量。
(三)外部質量監督
1.巡檢
工作內容:針對降塵監測的重點環節開展檢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1)集塵缸狀態、編碼等信息;(2)采樣記錄完整性、準確性;(3)運輸過程;(4)實驗室測定條件及測定記錄表;(5)監測報告。
頻次:每季度一次。
組織實施:相關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開展巡檢。
2.平行樣抽測
工作內容: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抽取一定比例的點位,將采樣雙缸中的一個交由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平行測定。具體程序如下:
(1)收集樣品前,監測總站下發通知,由采樣人員將抽選點位的其中一個集塵缸運輸至點位所屬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
(2)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對日常樣品測定機構同一點位兩個平行樣品進行比對測定,15天內將測定結果分別報至監測總站;
(3)監測總站對抽測結果進行評價。
頻次與抽選比例:每季度對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52個城市435個縣(市、區)開展隨機抽測,抽測對象須覆蓋各省市。
組織實施:監測總站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被抽測點位所屬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組織開展平行樣品比對測定。
五、樣品分析
(一)集塵缸準備
集塵缸應用蒸餾水清洗干凈,用封口膜或保鮮膜封好,防止污染。集塵缸在放到采樣點之前,加入乙二醇60-80mL,以占滿缸底為準,加水量視當地的氣候情況而定。譬如:冬季和夏季加50mL,其他季節可加100-200mL。加好后,罩上塑料袋、封口膜或保鮮膜,把缸放在采樣點的固定架上,再取下塑料袋、保鮮膜或封口膜,開始收集樣品。記錄放缸地點、缸號、時間(年、月、日、時)。
(二)樣品收集
按月定期更換集塵缸一次(30±2天)。取缸時應核對地點、缸號,并記錄取缸時間(月、日、時),罩上塑料袋,帶回實驗室。取換缸的時間規定為每月30日(2月為28日)至次月1日內完成。在夏季多雨季節,應注意缸內積水情況,為防水滿溢出,及時更換新缸,采集的樣品合并后測定。
(三)瓷坩堝準備
將100mL的瓷坩堝洗凈、編號,在溫度設置為105±5℃的烘箱內烘3h,取出放入干燥器內,冷卻50min,在分析天平上稱量,再烘50min,冷卻50min,再稱量,直至恒重(兩次重量之差小于0.4mg)。
(四)降塵總量測定
先用尺子測量集塵缸的內徑(按不同方向至少測定三處,取其算術平均值),使用光潔的鑷子將落入缸內的樹葉、昆蟲等異物取出,將附著在上面的細小塵粒用水沖洗下來后扔掉,再用淀帚(淀帚是在玻璃棒的一端,套上一小段乳膠管,然后用止血夾夾緊,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3h后使乳膠管粘合在一起,剪掉不粘合的部分制得)把缸壁擦洗干凈,將缸內溶液和塵粒全部轉入500mL燒杯中,將燒杯在電熱板上蒸發,使體積濃縮到10~20mL,冷卻后用水沖洗杯壁,并用淀帚把杯壁上的塵粒擦洗干凈,將溶液和塵粒全部轉移到已恒重的100mL瓷坩堝中,放在搪瓷盤里,在電熱板上小心蒸發至干(溶液少時注意不要崩濺),然后放入烘箱于105±5℃烘干,按上述方法稱量至恒重。
結果計算:依據《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265-94)進行計算。
六、數據報送
每月15日前,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將各省監測結果匯總報送監測總站(通過國家運維管理平臺-降塵監測管理系統報送)。
七、監測實施
汾渭平原、長三角地區52個城市自行開展各行政區域內縣(市、區)的降塵監測工作。
各縣(市、區)環境監測站依據本方案確定的布點原則選擇降塵監測點位,并報監測總站備案,同時負責保障設置在非國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點位的降塵監測設施及監測條件。監測總站負責保障設置在國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的降塵監測設施及監測條件,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匯總行政區域內降塵監測采樣人員,并向監測總站報備,監測總站對采樣人員進行備案,并函告相關國控點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運維單位,運維單位在降塵采樣工作期間,主動配合并陪同地方采樣人員進入國控站點進行收樣、放樣工作。各省(市)級環境監測中心(站)配合監測總站,承擔巡檢及平行樣品抽測等質控工作。
八、監測點位
汾渭平原11個地級市共設置147個監測點位,參見表1,其中國控站點共38個;長三角地區41個地級市共設置404個點位,其中國控站點共122個,參見表2。表格中點位名稱后打“*”表示國控站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