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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11-20 15:54:39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關鍵詞:污水處理設備廢氣處理設備閱讀量:51677

導讀: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沱河張板橋斷面、大沙河包公廟斷面、沱河小王橋斷面等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Ⅴ類;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2018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2019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2020年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年)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帶領全市上下認真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決向污染宣戰,生態環境治理明顯加強,環境狀況得到持續改善。但我市污染底子厚、治理基礎差,一些縣(市、區)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問題依然嚴重,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較大差距,生態環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為確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中央財經委員會次會議精神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防控生態環境風險為底線,以依法治污、科學治污、全民治污為路徑,以嚴格監管、強化督察、獎優罰劣為抓手,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堅決打好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抓緊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改善中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商丘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目標指標。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態系統穩定性持續增強,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市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為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商丘目標基本實現打下堅實基礎。
 
  1.2018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濃度達到10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25天以上(見附件1)。
 
  2018年,沱河張板橋斷面、大沙河包公廟斷面、沱河小王橋斷面、惠濟河磚橋斷面、包河馬橋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Ⅴ類;澮河黃口斷面、東沙河業廟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Ⅳ類,包河顏集斷面氨氮≤3.0毫克/升,其他指標持續穩定達到Ⅴ類;其它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國)控斷面水質目標值要求(見附件2);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5.6%;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配合省完成我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依據省農業廳攻堅目標指標分解意見,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8年度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面積任務,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8年度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土壤污染地塊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濃度達到9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45天以上。
 
  2019年,包河顏集斷面、沱河小王橋斷面、包河馬橋斷面、惠濟河磚橋斷面、沱河張板橋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Ⅴ類,大沙河包公廟斷面、東沙河業廟斷面、澮河黃口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Ⅳ類,其它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國)控斷面水質目標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7.7%;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依據省農業廳攻堅目標指標分解意見,完成省下達我市的2019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任務,累計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面積任務,累計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完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標。
 
  全市PM2.5年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濃度達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65天以上;2023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2020年,包河顏集斷面、沱河小王橋斷面、包河馬橋斷面、惠濟河磚橋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Ⅴ類,沱河張板橋斷面、東沙河業廟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Ⅳ類,大沙河包公廟斷面、澮河黃口斷面水質持續穩定達到Ⅲ類,其它市控斷面水質達到所在流域出境省(國)控斷面水質目標值要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確保完成省水質考核目標。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100%;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12%,與2015年相比實現零增長。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認真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重點打好結構調整優化、工業企業綠色升級、柴油貨車治理、城鄉揚塵全面清潔、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五個標志性攻堅戰役。
 
  (一)打好結構調整優化攻堅戰役。加快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區域產業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強化源頭防控,加大治本力度。
 
  1.逐步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1)嚴控煤炭消費目標。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2號),強化電力、煤炭、鋼鐵、化工、有色、建材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減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低效產能,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我市2018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為212萬噸(不含永城市)以內,下降率2%;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03萬噸以內(不含永城市)。睢縣、民權縣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2%左右,其他縣(區)煤炭消費總量下降10%左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提高燃煤項目準入門檻。從嚴執行國家、省重點耗煤行業準入規定,原則上禁止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煤炭、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傳統煤化工、焦化等8大類產能過剩的傳統產業,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河南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暫行)辦法》,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電力行業新增耗煤項目實行等量替代。除熱電聯產項目以外,全市不再核準“十三五”期間新投產的燃煤發電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構建全市清潔取暖體系。
 
  (1)基本實現城區集中供暖全覆蓋。依據現有集中供暖資源和設施,在已有大型熱源和集中供暖管網的區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動富裕供熱能力向合理半徑延伸,深挖供暖潛力,減少供暖盲區。未發展集中供熱而群眾確有供暖需求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熱源條件和居民實際供暖需求,鼓勵優先發展熱電聯產為主,地源熱泵、電隔膜等清潔取暖方式為輔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商丘市區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5%以上;2020年年底前,商丘市區建成區集中供暖普及率達到75%以上;已有集中供熱的縣級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5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取暖。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外,在電力供應有保障的地區,實施電能清潔取暖工程,加快推廣地源、水源和空氣源熱泵技術,建設一批分布式電能供暖項目;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區域,在落實氣源合同的前提下,經規劃、城管等部門批準后,有序建設燃氣鍋爐房、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按照因地制宜原則,建設一批地熱、生物質、工業余熱等供暖示范項目,推廣碳晶、發熱電纜、電熱膜、電空調等和燃氣壁掛爐等分散式取暖,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2018年,市區、縣城和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分別達到50%、40%、15%。2019年分別達到60%、50%、20%;2020年分別達到70%、60%、30%。其中商丘市主城區(迎賓大道以北、晨風大道以西、黃河路以南、金橋路以東)要實現燃煤全替代,杜絕燃煤取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商丘供電公司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清潔型煤質量監管。依托全市現有潔凈型煤生產、倉儲、供應和配送網點體系,健全縣、鄉、村三級配送機制,在不具備清潔取暖條件的農村地區,繼續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將清潔型煤作為清潔供暖體系的有益補償措施。集中資源推進重點區域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街道)或縣(市、區)為單元整體推進。持續組織開展市、縣、鄉、村四級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逐步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完成散煤清潔替代的區域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市工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開展城市建成區工業燃煤設施拆改。
 
  2020年底前,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燃煤設施;全市建成區實現工業燃煤全替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逐步擴大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范圍,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市、縣(市)城市建成區內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鍋爐拆改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6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給予4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且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切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嚴禁用已經關停、淘汰的廢舊燃煤鍋爐套取獎補資金。確需保留的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實現超低排放。重點區域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市、縣(市)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改造升級無望的污染企業,依法依規停產限產、關停退出。全市原則上不再辦理使用登記和審批35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市環保局牽頭,市、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提升多元化能源供應保障能力。
 
  (1)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和供應保障能力。在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高新區、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鼓勵新型工業、高技術企業利用天然氣。深入推進城鎮天然氣利用工程,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不斷提高縣(市、區)重點鄉鎮氣化水平。鼓勵天然氣下鄉,按照《河南省農村燃氣工程技術與管理導則(試行)》的內容和要求,靈活采取管道燃氣供應。到2020年年底,天然氣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0%。加快儲氣設施建設,2020年供暖季前,各縣(市、區)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用氣量的應急儲備能力,城市燃氣企業和不可中斷大用戶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應急儲氣能力。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采暖季期間,天然氣要突出“壓非保民”。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大力推進風電項目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區域建設大型風電基地,有序推進平原地區低風速平原風電項目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有序推進農林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全市生物質發電裝機累計達到12萬千瓦。統籌地熱能開發利用,積極發展地熱供暖(制冷),全市新增地熱供暖面積1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7%以上。(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開展燃煤自備電廠替代工程。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鼓勵開展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清潔替代試點,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支持擁有30萬千瓦以下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企業積極參加電力直接交易,將非供熱燃煤自備機組的全部或部分電量轉讓給公用清潔機組代發。(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商丘供電公司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持續提升熱電聯產供熱能力。
 
  按照“統一規劃、以熱定電”原則,加快現役純凝機組采暖供熱改造和背壓機組發展,有序推進抽凝供熱機組建設,加快供熱管網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域或建筑推進冷熱電多聯供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建設。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新增供熱能力300萬平方米。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再新增供熱能力3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全市累計新增供熱能力2000萬平方米左右。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7.加快農村電網保障能力。
 
  商丘供電公司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商丘供電公司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8.有序推進建筑節能減排。
 
  鼓勵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執行75%節能設計標準,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到2020年,全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結合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研究探索農村地區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進一步健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9.嚴格環境準入。
 
  各縣(市、區)要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按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原則上禁止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業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業新建、擴建以煤炭為燃料的項目和企業,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不再實施市內產能置換。(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0.控制低效、落后、過剩產能。
 
  (1)加大落后產能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淘汰退出達不到標準的落后產能和不達標企業,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重點區域禁止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1.優化城市產業布局。
 
  實施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城市建成區、人群密集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大的企業搬遷改造、關停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商砼企業等重污染企業退城工程。進入鄉村范圍內的污染企業,項目選址位置應與規劃、國土等部門充分對接,完善有關許可審批手續。2018年年底前,制定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對標改造、關停、轉型、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未按計劃執行的予以停產。2018年年底前,建筑料堆場要搬至繞城高速以外;2019年年底前,商砼企業要搬至繞城高速以外;2020年年底前,商丘市區黃河路以南、晨風大道以西、華商大道以北、金橋路以東范圍內的污染企業(根據制定的行業目錄)力爭全部完成退城進園。(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城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國資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2. 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將“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作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堅持分類處置,給予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或搬遷入園。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一律依法關停。建立市、縣(市、區)、鄉聯動監管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實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建立臺賬和網格化管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向鄉村轉移、死灰復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3. 加快壯大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
 
  (1)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推動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規?;l展,推動新能源低費利用的技術產業化。積極發展非糧生物液體燃料,降低纖維素酶、纖維乙醇生產成本。積極發展生物質供氣供熱和地熱能供熱。加快建設有利于新能源靈活并網和充分消納的智能電網系統,積極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以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源—網—荷—儲—用”協調發展、集成互補的能源互聯網。(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完善動力電池產業鏈,加快新型動力電池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推動新能源汽車整車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發展新能源汽車整車及動力總成;加快發展便捷智能充電基礎設施,完善配套設施和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4.推動運輸結構優化調整。
 
  (1)增加鐵路貨運比例。積極發展鐵路運輸,到2020年,全市貨物運輸結構進一步優化,鐵路貨運量占比達到6%,“宜鐵則鐵、宜公則公”的交通運輸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推動鐵路專用線直通大型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實現“點到點”鐵路運輸。以推動大宗物料及糧油等農副產品運輸“公轉鐵”為重點,鼓勵鋼鐵、電力、電解鋁、水泥、汽車制造等大型生產企業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支持煤炭、鋼鐵、建材等大型專業化物流園區、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推進企業自建鐵路專用線對外開放共用,進一步規范和簡化鐵路專用線接軌審核及行政許可手續,加大對鐵路專用線用地支持力度。力爭新增鐵路專用線,鐵路集疏運配套系統更加完善,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商丘火車站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優化骨干公路網布局。開展普通國道在我市境內通道規劃研究,推進實施G310民權段南移、G310市區段北移、G105東移等項目,2020年年底前具備通行能力。科學實施重型車輛繞城行駛,確定繞城通道路線,完善通行條件,明確國家第三階段(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線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車輛進城。根據我市現有路網結構和實際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公路重型車輛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輔助通道的路線設計,制定我市重型車輛通行引導方案并向社會公告,引導過境重型運輸車輛優先選擇主通道通行,遠離城市通過。現有道路不能滿足重型車輛繞城需求的縣(市、區),加快推進繞城公路規劃建設。力爭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普通干線公路多向繞城通道,打通普通國道轄區內城市間斷頭路。(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加快推進鐵路物流基地等貨運樞紐建設,同步實施周邊配套道路暢通工程,完善物流集散地周邊集疏運通道。加快發展集裝箱鐵海聯運,拓展至沿海港口鐵海聯運班列規模,逐步實現網絡化常態化運行。著力引進培育一批多式聯運經營主體,加快構建標準化、一體化、一單制的多式聯運管理體制。(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商丘火車站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5.提升機動車油品質量。
 
  組織開展全市國六標準車用油品升級置換、保障供應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堅持堵疏結合,合理增加市場供給,在大力取締非法加油站點的同時,各縣(市、區)應將加油(氣)站項目納入《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鄉鎮(街道)、村莊規劃,依據規劃進行建設,彌補農村地區正規加油(氣)站的市場空白。2018年年底前建成80個加油站(點),2019年年底建成90個加油站(點),2020年基本保證正規加油站點在農村偏遠地區滿足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需要。統籌規劃布局充電樁以彌補出行能力建設,主要國省道充電樁等設施完善。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持續組織開展“油品質量檢查行動”,在涉及大宗原材料、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對車輛的油品質量進行抽檢,同時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石化企業、職業舉報人提供案件線索,凡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車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貨運車輛,逐一溯源加油站點,依法從嚴查處。(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中石化商丘分公司、中石油商丘分公司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16.大力推廣綠色城市運輸裝備。
 
  (1)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茖W編制公交優先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提高公共交通分擔率。(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運輸裝備、裝卸設備。原則上全市新增、更新公交車輛、市政環衛車輛、泔水運輸車及施工工地倒土運料三輪四輪車輛全部實現純電動化。全市新增、更新的郵政、出租、市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施工工地等作業車輛和作業機械,2018年年底清潔能源車比重不低于75%,2019年年底不低于85%,2020年年底不低于95%。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2018年年底不低于30%,2019年年底不低于40%,2020年年底不低于50%。在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車輛集中停放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丘供電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隊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打好工業企業綠色升級攻堅戰役。強化工業污染治理,加大污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力度,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行動。
 
  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環保局牽頭)
 
  2.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制定磚瓦窯等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磚瓦窯等工業爐窯管理清單。鼓勵磚瓦窯等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凡不能達標排放的磚瓦窯等工業爐窯,依法一律實施停產整治。(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加強廢氣收集,安裝治理設施。重點區域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完成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等化工企業VOCs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2020年年底前,城市(含縣)建成區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達到《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在主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外規劃建設1家噴涂中心,汽車維修涉及噴涂作業的全部入駐噴涂中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實施重點企業深度治理專項行動。
 
  2018年10月底前,選擇鼓勵1家鋼鐵、1家炭素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市鋼鐵、鋁用炭素、水泥、平板玻璃(含電子玻璃)、電解鋁力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完成火電、鋼鐵、建材、有色、鑄造等行業和鍋爐物料運輸、生產工藝、堆場環節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建立管理臺賬;對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實現密閉儲存,對達不到要求的堆場,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責令停止使用。開展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等行業企業含重金屬無組織廢氣排放污染治理,確保廢氣中重金屬污染物持續、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大力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1)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按職責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高新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完善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高新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產業聚集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集群。著眼于高質量發展和穩定就業,聚焦新能源及網聯汽車、智能傳感器、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文化旅游、數字經濟、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綜合推動城市產業戰略轉型,力爭培育形成1個千億級新興產業集群。(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以企業為主體,以標準為,對標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標準,建立綠色制造評價機制,爭創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力爭到2020年年底前累計培育創建4家綠色工廠。全市“兩化”融合發展水平進入全省方陣,智能轉型走在全省前列;實現全市1300家規上企業普遍完成新一輪技術改造。對獲得綠色示范工廠、綠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的,在省財政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200萬元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7.開展秋冬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制定實施方案,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采暖季實施鋼鐵、鑄造、建材、有色、化工行業錯峰生產,其中,對2018年10月底前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當年給予錯峰生產豁免政策激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打好柴油貨車治理攻堅戰役。以柴油貨車治理為重點,強化機動車監管整治,開展柴油機清潔行動,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提升機動車污染治理水平。
 
  1.突出重型柴油運輸車輛治理。
 
  開展重型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污染治理。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不達標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后處理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主要入市道口開展外埠入市重型柴油車尾氣抽查檢測,在市內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等對重型柴油車開展達標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依法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對外埠進入我市的重型柴油車予以勸返。強力推廣車用尿素,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必須銷售合格的車用尿素;在加油站點逐步設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應設施,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加大重型貨車分流力度,將重型貨車分流制度化,形成長效機制。繼續在310國道民權縣段、寧陵縣段、虞城縣段、睢陽區段、梁園區段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段分別設立分流站,實行管控分流措施。(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
 
  各縣(市)政府要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并采取邊排查邊執法查處的形式,開展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檢查,嚴禁“冒黑煙”等污染嚴重的施工機械進入工地施工。依托信息互聯功能和空間定位技術,建立施工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數據庫和動態監控平臺,全面掌控施工機械和車輛的位置信息、作業狀況和排放情況,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核發張貼二維碼環保標志,嚴禁達不到排放標準的(未張貼環保標志)施工機械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禁行區進行施工。2019年,將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全面納入監控管理,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淘汰或清潔化改造。(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機械服務中心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開展新生產機動車、船源頭治理。
 
  全市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全面開展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的檢查和對銷售流通環節的抽查工作,嚴查車輛環保設施配備,對不符合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的機動車予以查扣,報告環保部責令生產企業予以召回。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 加強在用車輛污染監管。
 
  (1)全面規范社會化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的運行管理。2018年,開展打擊環保檢驗機構的檢測數據造假行動,利用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控平臺,甄別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車輛,鎖定超標排放車輛并實行“黑名單”管理,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擅自上路行駛的車輛聯合多方依法懲處。(市環保局牽頭,市、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機動車遙感監測設備及網絡平臺建設。在市區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10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2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各縣(市、區)盡快在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1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1套移動式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市環保局牽頭,市、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建立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將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納入“黑名單”,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持續推進老舊車淘汰。
 
  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8年年底前,對城市公共服務單位的園林綠化、道路維修、清掃、工程搶險、電力檢修、商砼運輸等尾氣超標排放老舊車輛進行全面整治,分類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老舊機動車,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并通知車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將全市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黑名單”數據庫,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對于已注銷黃標車和已報廢老舊車,納入緝查布控系統實施現場查處,強制淘汰。(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完善城市機動車擁堵路段疏導方案,制定機動車“限行、限號”預案,定期組織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采用科技手段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合理組織車流疏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強化宣傳引導,倡導“停車息匙”。同時劃定“冒黑煙”三輪四輪車禁行區域。2018年年底國省控監測站點周邊1公里禁止“冒黑煙”三輪四輪車通行。2019年年底市區主城區禁止“冒黑煙”三輪四輪車通行,施工工地在用三輪四輪柴油車全部更換為電動車。(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打好城鄉揚塵全面清潔攻堅戰役。嚴格工地、道路揚塵管控,提高城市清潔標準,開展城市綠化建設,全面提升城鄉揚塵污染治理水平。
 
  1.加強城市綠化建設。
 
  開展大規模土地綠化行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推行城區建筑物屋頂綠化工程,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實施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盤式城鎮林帶網,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含立體綠化、屋頂綠化)率分別達到35.3%、35.6%、36.5%,城市綠地內裸露土地綠化治理率分別30%、60%、80%以上。(市城管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
 
  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商丘市清潔城市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廣泛發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全城大掃除,全面清理整治樓頂等各類衛生死角、盲點,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h級以上城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市直機關工委、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嚴格施工揚塵污染管控。
 
  強化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將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嚴格執行開復工驗收、“三員”管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渣土外運審批、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禁止施工工地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配置砂漿。建筑工地四周圍擋及塔吊上要安置噴淋裝置,建筑物每6層設置環形噴淋裝置。將揚塵管理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并及時恢復原貌。采暖季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繼續實施“封土行動”。(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加強拆遷揚塵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區所有房屋拆遷和渣土外運必須全面落實申報備案、會商研判、會商審批、規范作業、綜合處理“五步工作法”,不經報備、不經會商、不經審批,不得擅自實施拆遷作業和渣土外運作業。同時,實施拆遷施工、渣土運輸施工數量控制,確保拆遷揚塵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渣土運輸堅持渣土減量化、管理制度化、車輛標準化、作業網格化、執法嚴格化“五化”管理的原則。充分利用渣土就地塑造地形,堆山造景,實施渣土資源化。確需外運的,清運時必須嚴格落實“兩固定、四嚴格、一及時”管理制度,即:固定渣土運輸時間、固定渣土運輸路線;嚴格渣土密閉管理、嚴格落實濕法作業、嚴格進出沖洗制度、嚴格渣土運輸執法;及時清洗經過道路。渣土車全部實現自動化密閉運輸,統一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主管部門聯網。(房屋拆遷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渣土運輸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推行“以克論凈、深度保潔、多機聯合、人機協同”等作業模式,加強對城市建成區、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廣場、游園的環境衛生保潔力度。2018年縣城及縣級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應達到“雙10”(道路每平方米浮塵量不超過10克,地表垃圾存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標準。2018年11月底市區主城區背街小巷100%硬化;2019年年底各縣(市)主城區背街小巷100%硬化。2019年6月底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其余縣(市)主次干道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達到“雙10”標準,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每天高壓沖洗2次。2019年年底全市所有縣(市)主次干道、城鄉接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應達到“雙10”標準。加強對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繞城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機械化清掃保潔力度,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按照城區主次干道作業模式進行清掃,繞城區國省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1次,繞城區國省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清掃2次。(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1)強化秸稈禁燒工作。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9%以上。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全市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繼續執行秸稈焚燒50萬元/火點的扣減地方財力規定,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市夏秋“零火點”目標。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市農業局、市城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進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局、市畜牧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7.堅持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建立和完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2019年春節起落實市區環城高速以內所有自然村、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張閣鎮、周集鄉、賈寨鎮,梁園區的雙八鎮、劉口鄉、李莊鄉、謝集鎮、王樓鄉、水池鋪鄉、觀堂鎮,睢陽區路河鎮、郭村鎮、臨河店鄉、李口鎮、閆集鎮,虞城縣芒種橋鄉、店集鄉、谷熟鎮、劉店鄉、城關鎮、李老家鄉、古王集鄉,寧陵縣趙村鄉、喬樓鄉等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所在地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供銷等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強經營、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供銷社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打好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攻堅戰役。提升監測監控能力,提高預測預警水平,加強應急預警管控,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努力實現環境質量監控全覆蓋。
 
  1.提升環境質量監測能力。
 
  (1)建立覆蓋全面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在現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基礎上,加強縣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完成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站監測事權上交,由省里統一管理。逐步推進鄉(鎮、街道)空氣質量監測,盡快完成全市179個(含永城市)鄉鎮(街道)空氣站的建設。2019年年底前全市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監測,在各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監測能力。重點區域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利用各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科學分析區域內空氣質量狀況,為制定環境空氣改善方案提供基礎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深化大氣污染綜合觀測能力建設。2018年至少建成1個氣溶膠激光雷達和風廓線雷達,實現全省聯網共享;2019年完成主要氣流通道和重點區域顆粒物及光化學組份綜合觀測網;2020年初步形成全市大氣污染遙感、氣溶膠激光雷達、組份觀測監測網絡,開發數據分析平臺,將大氣科研成果與污染成因解析業務化應用相結合,不斷提高觀測數據挖掘研究能力,為研究區域大氣污染成因、演變及溯源提供基礎數據,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學導向。(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提升環境預測預警能力。
 
  2018年全面完成預測預報能力建設;2019年初步形成省—市一體化預測預報技術系統及會商機制;2020年全面實現具有地域特點、覆蓋縣(市、區)的預報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
 
  (1)完善重點涉氣工業企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在實現對全市106家涉氣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市應急管控和錯峰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19年對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含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滿足建設標準(含無組織排放治理后,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的工業企業)的排污單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9月底前,實現對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自動監控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構建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監控體系。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業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 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相關無組織排放數據與環保監管部門共享。2018年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業清單,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19年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全部企業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工業企業VOCs排放監控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完善施工工地空氣質量監控平臺建設。全市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國省干線公路、中標價1000萬元以上且長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所在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監控平臺聯網。2018年12月底前,對開工建設的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建立監測數據質量管控機制,科學設定顆粒物濃度預警閾值;2019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各類施工工地監控監測信息的交互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
 
  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對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并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提高污染動態溯源的能力。
 
  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科研團隊,開展重點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積累及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緊密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開展鋼鐵、水泥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頭控制等技術研究。常態化開展重點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提高污染動態溯源的能力,評估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實施效果,為重點區域重污染天氣過程預測預警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2020年年底前,配合完成省級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管理與可視化平臺建設,實現污染天氣可視化管理,建立與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量、用電量數據實時對接、共享和應用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商丘供電公司參與)
 
  (2)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工作。在大氣污染源清單或2017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區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實現一張清單管到底,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市統一應急聯動。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焦化、有色、礦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完成廠區安裝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實施應急運輸響應。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影響天氣干預措施應用。(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結合清單的不確定性,在每次重污染天氣過程結束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及時對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開展氣象條件影響及應急應對減排效果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市環保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扎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強化河長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重點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全域清河行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四個標志性攻堅戰役,統籌推進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役。通過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水平,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治理黑臭水體,并建立長效機制。
 
  1.全力推進黑臭水體治理。
 
  開展全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監督檢查,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要求,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2018年,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各縣(市)要進一步拉網式排查建成區黑臭水體,建立臺賬;首批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完成與水質改善直接相關的主體工程;其余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開工整治。2019年,市區建成區基本完成黑臭水體(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初見成效;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縣(市)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其余縣城基本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截污納管、排污口整治任務。2020年年底,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其余縣(市)基本完成與水質改善直接相關的主體工程,整治初見成效。(市城管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強力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
 
  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2018年年底前,市區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他縣(市)2019年年底前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全面調查核算城鎮生活污水產生量、現有污水設施收集處理量、城鎮現有生活污水直排量,對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已經基本滿負荷或者處理能力不能滿足城鎮化發展需要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各縣(市、區)要提前一年規劃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或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達到或優于一級A排放標準。對新建污水處理廠預處理和厭氧處理單元要設計全封閉并安裝除臭系統;已建成污水處理廠預處理和厭氧處理單元未封閉及未安裝除臭系統的,2019年年底前完成封閉改造并安裝除臭系統。加快推進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系統改造,2019年年底前市區主城區實現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網全部加蓋封閉;2019年年底前全市實現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管網全覆蓋,對城鄉接合部部分區域污水不能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臨時泵站或管網送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不能進入管網的污水,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新建城區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縣(市、區)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強化污泥處置設施建設,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資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強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全部建設尾水人工濕地,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水平。2018年市區建成區和其他縣(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7%、95%以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應按規定建設建筑中水設施;2019年市區建成區和其他縣(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8%、96%以上;2020年市區建成區和其他縣(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均達到98%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5%以上和85%以上。(市城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役。排查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加強水源地環境管理,讓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1.做好全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排查整治工作。
 
  認真排查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情況和保護區內存在的排污口、違法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問題,開展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綜合整治和保護區規范化建設。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市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專項整治和規范化建設工作;2020年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畜牧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飲用水環境管理。
 
  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劃定并規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推進規范化建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衛生計生委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打好全域河流清潔攻堅戰役。全面貫徹落實河長制,開展河道綜合整治,統籌閘壩聯合調度,保障河流生態流量,逐步恢復水生態。
 
  1.開展河道綜合整治。
 
  2018年開展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內的垃圾(秸稈)、腐敗水生植物、入河直排口、餐飲、網箱養殖、河道采砂、碼頭、旱廁和堤身岸坡灘地農作物施肥種植等排查整治;優先完成對全市地表水政府責任目標斷面上游5000米、下游500米及河道兩側500米左右范圍問題的排查整治,并納入“一河一策”長效管護機制。2019年基本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溝渠)整治。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閘壩聯合調度。
 
  對河流水質達標工作進行協調管理,統籌河流閘壩調度。市水利局負責研究制定主要河流閘壩聯合調度相關辦法,在滿足防汛抗旱要求的前提下,兼顧河流水質和生態保護的需要,正確處理好防汛、抗旱和防污的關系,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維護水體自凈能力,加強調度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間。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上下游之間定期互通跨界河流水質水量情況,共同做好流域水污染聯防工作,防止出現跨界水污染事件。(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改善河流生態流量。
 
  完善水資源配置體系,建設水系重大連通工程,充分利用水資源分配量,大限度地補充河流生態流量。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科學確定生態流量。采取生態補水、中水回用、規劃建設河道濕地等綜合措施,確保河流水質穩定達標。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包河、大沙河、東沙河、沱河等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改善機制;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包河、大沙河、東沙河、沱河等主要河流生態流量調度機制;2020年,建立生態流量改善長效機制。(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林業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推進水生態保護修復。
 
  加強河湖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保護、修復等。澮河(黃口斷面)和大沙河(包公廟斷面)要針對性制定實施河流水質提升專項方案,確保到2020年兩個斷面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排入包河、大沙河、東沙河、澮河、沱河、惠濟河等主要河流的支溝、支流其排水水質不得低于受納河流的水質目標要求,主要支流要納入控制斷面嚴格管控。(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役。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持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現全市行政村整治全覆蓋。實施美麗鄉村建設示范工程,著力解決農業面源污染、白色污染問題,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1.治理農村污水、垃圾。
 
  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率的污水處理技術,優先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流兩側、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所在地、交通干線沿線和省界周邊鄉鎮(街道)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各級財政運維投入,縣級政府于2018年年底前要確保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2018年,重點抓好各縣(市、區)垃圾、污水治理試點村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2019年,優先推進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所在地及重點區域內村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對中心城區周邊的村莊,加快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和服務向其延伸覆蓋。2020年,全市農村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探索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運營機制,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實現全市行政村有效整治。(市委農辦、市城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防控農村改廁后糞污污染。
 
  農村改廁后的糞污必須得到有效收集處理或利用,堅決防止污染公共水體。改廁后,污水能進入管網及處理設施的,必須全收集、全處理并達標排放;不能進入污水處理設施的,應采取定期抽運等收集處置方式,予以綜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廁之后產生的糞污。到2020年,非貧困縣農村戶用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85%左右。(市委農辦牽頭,市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
 
  現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適宜的糞便污水防滲防溢流貯存設施,以及糞便污水收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積極引導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畜禽養殖廢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要求,不得對主要河流水體造成污染影響。鞏固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整治成果,防止反彈。2018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達80%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68%以上;2019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85%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100%,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0%;2020年,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95%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市畜牧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1.調整結構、優化布局。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等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的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格環境準入。
 
  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涉水環境風險項目。(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推進企業清潔生產。
 
  加強造紙、農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電鍍等水污染物排放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其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市環保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分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提升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
 
  新建、升級省級產業集聚區要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F有省級產業集聚區建成區域必須實現管網全配套,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做到穩定達標運行,同時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推進其他各類各級園區污水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單位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后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應當符合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標準。(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分別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開展交通運輸業水污染防治。
 
  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標準,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加強內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運污染。(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6.節約保護水資源。
 
  嚴格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臺賬監管,建立國家、省、市重點監控用水單位三級名錄,加快節水產業發展。2018年年底前將年用水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公共機構,年取水量300萬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業,大型和5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納入名錄,初步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體系。大力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到2020年,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市節水灌溉面積達到230萬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8以上,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4%、25%以上。推進實施全市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地下水超采區治理規劃及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著力抓好地下水綜合治理工作。(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農業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7.實現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
 
  進一步完善水質監測站點設置,提高自動監測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2018年年底前,具備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的省控(市級)、市控(縣級)責任目標斷面基本建成水質自動站,并實現數據聯網,數據共享。建立主要河流超標水體倒查溯源體系,落實生態補償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確保我市糧食和人居環境安全。
 
  (一)強力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推進實施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
 
  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以耕地為重點,以梁園區和夏邑縣為試點,優先組織開展劃定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通過劃為基本農田等措施,依法嚴格保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為特定農產品禁產區,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防范耕地環境風險。2018年年底前,完成試點市縣耕地類別劃分,建立耕地分類管理清單;2019年起向全市推廣,實施分類管理;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耕地類別劃分。(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切實加強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保護。
 
  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持續性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政府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開展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年年底前,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省下達我市的安全利用耕地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實施安全利用類耕地技術措施全覆蓋,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環保局、市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穩妥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
 
  以保障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中、輕度安全利用類耕地為重點,分類施策、農用優先,預防為主、治用結合,開展耕地污染治理與修復。以寧陵縣為試點,按照我省相關要求,完成試點工作的技術篩選和經驗總結,提出適用技術和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睢縣、民權縣、柘城縣、夏邑縣、虞城縣、睢陽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及梁園區要結合土壤污染詳查農用地檢測調查結果,借鑒試點地區工作經驗,于2019年4月底前,制定針對性調查實施方案;2019年7月底前,完成針對性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確定治理與修復區域;2019年年底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省下達的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依法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
 
  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結合實際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在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禁止種植超標食用農產品,分區域、分年度實施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編制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實施方案;2018年、2019年分別完成省下達的年度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任務;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市農業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全面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1.全面建立污染源監管清單。
 
  在全市分步驟、分類別開展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歷史含重金屬廢渣、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等排查活動,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多來源企業信息,摸清各類污染底數,建立臺賬,形成監管清單。2018年年底前,建立各級污染源監管清單;2020年10月底前,全面掌握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污染源種類、分布和環境風險狀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城管局、市安全監管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在全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推進詳查工作機制,完善詳查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建立和完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基礎支撐。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18年至2020年,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我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強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撐。
 
  整合污染源普查和市級掌握的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等土壤環境基礎數據,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數據支撐。(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創新工作運行機制。
 
  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機制,實施規范有序管控。依據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提高風險管控成效,2018年年底前,形成部門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嚴把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項目準入許可關,環保、國土、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聯合管理,嚴防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2019年年底前,形成運行良好的污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土壤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縱向和橫向土壤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明確補償范圍、標準、測算方法、資金使用范圍等。(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5.加快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和能力建設。
 
  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建設項目,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與可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大型灌區水質監測、土壤環境事故應急監測等監測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撐。2018年起,各項制度逐步開始運行;2020年10月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強力開展土壤污染的源頭管控。
 
  1.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管。
 
  加強涉鎘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和環境監管,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逐步進行升級改造,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降低重金屬排放量;嚴格控制新建涉鎘等重點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堅決落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不滿足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2018年起,開展5年一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確保清潔生產審核率達到100%。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城鄉規劃局、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調整農業投入結構,繼續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負責、農戶配合、市場驅動,落實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制度、廢舊地膜和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制度、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灌溉水質的管理,完善以灌溉節水、旱作節水和水肥一體化為重點的農業工程措施,實施節水戰略。2018年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長率控制在0.8%以下,農藥有效利用率達到37%;2019年年底前,以上指標分別達到0.4%以下、39%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全市農膜回收利用率達90%,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廣到全市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市農業局、市供銷社牽頭,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生活污染源管控。
 
  營造綠色人居環境,推進垃圾減量化、收集分類化和處理資源化,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2019年在市區主城區和部分重點鄉鎮(街道)、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并逐步推進,提升污水垃圾處理水平,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對不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落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強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運與處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類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廢棄電子產品等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對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開展排查,2018年年底前形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清單,制定分類整治方案,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治理。對全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周邊土壤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的排查,摸清數量、分布及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2018年年底前出臺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意見,啟動相關試點工作。2019年、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別達到25%、35%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30%以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70%以上,縣城資源化利用率達到50%以上。(市城管局、市委農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4.推進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進一般固體廢物、廢舊產品資源化利用、協同利用,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審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處置本市危險廢物為主,嚴格控制自外市轉入處理處置危險廢物量,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擴大全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覆蓋范圍,因地制宜地推進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的行為,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理處置行為。2018年年底前,建立全市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與應急處置機制;2019年年底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并通過驗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0%、95%。(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安全監管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試點輻射帶動。
 
  1.開展農業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試點。
 
  在永城市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示范試點,探索農藥包裝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路徑。2019年,積極推進永城市作為縣(市、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2020年,有條件的縣(市、區)普遍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市農業局、市委農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市供銷社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耕地土壤環境治理示范試點。
 
  按照試點帶動、分類施策的要求,將農用地按污染程度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個類別,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在寧陵縣開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工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技術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評估指標體系,積累工作經驗;在睢陽區開展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2018年,寧陵縣要開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經驗總結,完成試點項目階段性工作成效評估;2018年年底前,梁園區和夏邑縣要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工作,睢陽區要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試點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寧陵縣要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工作。(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參與,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實施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聯動監管。
 
  1.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的,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建設用地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對無明確責任主體的地塊,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對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監督其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8年起,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與污染地塊信息比對,實施動態化監管。(市環保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管理。
 
  環保、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污染地塊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的管理。
 
  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制定差異化措施,一塊一策,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類環境風險。
 
  1.切實重視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范。
 
  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的特點,且涉及到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化對各類風險的管控,堅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線,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類土壤環境風險。(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2.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
 
  制定商丘市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預警標準,確定研判程序,細化預警處置方法。2018年起,實施土壤污染三級預警制度:一級預警同時啟動應急響應,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領導下實施;二級預警在省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指導下,以市政府為主體實施;三級預警在市級土壤污染預警機構指導下,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主體實施。(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做好耕地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各縣(市、區)要加快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對發現的超標農產品,實施專企收購、分倉儲存和集中處理,確保其不流入市場。(市農業局牽頭,市糧食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做好工業企業土壤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掌握污染狀況;停止企業生產排污活動,查明污染源并實施嚴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擴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公布調查進展和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加快推進生態體系建設
 
  (一)加強規劃引導和紅線控制。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開展市級空間規劃試點,劃定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健全主體功能區差別化配套政策體系,協同推進林業生態、濕地生態、水利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的整體保護、宏觀管控、綜合治理,實現格局優化、系統穩定、功能提升和自然良性循環,提高生態環境承載力。2019年年底前確定我市生態紅線區各類基礎信息,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牢固樹立生態保護紅線意識,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和人工恢復相結合,統籌考慮國土綠化、生態治理、生態廊道、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生態林建設工程,大力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等重大生態工程,統籌森林生態、濕地生態、流域生態、農田生態、城市生態建設,持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抓好黃河故道生態保護與修復,沿黃河故道大力營造防風固沙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禁止在森林公園、生態公園、濕地公園養殖、放牧、建光伏,禁止開發性、盈利性建設項目侵占林地和濕地;加強黃河故道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內采礦(石)、采砂、工礦企業及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水電開發等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和生態修復,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開展國土綠化提速行動。堅持宜林則林、宜灌則灌、宜草則草,綠化美化國土空間。集中連片建設森林,建設樹種配置合理、結構穩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態系統,形成沿河(渠)、沿線、沿湖(庫)的國土綠化網絡,促進平原、河湖、城市、鄉村綠化協同,增強涵養水源、保育土壤、防風固沙、凈化環境等林業生態效益。加快森林生態系統建設,重點實施國家儲備林、環城高速綠化、“百千萬”農田防護林、生態廊道、鄉村綠化工程,大規模增林增綠,全面拓展綠色空間、持續增加生態綠量;加快濕地生態系統建設,恢復濕地面積,優化總體布局,提升濕地功能;加快流域生態系統建設,努力實現湖泊、水庫、河道、渠道沿岸流域森林或廊道綠化全覆蓋;加快農田生態系統建設,大力栽植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和景觀林,完善農田防護林體系。(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提升農田生態化水平。開展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計劃,實施高標準糧田“百千萬”建設工程和沃土工程,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環保標準規范,將生態建設與農業投入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大力實施農田防護林建設工程,加大溝、河、路、渠綠化力度,高水平建設農田防護林體系和平原生態涵養區。加快推進河流沿岸和湖泊周邊生態農業開發,依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加快建設都市生態農業示范園區,形成綠色保護圈,大幅減少農田耕作、換茬過程中揚塵污染,實現農業生態環境優良和農民富裕雙贏。(市農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畜牧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打造生態宜居城市。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創建為重點,以百城提質增效為抓手,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加強城鄉規劃“三區四線”(禁建區、限建區和適建區,綠線、藍線、紫線和黃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分區,合理布局各類空間,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范圍,擴大城市綠色生態空間,促進生產空間集約、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推進城市綠色低碳發展。建立城市生態通風廊道,因地制宜建設廣場、公園、街旁游園、濕地公園和生態園區,完善城市公園綠地、綠道網、綠化隔離帶建設。以打造森林城市、森林鄉村、綠色社區為抓手,大力推進城市、鄉村綠化美化,增加生態空間,構建天藍、地綠、水凈、城美、宜居的生態美麗家園。按照城郊森林化、城外田園化的思路,沿城市環城高速路、公路、鐵路、骨干河道,打造生態廊道,增加城郊森林,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以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為重點,實施城區建筑物屋頂綠化工程,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大力提高城區綠化覆蓋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含立體綠化、屋頂綠化)率達到36.5%,2018年、2019年、2020年城市綠地內裸露土地綠化治理分別達到30%、60%、80%以上。加快建設城市生態水循環系統,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雨水調蓄與排水防澇設施等建設,實現“河湖與城市共呼吸”。(市城管局、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按職責推進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全市各級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自覺算好綠色賬、走好綠色路、打好綠色牌,始終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牢固的理念、重要的戰略、大的責任。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建立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細化各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各縣(市、區)、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二)建立工作機制,提高攻堅效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環境攻堅調度會議機制、環境攻堅會商機制、定期考核獎懲機制、生態補償機制、攻堅督導追責機制、問題整改三單督辦機制、空氣指數預警機制、衛生保潔市場化運作機制、閘壩調度機制、巡河工作機制、排污口監管及拆遷五步法、渣土運輸“兩固定、四嚴格、一及時”要求和道路清掃多機聯合、人機聯合模式等。并將環境攻堅工作機制、方法、要求、模式規范化、制度化,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環境攻堅效果。
 
  (三)完善政策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在深入推進月度生態補償、生態紅線管控、生態環境責任離任審計、綠色環保調度、排污許可等制度基礎上,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完善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用嚴格的源頭預防制度、過程控制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財政資金重點支持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黑臭水體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等,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激勵支持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幫助企業降低治理成本。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發揮好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形成市場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建立以財政投入為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體系。
 
  (四)強化環境監管,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全面排查工業企業,對不能穩定、不能連續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或清潔生產改造等措施,限期達標。加強對全市所有工業企業環境監管,發現有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一律停業、關閉。重點加強對全市所有污水處理廠和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確保其全面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嚴懲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打擊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排放、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不正常運行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環保督察,嚴格執法監管。完善市級環境保護督察體系,以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通過嚴格環保督察,夯實各縣(市、區)、各部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市級環保督察要實現全覆蓋,對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實行臺賬式管理,掛賬督辦、跟蹤問效,以釘釘子精神盯著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監管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長效機制不建立不放過、社會不滿意不放過,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制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專項督查和專項執法,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環保守法成為剛性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
 
  (六)嚴格考核獎懲,注重獎優罰劣。建立考核評價制度,研究制定對各縣(市、區)以及市有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對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執法情況、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公眾滿意程度等相關方面開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公開約談地方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攻堅任務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縣(市、區),對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實施量化問責。
 
  (七)加強宣傳引導,構建全民共治。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全市各級要制定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及環保網站),及時披露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主動向公眾公開環境質量排名及環境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曝光污染問題,加強輿論監督。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凝聚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社會合力。
 
  原標題: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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