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今天放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第4號,2019年1月1日施行)整理的30個問題。
1、什么樣的項目和規劃環評需要做公眾參與?
(1)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2)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
2、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聽取誰的意見?
(1)應當聽取: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鼓勵聽取: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什么是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有多大?
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指建設項目整體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范圍,具體根據環境要素和專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確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中未明確具體評價范圍的,根據建設項目可能影響范圍確定。
以《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為例,根據項目排放污染物的遠影響范圍確定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
即以排放源為中心點,以污染物的地面質量濃度達標準限值10%時所對應的遠距離D10%為半徑的圓或2×D10%為邊長的矩形作為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當遠距離超過25km時,確定評價范圍為半徑25km的圓形區域,或邊長50km矩形區域。評價范圍的直徑或邊長一般不應小于5km。
對于以線源為主的城市道路等項目,評價范圍可設定為線源中心兩側各200m的范圍。
4、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的公眾參與由誰組織?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并對公眾參與的真實性和結果負責。
5、誰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的公眾參與負責?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對公眾參與的真實性和結果負責。
6、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的公眾參與具體工作由誰承擔?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
建設單位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委托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
專項規劃編制機關和建設單位委托的其他單位
7、建設單位、第二次公示期間公眾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方式?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方式:可以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建設單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等提交建設單位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時限:在建設單位公示規定的時間內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內容范圍: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8、公眾如何有效參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公眾提交意見時,應當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
鼓勵公眾采用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供常住地址。
9、什么樣的項目需要建設單位組織開展深度公眾參與?
對環境影響方面公眾質疑性意見多的建設項目。
10、深度參與方式有哪些?
公眾座談會
聽證會
專家論證會
11、什么情況下需要召開公眾座談會或者聽證會?
公眾質疑性意見主要集中在環境影響預測結論、環境保護措施或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設項目。
12、座談會或者聽證會應當邀請什么人參加?
在環境方面可能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眾代表。
13、什么情況下需要召開專家論證會?
公眾質疑性意見主要集中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專業技術方法、導則、理論等方面的建設項目。
14、專家論證會應當邀請什么人參加?
相關領域專家參加。
在環境方面可能受建設項目影響的公眾代表列席。
15、公眾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召開通知方式和時限?
在會議召開的10個工作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主題和可以報名的公眾范圍、報名辦法,通過網絡平臺和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告。
16、建設單位對公眾意見如何處理?
建設單位應當對收到的公眾意見進行整理,組織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單位進行專業分析后提出采納或者不采納的建議。
17、建設單位對公眾意見采納如何處理?
建設單位采納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有關的合理意見,組織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根據采納的意見修改完善環境影響報告書。
18、建設單位對公眾意見不采納如何處理?
對未采納的意見,建設單位應當說明理由。
未采納的意見由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公眾提出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該聯系方式,向其說明未采納的理由。
19、審批部門公示期間公眾通過什么方式反映意見和建議?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時限:審批部門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后和作出審批決定前的信息公開期間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方式:依照規定的方式、途徑和期限
反映意見和建議的內容范圍: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意見和建議,舉報相關違法行為。
20、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有關的意見和建議包括哪些方面?
與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與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意見。
公眾提出的涉及征地拆遷、財產、就業等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無關的意見或者訴求,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內容。
21、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期間需要進行幾次公示?
建設單位需要進行三次。
22、建設單位次公示時間、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1)公示時間: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7個工作日內
(2)公示期限:確定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后7個工作日內到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完成
(3)公示渠道:網絡平臺,包括如下三種渠道之一:
建設單位網站
建設項目所在地公共媒體網站
建設項目所在地相關政府網站
(4)公示內容
建設項目名稱、選址選線、建設內容等基本情況,改建、擴建、遷建項目應當說明現有工程及其環境保護情況;
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的名稱;
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和途徑。
23、建設單位第二次公示時間、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1)公示時間: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編制完成后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3)公示渠道:以下三種方式同步公開:
通過網絡平臺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通過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接觸的報紙公開,且在征求意見的10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不得少于2次;
通過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公眾易于知悉的場所張貼公告的方式公開,且持續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鼓勵通過廣播、電視、微信、微博及其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公示。
(4)公示內容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24、建設單位第三次公示時間、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1)公示時間:建設單位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
(2)公示渠道:網絡平臺
建設單位網站;
建設項目所在地公共媒體網站;
建設項目所在地相關政府網站。
(3)公示內容:擬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和公眾參與說明
25、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需要進行幾次公示?
三次。
26、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次公示時間、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1)公示時間:審批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后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3)公示渠道:審批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
(4)公示內容
環境影響報告書全文;
公眾參與說明;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27、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第二次公示時間、公示期限、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1)公示時間:審批部門對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決定前
(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3)公示渠道:審批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
(4)公示內容
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名稱;
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單位名稱;
建設項目概況、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建設單位開展的公眾參與情況;
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28、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第三次公示時間、公示渠道和內容是什么?
公示時間:審批部門自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公示渠道:審批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
公示內容:審批決定全文
29、建設單位的第三次公示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第三次是否有時限要求?
沒有要求,通常是長期公示,也有單位自己掌握公示時限。
3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如何處理?
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部門應當對公眾參與說明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公眾參與程序進行審查。
經綜合考慮收到的公眾意見、相關舉報及處理情況、公眾參與審查結論等,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眾意見的,應當責成建設單位重新征求公眾意見,退回環境影響報告書。
原標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30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