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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防止或減緩土壤環境退化,保護土壤環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發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
前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防止或減緩土壤環境退化,保護土壤環境,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本標準發布。
本標準的附錄 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B——附錄 G 均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北京中環博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泓科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18 年 9 月 13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工、冶金、礦山采掘、農林、水利等可能對土壤環境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本標準不適用于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36600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 21010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HJ 2.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
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 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 19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HJ 25.1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
HJ 25.2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
HJ 169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J 61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土壤環境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受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的,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生物有機體等組成的陸地表面疏松綜合體,包括陸地表層能夠生長植物的土壤層和污染物能夠影響的松散層等。
3.2
土壤環境生態影響 ecological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由于人為因素引起土壤環境特征變化導致其生態功能變化的過程或狀態。
3.3
土壤環境污染影響 contaminative impact on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因人為因素導致某種物質進入土壤環境,引起土壤物理、化學、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變,
導致土壤質量惡化的過程或狀態。
3.4
土壤環境敏感目標 sensitive target of soil environment
是指可能受人為活動影響的、與土壤環境相關的敏感區或對象。
4 總則
4.1一般性原則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應對建設項目建設期、運營期和服務期滿后(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對土壤環境理化特性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措施和對策, 為建設項目土壤環境保護提供科學依據。
4.2評價基本任務
4.2.1 按照 HJ 2.1 建設項目污染影響和生態影響的相關要求,根據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將土壤環境影響類型劃分為生態影響型與污染影響型,其中本導則土壤環境生態影響重點指土壤環境的鹽化、酸化、堿化等。
4.2.2 根據行業特征、工藝特點或規模大小等將建設項目類別分為Ⅰ類、Ⅱ類、Ⅲ類、Ⅳ類,見附錄 A,其中Ⅳ類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自身為敏感目標的建設項目,可根據需要僅對土壤環境現狀進行調查。
4.2.3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應按本標準劃分的評價工作等級開展工作,識別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類型、影響途徑、影響源及影響因子,確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完成土壤環境現狀監測與評價;預測與評價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與對策。
4.2.4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場地或地區的建設項目應按 4.2.3 分別開展評價工作。
4.2.5 涉及土壤環境生態影響型與污染影響型兩種影響類型的應按 4.2.3 分別開展評價工作。
4.3工作程序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劃分為準備階段、現狀調查與評價階段、預測分析與評價階段和結論階段。
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見圖 1。
4.4各階段主要工作內容
4.4.1 準備階段
收集分析國家和地方土壤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規劃等資料;了解建設項目工程概況,結合工程分析,識別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類型,分析可能造成土壤環境影響的主要途徑;開展現場踏勘工作,識別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確定評價等級、范圍與內容。
4.4.2 現狀調查與評價階段
采用相應標準與方法,開展現場調查、取樣、監測和數據分析與處理等工作,進行土壤環境現狀評價。
4.4.3 預測分析與評價階段
依據本標準制定的或經論證有效的方法,預測分析與評價建設項目對土壤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4.4.4 結論階段
綜合分析各階段成果,提出土壤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對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進行總結。
(原文詳見附件)
原標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