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固廢處理】“人”是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本質上說,垃圾分類與垃圾本身沒有太大的關系,而是和產生垃圾的“人”息息相關。如果說,垃圾分類是一場“攻堅戰”和“持久戰”,那么,社區應是“主戰場”。
前面幾篇文章,用了比較多的筆墨來寫垃圾及垃圾分類本身相關的東西,比如它們的屬性、本質、意義及根本出路之類的,還沒有涉及到垃圾產生的主體和分類的主體----人。這一篇來談談“人”的問題。
“人”是生活垃圾分類的關鍵,本質上說,垃圾分類與垃圾本身沒有太大的關系,而是和產生垃圾的“人”息息相關。
歸根結底,生活垃圾分類是“人”的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改變,是一種長期堅持的行為約束,需要文化的熏陶、市場的激勵、法規的懲戒等手段,不僅僅是張貼幾張垃圾分類宣傳標語、搞幾場宣傳活動、設置幾個智能垃圾桶或就萬事大吉了,要充分體現“人”在分類過程中的核心地位。
一、垃圾分類,社區治理是重點
大家都知道,垃圾分類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牽扯的因素很多,但總結概括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
,產業鏈的建立。即從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利用的“全產業鏈”要建立起來,建立起來有兩個指標,一是產業鏈各環節要“打通”,二是整個產業鏈要能盈利,即有合理的利潤。
第二是,是社區治理。即對每個產生垃圾的”人“的宣傳、引導和組織、動員。
從全局和長遠來看,產業鏈的建立相對容易些,只要政策科學、技術得當、模式可行,產業鏈就可以建立起來。而人,涉及到千家萬戶,俗話說:“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知識不同、素質不同、意識不同,生活習慣也不同,要把垃圾分類開展起來,很有難度。重點和難點皆在“人”身上。
如果說,垃圾分類是一場“攻堅戰”和“持久戰”,那么,社區應是“主戰場”。
其一,從地域來看,產生垃圾的人或單位,都在社區內。
其二、從垃圾分類的根本目的來看,垃圾分類的根本目是源頭減量,盡量少產生垃圾,也是人的問題。
其三,是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質,不亂扔垃圾、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而以上這些工作,都需要從社區開始做起。無庸諱言,生活分類目前主要的工作是“資源化”,即將已產生的垃圾分類后處理,還不能直接實現前端減量。但通過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制度設計、法律規范等,可以促進前端垃圾的減量。同時,也有助于居民文明素質的提升。
二、垃圾分類,社區治理是支點
本質上說,垃圾分類是一項社會綜合治理工程,而社區治理是社會冶理的支點。學習北京、上海、銀川的垃圾分類社區冶理的經驗,采取“黨建、志愿服務,網格管理、落實到戶”的“4步協同法”的宣傳動員模式。
1、黨建 一是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街道、社區等基層建工作之中,二是黨員帶頭做垃圾分類。
2、志愿服務 組織街道、社區相關NGO組織及志愿者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對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和培訓等工作。
3、網格管理 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社區網格管理工作之中,進行精細化管理。
4、落實到戶 通過“會員制”及“二維碼”將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到每家每戶,動員和引導居民參與垃圾分類和綠色生活方式。
三、垃圾分類,社區治理是突破點
總結垃圾分類這么多年的經驗和教訓,社區冶理工作做好了,居民的工作做好了,垃圾分類就成功一大半。
那現在居民為什么垃圾分類不積極呢?客觀地講,分類比不分類是要麻煩一點。現在的情況是什么呢?是“分與不分一個樣,分好分差一個樣”,沒有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垃圾分類是改變生活習慣和生活方式的行為,不能完全靠道德和自覺。
如何調動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找到其突破點?社會學家認為,引導人的行為有三種方法:一是宣傳說教,二是利益誘導,三是制度約束。根據這個理論,主要可以通過以下“理”“利”“罰”三個字來調動居民的積極性。
“理”——講道理
“理”,就是講明道理。首先要把垃圾分類的目的和意義告訴居民,特別是要講明垃圾分類與我們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的關系。實踐證明,居民對垃圾分類的意義、目的以及如何分類等相關知識知曉程度越高,居民的參與積極性就越大,分類效果就越好。
客觀的講,現在居民的環保意識已有所提高,通過細致的宣傳和動員,有30%左右的居民即使不給任何精神或物質獎勵也都愿意分類,也就是說部分居民是有垃圾分類的意識和需求的。
但很多情況是居民在家里進行了分類,環衛工人收運時又混在一起了,這樣就容易打擊居民的積極性。當然,板子不能打在環衛工人的身上,他們工作也很忙。這里的根本原因就是垃圾分類的“產業鏈”沒有建立起來。
這需要政府或企業采取“從后往前推”的模式,在居民宣傳之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各流程建立建全起來,不能“前端分好類,后端大雜燴”,影響居民垃圾分類的熱情。
宣傳的形式也應該是多種多樣的,靠言傳,靠傳單布告,靠報紙書冊,靠戲劇電影,還可以融入網絡技術,比如微博、微信、視頻等居民喜聞樂見的形式。
宣傳的時間也應該是長期的、反復的,可以說是天天講、月月講,而不是“運動式”的宣傳。
宣傳的內容還要有效實用,不能太空,不能講到垃圾分類就只說節能、環保、低碳之類,而且講實實在在的東西。首先要向居民講清楚,垃圾分類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如何分的問題,以及分了對我們有什么好處,不分有什么害處、垃圾的危害等。
有時候,可以帶居民到填埋廠去看,讓他們有直觀的感受,常言說“百聞不如一見”。
宣傳的人群包括全體成員,特別是公務員、學生、黨員、老年人等群體,但主要是老年人和小孩他們,是參與垃圾分類的“主力軍”。
第二“利”——物質獎勵及精神鼓勵
實踐證明,根據分類好壞給予不同的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這樣會有50%左右的居民愿意分類。
馬克思主義認為:對利益尤其是物質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社會矛盾運動和發展的終動因。
對于如何才能發動群眾,同志說了兩點,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同志說:
一是要從利益誘導為主,結合群眾看得見的實際的物質利益。
二是人要加強思想教育,使群眾超越眼前的個人的物質利益的局限,能夠團結起來,為長遠的利益而奮斗。
沒有條,不可能動員群眾,而少了后一條,隊伍也無法鞏固,形成強大的戰斗力。
鄧小平同志也說過,不重視物質利益,對少數先進分子可以,對廣大群眾不行,一段時間可以,長期不行。
就現實而言,居民垃圾分類所得的經濟收益并不高,但可以告訴居民,還要看長遠利益,比如垃圾分類后,居民小區環境改善、小區提升繼而房價上漲、再一個,為子孫萬代留下天藍、地綠、水凈的生存環境等來進行宣傳和動員,這樣會得到更多居民的認同。
第三“罰”——處罰
由于分類比不分類要麻煩一點,有一些居民因為習慣難以改變或環保意識不強,通過上面兩種方法,還是不愿意分類。對于這樣的人群(20%左右),可以采取“軟約束”,志愿者上門宣傳,另外采取做義工的方法。同時,采取“硬約束”,如說服教育、點名批評、拒收混合垃圾、加收垃圾處置費以及罰款的措施等,來引導居民垃圾分類。
事實上,社區可以成為垃圾分類的突破口,因為一個社區內的人群類似一個小型的社會征信系統,人們之間的互動(情感與評價)是多次的而非單次的,鄰里眼光與關系可以從某種程度上制約個體行為,這比街頭垃圾分類的可能性要大很多,更何況居委會也能夠起到監督作用。
垃圾分類是一項涉及千家萬戶的工作,常言道“少數人靠覺悟,多數人靠制度。",必須建設相應的制度,用道德、經濟、法律甚至是宗教的手段才有效,不能純粹的靠道德和自覺來做垃圾分類。
世界垃圾分類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都是制定比較嚴格的法律法規來執行的,比如日本、英國、德國、韓國及我國的臺北都是如此。
我們說,罰款是必要的,但罰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關鍵的是如何罰、什么時候罰、誰來罰等這些細節問題,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事,因為“在戰略正確的情況下,細節決定成敗”。
個問題:如何罰?
按照現階段的經濟水平,居民一次不分類,罰款50元至200元,或者200元以上,甚至更高,這樣才有威懾力。
第二個問題:什么時候罰?
我們看到,全國有些城市已經出臺了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或條例,如廣州、南京、杭州、上海等城市也都出臺了處罰的規定,比如廣州不進行垃圾分類,每次罰款200元,南京為50元至200元。
但真正處罰的沒有幾單,這里有一個法不責眾的問題。原因是這個罰款的規定出臺早了,如果大家都不分類,你去罰誰呢?
所以,先期通過宣傳動員及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號召人們垃圾分類,當參與的居民達到60%——70%時,這時候可以出臺相應處罰措施,這里的大多數可以是一個試點區域的大多數。
第三個,誰來罰的問題?
按照傳統思維,解決“罰”的問題,政府又會招一定數量的人員,然后派駐到每個社區去執行和監督。但垃圾分類這涉及到千家萬戶,如果大家都不分,你去處罰誰?這叫法不責眾,再一個那得需要招多人?這是其一。
其二,如果居民沒有分類垃圾,此時執法人員不在現場怎么辦?清潔工、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又沒有執法權,無法扣押當事人,而等執法人員到現場了,可能不分類投放垃圾的行動已經結束了,人也走了,取證無從下手,處罰自然難以落實。
所以,要用社會創新思維,發動社會的力量,比如政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配套措施,把監督工作授權給社區或環衛人員去做,用已經養成垃圾分類習慣的大多數人去說服和動員不分類的少數人,效果就會好很多。
第四個,罰的錢做什么?
用罰款的錢設立或成立“社區幫扶基金”,用于社區環境建設或扶弱救貧。這樣,一方面可以解除民眾對政府又在巧立名目進行“創收”的質疑,同時,又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發動大家積極性。
比如說,政府出臺規定,發現沒有垃圾分類的一次罰款200元,二次或第三次加重處罰,并將一半獎勵給舉報人(現在的手機都有拍照功能),另一半劃入幫扶基金,這樣,讓不分類的人置于人民群眾監督的“大海“之中。
對垃圾分類,我們要反對“唯素質論”和“唯法律論”兩個觀點。
一說到垃圾分類,有些人就會說,在中國現階段不可能做垃圾分類的,也是做不成功的,因為我們的國民環保素質太低。客觀的說,我們國民環保素質和歐美國家相比,是有差距的,但歐美國家的國民素質也不是天生成的,開始也不是高素質,而是后天培養成的,而素質和習慣的養成,是由制度的引導和約束培養出來的。
如果真的是素質低的原因,那么,為什么中國人到了德國、日本,韓國,一周不到就會很自覺地進行垃圾分類。難道中國人在國內素質差,到了國外素質就一下子就高了嗎?不是。所以說,居民垃圾分類積極性不高與國民素質沒有太大的關系,是我們垃圾分類的管理體系和制度不足造成的。
還有一個很好的例子: 比如禁止酒駕。之前,為什么有那么多人酒后開車,后來酒駕入刑以后,情況大為改變呢?這就是制度的作用。
第二種,就是“唯法律論”,就是看到日本、德國、韓國,包括我國的臺北,垃圾分類做得好,他們其中一條就是制定相關法律,對不進行垃圾分類的人處罰,比如臺北如果不分類,罰款1500——6000新臺幣。所以,我們有些城市,在垃圾分類的設備設施、配套措施等不完善的情況下,宣傳和動員還未深入人心的情況下,急成近利,急于求成,急忙出臺處罰措施,結果,陷入“花瓶法律”“紙上法律”的尷尬境地,同時,也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所以說,“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
垃圾分類是一件“非常復雜的簡單事情”,說起來很簡單,只要你想分,學習起來很容易,就是在家里分分類,舉手之勞的事;但做起來,卻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涉及管理運行體制變革、居民生活方式改變、設施設備建設投入、環保搬遷及補償、產業政策及產業鏈的建立、政府政策法規導向等等,所以需要從系統思維,全局思維思考。
只要政府有決心,只要方法得當,就能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垃圾分類的“人民戰爭”就一定能打贏!
主要參考文章:
1、秦國芬:《濟南生活垃圾分類實踐及模式探索》(樂分圈 2018-8-17)
2、汪建華:《黨建,打贏生活垃圾分類改革戰》(新華網2017-12-19 17:16:25 )
3、張佳麗:《制度化建設推進新城街道垃圾分類工作》(嘉興日報2018-06-13 07:12:05 )
4、張民:《地方立法如何體現新作為?》(中國生態文明網2018-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