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北京環保局印發《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發展規劃》。北京“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涉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工業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氨、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共25個。全文如下: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
印發《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發展規劃》的通知
京環發〔2017〕39號
市環保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處室、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依據《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及有關規劃,加強本市環境保護標準工作,明確“十三五”期間本市環保標準工作主要任務,市環保局和市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發展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10月13日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發展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十二五”地方環保標準工作進展
“十二五”期間,北京市緊密圍繞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全面部署和實施地方環保標準規劃,標準建設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一是地方環保標準體系建設規范化。圍繞強制性標準和管理技術規范兩個層次,以及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與污染場地、噪聲與振動、放射性和電磁輻射等七個重點領域,更新了《北京市環保標準體系表》。二是著力修訂制定了一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修訂鍋爐、煉油與石化、印刷、木制家具、汽車整車制造(涂裝工序)等固定污染源和多項移動污染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套發布了第五階段車用汽油、柴油質量標準;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修訂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三是重視污染控制技術和管理規范建設,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場惡臭污染控制、交通噪聲污染緩解工程技術規范、移動通訊基站建設項目電磁環境影響評價、污染場地修復驗收等技術規范、導則。四是標準宣傳和培訓對象更加有針對性,宣傳渠道更加網絡化、社會化。
截至2015年底,現行有效地方環保標準共57項,其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39項(固定源21項、移動源18項),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3項,噪聲與振動污染控制標準3項,土壤污染控制標準4項,醫療廢物防護標準1項,輻射安全防護標準3項,清潔生產標準3項,形成了以污染物排放標準為主體的地方環保標準基本體系,要素基本齊全、限值總體嚴格,與國家環保標準體系更加協調。
(二)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北京市落實城市戰略定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環境保護工作肩負著重要的歷史使命。北京市環境質量與國家標準、首都功能、市民期盼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必須通過堅持污染減排,促進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要充分發揮環境保護標準的法規管理和技術的雙重功能,提高標準工作質量水平,強化標準實施監督應。
二、指導思想、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準確把握新時期首都發展階段性特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滿足環境管理需求,補短板、建機制、強基礎,建立支撐適用、協同配套、科學合理、規范的環保標準體系與管理機制,為環境管理提供強有力的標準支持。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全面推進
按照標準項目計劃適宜、標準體系精干有效的要求,繼續將污染物排放標準為重點,加快推進各類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加大在研標準項目推進力度。
2.服務中心,支撐管理
以“十三五”環保規劃和相關行業發展規劃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圍繞《大氣十條》《水十條》《土十條》的實施,加快制訂重點、特征行業污染源缺項的排放標準、縮小大氣和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適用范圍,加強標準銜接配套,支撐污染物減排和環境管理。
3.夯實基礎,標準有效
堅持排放標準的制定原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以經濟技術為條件,強化標準制修訂過程中的行業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和先進治理技術的調查研究,加強標準的環境效益—經濟成本分析,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規劃目標
建立健全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與環境優化發展相匹配、與國家環保標準建設思路和體系相協調的先進地方環保標準體系。制修訂適用更加全面、針對性更強、技術更加先進、減排更加有效的地方排放標準;補充制訂地方環境監測規范方法,力爭使實驗室、快速、在線監測方法互相補充;完善環境污染控制和管理技術規范,提高環境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主要任務與重點項目
(一)制修訂一批地方環境保護標準
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授權和環境保護工作需要,加快推進地方環保標準的制修訂,進一步完善地方環保標準體系。
1.污染物排放標準
針對大氣、水體環境質量中超標的和前體污染物項目,研究加嚴顆粒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氮氧化物、總氮、總磷等污染物排放限值、補充制訂氣態氨排放標準;針對保障水環境安全需要,嚴格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固體廢物、環境噪聲和放射性污染等排放控制技術要求。
(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固定污染源方面,修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制定《有機化學品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建筑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制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大氣(氨、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等;逐步構建產品VOCs含量標準體系,研究市政道路防腐涂料等產品限值標準,生活消費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開展畜禽養殖等大氣污染控制標準研究。
移動污染源方面,制定六階段汽油和柴油標準,進一步加嚴油品中的主要環保指標;針對重型車、非道路機械等重點移動源控制對象,根據法律規定和環境監管需要開展地方標準工作。
(2)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配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控制城市面源水污染,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城市面源水污染處理標準。對于畜禽養殖、醫療機構等行業,研究制定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3)環境噪聲排放控制標準
研究制訂公交車等大型車輛行駛車外噪聲限值標準,加強噪聲源頭控制。
2.環境監測規范
研究完善水環境、土壤環境等監測布點和技術規范,研究制定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規范,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運行維護技術規范,應急監測實驗室分析流程技術規范,研究顆粒物組分監測分析技術,苯系物監測技術、低濃度污染物監測技術,便攜快速檢測技術,施工顆粒物在線監測方法,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質量管理技術規范等。
3.技術規范
緊密結合北京市環境保護管理需求和地方環保標準體系特點,進一步加強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建設,制修訂汽車修理、污染場地修復、地鐵噪聲與振動控制技術規范,開展環境風險防控、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管理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
積極組織編制汽車整車制造業(涂裝)、工業涂裝工序、印刷業、石化行業、畜禽養殖業、餐飲油煙等排放標準實施技術指南。
依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與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標準相銜接,梳理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標準,建立完善本市土壤污染調查、評估、風控、修復及治理等標準體系,在已有標準的基礎上,修訂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標準。
建立和完善社會源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技術規范體系;和實驗室環保技術規范,研究制訂《企業自行監測實驗室建設及運行管理技術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和《實驗室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技術指南》。
加強輻射安全標準建設,研究輻射安全監管、輻射事故應急標準、導則。研究制訂核技術應用重點行業環境安全技術規范。
(二)環境保護標準培訓宣傳
加強環保標準貫徹實施業務培訓。以講授培訓、現場培訓為主要方法,加強有關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及相關配套的環境監測規范、技術規范的貫徹實施業務培訓,提高市區兩級環保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對環保標準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落實執行能力和水平。
廣泛開展環保標準宣傳。所有地方環保標準文本在市環保局網站上全文公布,鏈接國家環保標準文本。充分利用報紙期刊等平面媒體、網站微信等新媒體的傳播渠道,加強環保標準的相關方周知、公眾宣傳工作。加強地方排放標準解讀,鼓勵正式出版標準實施技術指南等環保標準類書籍。支持社會機構開展環保標準公眾宣傳科學普及。
(三)開展地方環保標準復審和實施評估
按照標準化和環境保護法律、標準管理等要求,對地方環保標準的實施情況開展復審、評估。對發布實施滿5年的標準開展標準復審工作,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國家政策調整情況、科學技術發展和環境管理需求變化情況、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發布情況,審查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提出復審結論建議。
對發布實施滿2年的地方環保標準,開展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對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系統調查評估,為落實好標準、修訂好標準提供決策依據。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鑄鍛工業、防水卷材、家具制造等多項地方排放標準開展實施情況評估。
(四)積極推進京津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的要求,積極推進京津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支撐京津冀污染聯防聯控。開展科學研究,結合京津冀三地社會經濟發展特點和規劃、行業產業分布、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現行治理措施可行性,與天津市和河北省環保部門共同協商,推進在各行業優先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發揮技術優勢,積極牽頭開展合作研究,對接天津市、河北省制定具有地方特征的排放標準;在大氣、水、土壤等領域選擇三地具有共同特點的、且技術和經濟均可行的新治理技術的行業(或對象),推動制定統一的京津冀地區環保標準。逐步推進京津冀地區環保標準體系一體化進程。
四、實施保障
“十三五”時期,要把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發展和建設工作擺到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重要高度,在標準先導技術示范、先進環保標準調研、制度和能力建設、區域標準協調機制和資金保障方面做好安排,組織實施好本規劃。
(一)積極開展環保標準制修訂先導技術篩選示范
組織開展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農業氨、水中總磷總氮等污染物控制的先導技術篩選和示范,對治理技術和監測技術中的關鍵技術、關鍵參數等進行研究、示范和評估,為制修訂相應標準提供科學技術依據。
(二)加強先進環保標準調查研究
加強對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地區和國家的先進環保標準的調查研究,及時借鑒并逐步推動本市標準達到或嚴于國外先進標準。繼續加強合作,在中國-意大利、北京市-加州環保局合作中優先安排環保標準研究與交流。積極與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等超大城市和北京周邊省開展地方環保標準交流與合作。
(三)積極創新環保標準管理制度
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提出地方環保標準制修訂項目和技術建議。加強地方環保標準編制質量管理。逐步推行征集(招標)排放標準制修訂編制單位的工作方法,嚴格排放限值論證;重視排放標準實施的可行性和技術指導,將標準的文本、編制說明和實施技術指南共同作為標準項目成果要求;嚴格排放標準法規強制屬性,不再在標準文本中安排個人署名,妥善處理標準編制專業人員成果認定。完善地方環保標準復審和實施評估規范。根據本市環境保護特點,建立貫徹落實新頒國家環保標準的通知制度。重點比對新頒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本市地方排放標準,及時調整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向市政府提出廢止地方排放標準的建議。
(四)加強環保標準制修訂能力建設
指導國內外先進環保標準調查研究。加強標準制修訂管理和起草專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標準編制質量。在環保標準形成過程中,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產業行業、科研設計機構、環保工程服務企業以及標準適用單位等利益相關方的作用,廣泛引導公眾參與。地方環保標準應在市環保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原標題: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十三五”時期地方環保標準發展規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