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環境監測】經濟要發展,環境也要保護,如何在“海洋的世紀”做好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對環境監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芬蘭五大國家為例,詳解這些國家的海洋環境監測狀況,并進行簡要分析。
21世紀人類面臨的三大難題是人口、資源和環境,解決這些問題的出路之一在海洋,因而有人把21世紀稱作“海洋的世紀”。經濟要發展,環境要保護,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是世界與我國需要認真面對和研究的課題,對海洋環境監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于發展中的我國來說,海洋環境保護是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部分,是針對我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以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環境保護工作。海洋環境監測是海洋環境保護的“耳目”和“尺子”,海洋環境監測內容復雜,覆蓋面廣,屬于一項系統工程,其主要任務包括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風險監測、海洋環境監管監測、公益服務監測等4個方面。
20世紀70年代我國開始開展海洋環境監測,時至今日,已從初的單一海洋污染監測方式發展為大面布局與功能區環境問題相結合的監測,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然而,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與管理技術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歐美等發達國家在海洋環境保護及監測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研究,發起并參與了眾多大型調查計劃,積累了豐富經驗,對本國及海洋污染問題認識較為全面,并發布了一系列科學理論和管理政策,下面就來談談世界主要國家特別是沿海國家在海洋環境監測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值得我們學習與借鑒。
世界主要國家的海洋環境監測狀況
一、美國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美國的海洋環境監測管理體系是一個高度分散、“合作式”的聯邦體系,由聯邦環保局(EPA)負責制定國家標準,各州和地方承擔大部分監測任務。美國的海洋環境監測是在地區層次上開展的,由許多單位共同完成,除EPA主導外,其他參與機構還包括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個人等。EPA在全國設有10個地區辦公室,代表環保局行使管理職能。
二、加拿大
加拿大的海洋環境監測主要由加拿大環境部(EC)負責。加拿大政府、各省政府、各地區政府、各市政府均設置了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環境監測部門直接隸屬于本級環境保護機構。
加拿大十分注重海洋環境監測,從很早就開始參與一些監測項目,如大西洋區域監測計劃、緬因灣環境監測計劃、北極監測和評價計劃。
⒈大西洋區域監測計劃(AZMP)
大西洋區域監測計劃1998年開始執行,旨在收集和分析生物、化學和物理學領域的數據,其目標為:⑴描述和理解海洋在季節、年和十年尺度上的多變性原因;⑵提供包括各種學科的數據集,以便在生物、化學和物理學變量間建立關系;⑶提供足夠的數據來支持海洋活動全面健全發展。大西洋區域監測計劃的監測參數主要有溫度、鹽度、溶解氧、營養鹽和葉綠素等。
⒉緬因灣環境監測計劃(GMEMP)
緬因灣覆蓋了9300km2的海洋,擁有12000km的海岸線,是一個動態變化的生態系統,是北美洲大的半封閉海之一。緬因灣海洋環境委員會成立于1989年,其主要任務是維護和加強緬因灣的環境質量來滿足人類及其后代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緬因灣監測計劃主要監測海洋污染物,并評估其對人類和環境健康的影響。緬因灣生態系統指標涉及:海岸發展、污染物、富營養化、濕地、漁業、水產業和氣候變化等方面。
⒊北極監測和評價計劃(AMAP)
加拿大北極區域海岸線幾乎占加拿大總海岸線的75%。北極監測和評價項目作為北極環境保護戰略的一部分于1991年開始實施。其初衷是將北極區域污染物和相關問題通知8個北極國家政府(加拿大、丹麥/格陵蘭、芬蘭、冰島、挪威、俄羅斯、瑞典和美國) ,提供可靠、充足的有關北極環境狀況及環境威脅的信息,為其開展環境保護行動提供科學建議。
北極監測和評價計劃的重點研究對象包括:難降解有機物(POPs)、重金屬(Hg、Cd、Pb)、放射性物質、酸化和北極霧霾、石油類污染、氣候變化(氣候變化對北極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生態效應) 、臭氧空洞(UV-B增加引起的生物效應)、污染物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臭氧空洞帶來的紫外輻射增加、氣候變化)、污染物和其他因素對生態系統和人類健康的聯合效應。
三、日本
⒈日本海洋環境監測
日本一直注重海洋監測,在日本國內海洋環境監測已發展成體系,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研究機構、大學等部門進行的各種海洋環境監測相輔相成。目前,日本國內進行的海洋環境監測主要有:環境省實施的海洋環境監測調查、公共用水域水質調查、化學物質環境實態調查、廣域綜合水質調查;海上保安廳實施的海洋污染調查;氣象廳實施的大氣和海洋環境觀測和各種海洋環境專題調查。日本海洋環境監測的主管部門包括環境省、海上保安廳、氣象廳等,其中以環境省為海洋環境監測的主力軍。
⑴海洋環境監測調查(1995年——至今)
環境省在日本沿岸及近海區域主持海洋環境監測,其主要目的是了解陸源污染源、人類活動( 海洋傾倒、航海活動、船舶污染、海底活動) 等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該項目監測內容包括海水、沉積物、生物、重金屬、有害化學物質、海洋垃圾等。監測頻次為每年1次。
⑵近海海洋污染實態調查(1975——1994年)
環境省在日本沿岸及近岸海域開展近海海洋污染實態調查,其主要目的為獲取日本周邊海域基礎資料,了解污染實際狀況。該項目監測內容為水質、底質和生物體濃度。監測頻次為每年1——2次。
⑶放射性調查(海水1959年——,底質1973年——)
日本海上保安廳在日本近海、北太平洋、日本海、鄂霍次克等海域實施了放射性調查,其主要目的是掌握核試驗及核廢棄物對海洋環境產生的影響,掌握人工放射性核物質狀況。該項目調查內容包括海水放射性及底質放射性。監測頻次為每年1次。
⑷海水浴場監測(1973年——至今)
日本當地政府在各地組織實施了海水浴場常規性監測,監測內容包括糞大腸菌、化學需氧量、透明度、有無油膜、pH等,監測時間為每年4月上旬——6月上旬。
⒉福島核事故后日本放射性監測
2011年3月,日本福島發生嚴重的核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質泄漏,為監督掌握海水、大氣、底土等放射性物質含量,日本環境省布置相關省廳、機構開展放射性物質監測工作,主要監測內容為134Cs、137Cs、131I、90Sr等。2011 年5 月,預測到海洋中放射性物質在擴散,日本水產廳又發布了大范圍監控計劃,具體包括如下幾部分。
⑴文部科學省“海洋環境放射性綜合評估項目”(2011.5.8——2011.7.24)
文部科學省在宮城縣、福島縣、茨城縣近海海域實施了“海洋環境放射性綜合評估項目”,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大范圍近海的調查,以掌握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泄漏的放射性物質對海洋的污染情況。主管單位為文部科學省,實施單位為海洋生物環境研究所,分析單位為日本原子能研究開發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