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六部委聯合發布了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要充分認識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源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相關要求,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污染物的減排,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勢頭,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我們制定了《“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方案要求,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推動VOCs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附件:“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質檢總局
能源局
2017年9月13日
抄送: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14日印發
“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烴類(烷烴、烯烴、炔烴、芳香烴等)、含氧有機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機物、含氮有機物、含硫有機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體物。為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認識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我國以PM2.5和O3為特征污染物的大氣復合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PM2.5濃度下降3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也大幅下降,但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遠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以下簡稱國家二級標準);同時,重點區域O3濃度呈現上升趨勢,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O3濃度(日大8小時平均濃度第90百分位數)上升10.8%;2016年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59個城市O3濃度超過國家二級標準;京津冀、長三角區域O3濃度超過或接近國家二級標準。從PM2.5和O3的前體物控制來看,近年來,全國SO2、氮氧化物(NOx)、煙粉塵控制取得明顯進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長趨勢,對大氣環境影響日益突出。VOCs排放還會導致大氣氧化性增強,且部分VOCs會產生惡臭。為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好藍天保衛戰,迫切需要全面加強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總體要求與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重點地區為主要著力點,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面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源頭防控,分業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產業綠色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地區、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治理重點
(一)重點地區。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16個省(市)。
(二)重點行業。重點推進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各地應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三)重點污染物。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各地應緊密圍繞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來源解析,確定VOCs控制重點。對于控制O3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控制PM2.5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務
(一)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實行網格化管理,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網格督查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重點地區其他城市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治理設施。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各地應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以及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O3污染嚴重的地區,夏秋季可重點對產生烯烴、炔烴、芳香烴的行業研究制定生產調控方案。PM2.5污染嚴重的地區,冬季可重點對產生芳香烴的行業實施生產調控措施。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錯峰生產。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全面實施石化行業達標排放。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治理設施。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
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2.加快推進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
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等助劑。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橡膠制品行業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常壓連續脫硫工藝。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行業全面實施LDAR,制藥、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加大工業涂裝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進集裝箱、汽車、木質家具、船舶、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在重點地區還應加強其他交通設備、電子、家用電器制造等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重點地區力爭2018年底前完成,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1)集裝箱制造行業。鋼制集裝箱在整箱打砂、箱內涂裝、箱外涂裝、底架涂裝和木地板涂裝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對一次打砂工序,推廣采用輥涂涂裝工藝;加強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并配套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治理設施。
(2)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輥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船舶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機艙內部、上建內部推廣使用水性涂料。優化涂裝工藝,將涂裝工序提前至分段涂裝階段,2020年底前,60%以上的涂裝作業實現密閉噴涂施工;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靜電噴涂等涂裝技術。強化車間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5)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