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環保部發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文件提出,要重點評價,科學估算;科學評價,降低風險;全程評價,規范管理。同時,文件列出了具體的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旨在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審批工作。
關于發布《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我部制定了《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發布。該《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
環境保護部
2017年8月29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9月1日印發
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及其他相關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產生危險廢物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開展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指南》規定了產生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技術要求。不適用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從事的各類別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
《指南》適用于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
相關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規劃環評工作也可參照《指南》試行。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及其修改單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及其修改單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
《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HJ/T176)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
《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原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4〕75號)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環發〔2015〕4號)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
三、基本原則
(一)重點評價,科學估算。對于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應科學估算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并將危險廢物作為重點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相關章節中細化完善,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的相關內容可適當簡化。
(二)科學評價,降低風險。對建設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數量、利用或處置方式、環境影響以及環境風險等進行科學評價,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堅持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妥善利用或處置產生的危險廢物,保障環境安全。
(三)全程評價,規范管理。對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進行分析評價,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各項法律制度,提高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的規范化水平,促進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監督管理。
四、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應結合建設項目主輔工程的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及生產工藝,全面分析各類固體廢物的產生環節、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理化性質及其產生、利用和處置量。
2.固體廢物屬性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34330-2017),對建設項目產生的物質(除目標產物,即:產品、副產品外),依據產生來源、利用和處置過程鑒別屬于固體廢物并且作為固體廢物管理的物質,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等進行屬性判定。
(1)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直接判定為危險廢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對照名錄明確危險廢物的類別、行業來源、代碼、名稱、危險特性。
(2)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從工藝流程及產生環節、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環評階段可類比相同或相似的固體廢物危險特性判定結果,也可選取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樣品,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6)等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該類固體廢物產生后,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再次開展危險特性鑒別,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要求進行歸類管理。
(3)環評階段不具備開展危險特性鑒別條件的可能含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明確疑似危險廢物的名稱、種類、可能的有害成分,并明確暫按危險廢物從嚴管理,并要求在該類固體廢物產生后開展危險特性鑒別,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應按《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等要求給出詳細的危險廢物特性鑒別方案建議。
3.產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類比法、實測法、產排污系數法等相結合的方法核算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對于生產工藝成熟的項目,應通過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險廢物產生量,必要時采用類比法、產排污系數法校正,并明確類比條件、提供類比資料;若無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類比法估算,但應給出所類比項目的工程特征和產排污特征等類比條件;對于改、擴建項目可采用實測法統計核算危險廢物產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應給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環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類別、形態、危險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樣表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