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媒體導讀】近年來,環保數據造假案并不鮮見,在重重打擊下,環保數據造假有所減少,但并沒從根子上被遏制。環保部新修訂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明確指出,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依照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但對于弄虛作假,罰款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鏟除環保信息作假土壤 罰款不過只是步
重點排污單位如果不按規定公開排污信息,或者弄虛作假,環保部門將對這些違規單位施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環保部新修訂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就提出了這樣的規定。(新華網8月27日)
俗話說“錢能辦到的事都不是難事”。在環保部新修訂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強制公開和自愿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如實地公開其環境信息;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公開的環境信息及政府部門環境監管信息,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對于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的,依照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但筆者以為,防環保信息“兩張皮”罰款非,只是治污步。
回到現實語境,暫且拋開企業是否有無污染為例。一直以來,企業的排放標準可謂是“隔著口袋買貓,根本不知道白與黑”。就算要認定企業排污的事實存在,沒有相關監督部門的嚴格督查,沒有民眾和輿論的口誅筆伐,很多時候是難以認定事實成立。當然,在規定中還強調: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年底前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通過政府網站、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獲取的方式公布。并且公開中得包括基礎信息、排污信息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須得涉及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排放標準及超標排放情況。這無疑值得期許。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其實,近年來,環保數據造假案并不鮮見,在重重打擊下,環保數據造假有所減少,但并沒從根子上被遏制。企業為何還敢鋌而走險?除了“賭”的是被抓的概率小,更多的是一些地方地方對于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認識還是不到位,嘴上說重視、行動跟不上,執法的手偏軟,給了違法者以可乘之機,留下了漏網之魚。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民眾感知污染也是靠“看”“聞”“聽”。就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環境信息的,有權向環保主管部門舉報。這往往也是“事后諸葛亮”。為此,要讓環保信息公開真實,非“咫尺之功”所能。
數據弄虛作假,危害甚巨。信息的真實有效是環境執法的基礎,是環境執法決策,是影響老百姓對環境治理的信心重要因素。單不說重點排污企業的數據是否準確,在早前就有某地環境監測站相關工作人員多次進入國控監測站內,用棉紗堵塞采樣器,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影響了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事例發生。所以,要防環保信息“兩張皮”,得建立環保與公檢法的聯動機制,對公開信息弄虛作假“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得以公布信息為著力點、加大治理度,提高對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震懾力。
有權須有責。要讓環保信息的公開成為企業、或是某些領導干部頭頂上的緊箍咒。罰款不足以“以儆效尤”。不嚴懲企業,何以保青山綠水、見藍天白云?不嚴懲監督者,何以織密監督執法的網?總之一點,除了追究涉事企業責任,更得查查地方管理部門是否存在執法漏洞?;蛟S,才能少了“按下葫蘆起了瓢”,“大不了”罰款的心態。
原標題:防環保信息“兩張皮” 對弄虛作假“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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