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被業界視作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現實困境的良方,亦是新環保法中鐵腕治污的執法手段,實施兩年的按日計罰效果如何始終是各方關注焦點。來自媒體日前的報道消息稱,僅在2017年上半年,新環保法“鋼牙”成效初顯,環境執法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
緊盯企業“任性”排污 按日計罰加碼執法新常態
隨著環保執法力度的加大,2017年上半年,全國實施《環保法》4個配套辦法案件數量均大幅度上升,處罰力度也在升級。來自環保部近日召開的環境執法情況新聞通氣會上的公開消息稱,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03件,罰款數額近6億元,與2016年同期相比罰款數額上升逾125%。
具體來看,據北京青年報日前報道消息稱,環保部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四類案件總數超過16500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503件,罰款數額達6.1億元;查封扣押案件近7369件;限產停產案件3798余件;移送行政拘留近4000起。而在更早之前,環保部公開的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全年,全國范圍實施按日計罰案件近1000件,罰款數額共計8.1億元。
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是社會對新環保法的一大期待。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環保法被稱為‘史上嚴環保法’,嚴就嚴在它明確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停產限產、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刑事犯罪等執法手段。過去,“挺不直腰”長期困擾環境執法,法定罰款方式單一、數額較低,不足以威懾超標排污、惡意偷排、擅自閑置環保設施等持續性違法行為。
而與舊環保法相較,新環保法授予環境執法部門查封、扣押的權力,使環保執法部門有了“鋼牙利爪”,“有禁不止”、“罰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轉。按日計罰就是根治治理沉疴的一劑“良方”,旨在為提高企業違法成本,也簡化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效能。新環保法規定,排污者超標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簡單地說,按日計罰打破了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罰款數額的限制,意味著企業違法時間越長,被罰款的金額越高。實際中,“按日連續處罰”主要針對的是常規違法排污問題,特別是超標排污問題。從2016年以來,我國的環保執法力度明顯加強,體現在環保督查的力度更大,地方感受到的環保壓力也更大。雖然環境監管部門被形象地稱為“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環境執法加嚴的態勢明顯,但是環境執法不力的情況仍然存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4月18日發布了“新環保法四個配套辦法2016年度實施與評估報告成果”。適用于“超標、超總量排污”違法行為的按日連續處罰措施使用率低,僅占近4%。據法制網此前報道,與2015年相比,各省實施按日計罰的力度總體有所增長,但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案件數量僅占五類案件總數的4%,地區間存在較大差異的現象沒有得到改觀。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要求發現違法行為后30天內必須進行復核的規定對環境執法增加了限制。現實中,環保部門來查時,企業按要求整改,按日計罰就啟動不了;環保部門走后,企業又繼續違法生產,如此反復。因而,這也可望成為制度修訂的主要方向。在隨即環保部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對“按日計罰”的修改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對適用情形的擴大,將《辦法》第五條關于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
另一方面,則是刪除了原來30天內復查的要求,取消了再次復查的有關規定。也就是,環保主管部門可能在半年后復查,若排污者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將按照半年的天數對企業處以按日計罰。終要實現,達標排放企業成為大多數,超標排放企業成為極少數,偷排偷放企業成為極個例。迄今,已有逾40個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對按日連續處罰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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