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新聞】近年來,臭氧正成為我國多地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整治對象。對于這個有著“隱形殺手”之稱的污染源,美國和日本逐漸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治理體系,無論是源解析還是采取超標預警措施,這些經驗都值得借鑒。
洛杉磯空氣污染,夏天主要是臭氧引起,冬天則是PM2.5。從來源看:約23%形成臭氧的空氣污染來自靜態來源——企業和住宅;其他77%來自移動來源,主要是汽車、貨車和巴士,還有建筑設備、船舶、火車和飛機。
美國臭氧污染治理
1、開展“光化學煙霧”的源解析和形成機理研究
1950年,加州理工學院化學家Arie J. Haagen-Smit提出,煙霧形成與汽車尾氣在光化學反應下的氣粒轉化直接相關,并指出臭氧是洛杉磯煙霧的主要成分。
2、建立包含聯邦和州兩個層級法律和標準體系
1963年和1967年,美國聯邦政府先后通過了《清潔空氣法案》和《空氣質量法案》兩部法律,以立法形式對空氣質量進行管理。
加州空氣資源局制定的《加州空氣環境質量標準》,對部分污染物,如顆粒物和臭氧制定了比聯邦《清潔空氣法》更加嚴格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國家空氣環境質量標準》沒有的四項標準:降低能見度的顆粒物、硫酸鹽、硫化氫和氯乙烯。
3、建立專門的空氣污染防治和區域協調機構
洛杉磯地方政府先后成立了一系列空氣污染管理部門。如:1945年成立空氣污染控制辦公室;1947年成立了空氣污染控制局,給所有的工業都設置了空氣污染準入制度。1948 年成立的洛杉磯空氣污染控制區成為加州及聯邦個大氣污染治理專門單位。1959年成立了加州機動車污染控制協會,1967年組建了加州空氣資源局。從1995年至今,加州已經設立21個空氣污染控制區和14個空氣質量管理區,共計35個空氣管理區。
為了實現跨地區合作應對空氣污染,合理分攤治污費用,1977年,由位于南加州地區的洛杉磯縣、橙縣、河濱縣和圣伯納地諾縣共同成立了南海岸空氣質量管理局(SCAQMD)
注重治理技術研發應用和能源升級替代。由于深受空氣污染之害,加州在監測空氣污染方面領跑全美,在開發先進技術治理空氣污染方面也一直居地位。
優化城市和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策略。1970 年,《洛杉磯總體規劃》進一步明確城市多中心發展的方向和模式,該規劃強調職住平衡和快速路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類活動造成的空氣污染。1995年洛杉磯20年長期交通規劃的發展重點在地鐵等公共交通上。這些轉變都是在通過改良交通出行結構或者用地分布與結構達到降低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的目的。《2015年洛杉磯郡總體規劃2035(草案)》和《2015年健康洛杉磯規劃:總體規劃的健康要素》強調通過永續的城市發展政策、合理的城市布局與設施配套以及健康的城市設計到達城市健康目的。
日本臭氧污染治理
1、臭氧污染前體物的排放管控政策和措施
21世紀初,日本政府將工作重點轉向了顆粒物和臭氧防控。提高了原有NOX的排放要求,并增加了顆粒物(PM)控制條款。《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增加《VOCS排放規制》內容,對重點源實施VOCS排放管控。
日本《大氣污染防治法》2004年修正案中規定:對VOCS排放設施營業單位的要求主要體現在申報、遵守排放標準和監測記錄三方面。同時,VOCS相關排放規定要求至2010年,來自工廠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總量比2000年降低30%。日本政府希望通過VOCS減排,終實現對大氣中SPM和光化學氧化劑的顯著控制。
2、企業自主減排措施
日本按照法律監管與企業自主減排佳組合(BestMix)的管理原則進行VOCS減排控制,并在《大氣污染防治法》2004修正案中將這一原則確定為VOCS減排控制的施政方針。當減排效果不佳時,重新考量法律監管與自主減排的權重比例,實現兩者的佳組合。
3、光化學氧化劑超標警報措施
除沖繩等6個縣以外,日本42個都道府縣的市民均可通過手機隨時了解環境省發布的光化學污染信息。污染嚴重時,相關地區的警報會每小時發布一次當時大氣中光化學污染物的濃度,以便市民及時預防。
原標題:藍天白云下的隱形殺手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