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廢氣處理】2017年是《大氣十條》一期收官之年,面臨“終考”,治氣行動已經開始沖刺。雖然治霾任務依然艱巨,但是這也正是倒逼產業和能源結構調整,加固企業治污主體責任的佳時期。但是“終考”并不意味著“終了”,我國將做好攻堅藍天保衛戰和持久戰的準備。
沖擊“大氣十條”一期終考 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2013年頒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一期)政策期限為2013年至2017年,今年已經進入完成各項目標的沖刺年。隨著治霾政策不斷推進,治霾成果不斷凸顯,但霧霾現象在部分城市仍然頻繁發生,供暖季尤為明顯。筆者認為,《大氣十條》一期的“終考之年”不應成為治霾的終點。治霾任務依然艱巨,需要在加快產業和能源結構的調整的同時,企業自覺承擔其治污責任,通過多方全面的努力,助力藍天早日到來。
3月23日,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正式公布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后簡稱“方案”),提出了19項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的具體措施,涉及產業結構調整、清潔取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機動車排放控制、城市管理以及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多個方面。
“方案”不僅對治理措施作了細節要求,還設定了階段性目標時間表,筆者期待看到“方案”的進一步實施及其治理效果。但京津冀地區的霧霾治理任務艱巨,一方面需要明確企業的治污責任;另一方面更要加快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
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
工業企業的高污染物排放是形成霧霾的重要成因之一。針對工業企業的一系列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各地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采暖季企業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停產限產等措施的出臺,都對霧霾治理有顯著的作用。根據環保部委托中國工程院組織的近50余位院士專家開展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基于空氣質量模型對京津冀2015年12月兩次啟動紅色預警的減排效果進行評估,結果顯示,京津冀兩次應急減排措施對北京同期PM2.5平均濃度下降的貢獻約占兩成。
環保部政務管理信息新聞發布:一季度專項督查結果第三、四條提到“企業環境違規違法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監測數據不真實甚至造假”。
為了確保政策措施的有力執行,環保部采取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措施,包括督促各地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污染天氣環保督查、環保省級督查(常規性督查)等。而在“方案”出臺之后,環保部更是啟動了對“2+26”城市為期一年總共25輪次的大氣污染強化督查。環保督查力度不斷升級,預示著企業違法超標排放的行為將愈發難逃法眼,企業違法成本也在不斷增加。但在如此的監管高壓之下,有部分“慣犯”企業仍然對超標排污、違法生產抱存僥幸心理。
從環保部網站了解到,自2016年10月到12月,為切實保障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落實,環保部在重污染天氣共進行了10多次環保督查,平均每次督查要走訪至少14座城市,每次督查都點名批評一批企業的典型違規排放行為。
環保部信息公開的環境要聞欄目中提到強化督查結果“每次通報的違法違規企業占檢查總數的六七成”。
2017年季度成立的18個環保督查小組督查了8500家單位,發現存在問題的單位企業3000多家。4月7日,環保部成立了28個督查組對“方案”中“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強化督查工作。截至4月15日,共督查了2301家企業。從目前的督查數據不難看出,被查處的眾多違規企業罔顧國家系列環境監管條例的規定,繼續慣性巨量超標排放,其對空氣污染的治理進程的阻礙非常巨大。
企業必須正視其在污染治理中的責任。在即將全面實施的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下,排污企業是承擔污染治理的主要責任主體,需要主動證明自己的達標排放行為,并留存證據接受政府的審查。如果不承擔自己的污染治理責任,那這些企業終將受到重罰。對于在環保督察中屢次被查處的“慣犯”超排企業來說,目前需要做的是正視國家環保政策的不斷優化和對企業超標排放容忍度不斷降低的現狀,盡早端正僥幸心理,爭取做到“笨鳥先飛”;而不是待排污許可證正式生效之后、在對實際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的情況下再去花更大代價尋找“減排良方”。
霧霾高壓下急需加速產業結構調整
中國霧霾問題是以重工業為主導的產業結構、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和公路交通為主的運輸結構造成的。霧霾治理關鍵在于加大“調結構”的力度,一方面需要加速調整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另一方面需要持續調整產業結構。
煤炭是京津冀地區主導性的燃料污染來源之一
圖片來源:綠色和平《霧霾真相——京津冀地區PM2.5污染解析及減排策略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