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廢氣處理】霧霾,已經成為人們的“心肺之患”。近些年,國家和地方政府都采取“壯士扼腕”的態度去治理,環境狀況雖在不斷改善,但與人們所期望的距離似乎還很遙遠。就目前治霾狀況而言,我國尚未找到導致霧霾產生的機理,操作方式不夠精細,治霾方法論還需要不斷完善。
打好治霾攻堅戰 完善方法論成關鍵
公眾對霧霾問題關注度不斷提高,讓政府展開了雷厲手段治霾,但在沒有經過系統論證的情況下突擊實施,操作方式過于粗放,效率損失肯定存在。如果能夠采取更多的精細化措施,在當前的投入當量下可能會產生更好的治理效果。
治霾方法論
在剛剛過去的這個冬天,“霧霾”依舊熱度不減,可以當選冬日關鍵詞。環境狀況雖然在持續改善,但與人們愿望之間的距離,似乎被進一步拉大了。可以預計到,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大氣污染治理工作還將在巨大的壓力下前行。
“看不見”的成效
政府部門正式對霧霾“宣戰”,可以回溯到2012年,這一年,我國發布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了PM2.5監測指標;翌年1月份,74個城市開始實時發布PM10、PM2.5監測數據和環境控制質量指數;到了2013年9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布,治霾正式進入政府工作的核心任務清單。
但其實,我國對大氣污染的治理歷史要久遠得多。2000年《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新修訂,是政府大規模控制大氣污染的開端,當時PM2.5以及霧霾問題還沒有引起政府與公眾的關注,但重點加強了對霧霾禍首中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治理。2000~2012年這12年中,我國煤炭消費量從13.8億噸猛增到35.2億噸,而從當時有限的監測點得到的數據看,PM2.5濃度并沒有增加,也就是說,我國空氣質量起碼沒有發生惡化,這實際上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
從2013年開始,我國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力度,尤其是針對PM2.5開展了專項治理。從民眾的直觀感受來說,霧霾好像每年都在加重,這其實是因為關注度逐年提高而產生的一種認知錯覺。監測數據顯示,治霾行動還是有成效的,全國平均PM2.5濃度從2013年的72毫克/立方米下降到2016年的47毫克/立方米,污染比較嚴重的京津冀地區從106毫克/立方米下降到71毫克/立方米,平均每年下降10%左右,著實不易。不過也應該承認,我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還保持在一個非常高位的水平,今后在治理上還要加把勁。
為了讓今后的工作更有效率,從事后總結的角度看,此前的大氣污染治理行動還是存在優化空間等待發掘的。首先,技術儲備方面這些年確實有些措手不及。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實際上是超過初預期的,而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的能源做支撐,導致能源產業界原來設想中到2020年才能達到的能耗數據,尤其是煤炭消耗量,差不多提前10年就實現了。面對能耗高增速,污染物控制的技術儲備與技術更新出現了滯后現象,沒有能夠將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一個比較理想的環境容量范圍之內,比如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直到2011年前后才達到高峰,增大了后來的治理難度。
其次,在治霾手段選擇上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公眾對霧霾問題關注度不斷提高,讓政府改善空氣質量的壓力越變越大,于是在快速響應機制下展開了雷厲手段治霾,比如煤改氣、煤改電、企業關停、產業轉移等。這些手段無疑都是有效的,但是在沒有經過系統論證的情況下突擊實施,操作方式過于粗放,效率損失肯定存在。如果能夠采取更多的精細化措施,在當前的投入當量下可能會產生更好的治理效果。
看得見的長期任務
但不管怎么樣,現在我們已經走在了治霾這條路上,而且大方向并沒有錯,整個社會,無論是學界、產業界,還是政府、民眾,對霧霾的認識在不斷加深,曾因對治霾困難估計不足而產生的治理彎路已經被逐步糾正。今后,治霾工作會更加得心應手。但要避免陷入另一個誤區,那就是試圖在很短的時間內消滅霧霾。
治霾的方向很明確,能源署的研究表明,大氣中85%的PM2.5來源于能源領域,所以減霾也應主要從能源入手。一是調整能源結構,逐步減少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的消費比例;二是改進能源技術,如煤炭清潔利用、提高成品油油品標準等;三是優化區域產業布局,把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的產業遷離人口密集區。這些措施涉及到工業、居民生活、交通、農業等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發展觀、生產理念、生活觀念的不斷調整,這屬于系統性工程,注定是一個長期任務。
現在很多人總想弄清楚到底是哪個細分領域導致了霧霾,比如之前關注的燃煤電廠、現在關注的散煤問題,希望能夠一蹴而就,針對某個細分領域出重拳,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實際上,這是不可能實現的,治霾只能通過在各個領域的持續改進、持續努力來實現。這就跟人生病一樣,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即便依照現在的治理速度,PM2.5濃度每年減少10%,要達到空氣量優的標準,依然需要很多年。
而且,隨著治霾行動不斷深入,治霾難度與成本將會進一步增加。一開始讓PM2.5濃度下降20%、30%還比較容易,可以從那些可控的領域入手,比如要求發電廠超低排放、采用天然氣取暖等,這些都是可以批量操作的手段,比較容易實施。更進一步減霾,就需要對那些分散領域的精細化控制,比如汽車減排、比如中小企業減排,這些措施的成本會更高,操作難度也會更大。未來能否保持每年減10%的速度,還有待更加科學的評估。
即便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到了一個比較理想的水平,持續的治理工作也不能停。原因之一是科學認識在不斷深化,未來會對大氣環境有要求會更高。一個很好的例證是,本世紀初我國關注酸雨問題,當時提出二氧化硫環境容量是800萬~1200萬噸,現在發現二氧化硫不僅會造成酸雨,它轉換為顆粒物之后還是霧霾成因之一,這就要求我們對二氧化硫的環境容量進一步壓縮。原因之二是霧霾成因有兩個方面——污染物和氣候條件,即使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如果氣象條件不好,也可能會出現惡劣的霧霾天氣,就像去年冬天歐洲一些城市所經歷的那樣。因此,總體上來說,治霾行動不可能在短期內告一段落。
比經驗要快
理論上來講,我國治霾速度應該比歐美發達國家要快,因為我們有后發優勢,很多經驗可以借鑒。上世紀50年代美國洛杉磯面對霧霾問題一開始根本束手無策,盲目地采取了很多治理措施,效果也不明顯,后來只得從基本的原理分析工作入手,一點一點摸索,當時的治理速度比較慢。我國現在就不一樣了,對霧霾的形成機理很清楚,而且有成熟的治理措施可供借鑒,因此治霾周期應該會比經驗要短。
為了加速這一進程,我們應盡快過渡到精細化治霾階段。未來一段時間內,要強對那些分散排放源的約束力度,政府部門可以盡快建立并公布排放清單,各級政府每天公布當地大的污染源,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徹底理清污染物來源,然后更有針對性地去減少;二是將當地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公之于眾,給排放企業帶來公眾監督的壓力,讓其主動參與到治霾運動中來。
在引導高排放企業退出市場時,政府要拒絕不合理的強制性手段,對于那些本來就不達標的企業或者偷排企業,該罰就罰、該關停就關停;但是對于那些建廠時符合環保標準,隨著標準提高無法再繼續生產、但又未達到成本回收年限的工業企業,政府需要拿出相應的安置、補償機制,引導它們有序退出。
同時,我們也要盡可能地減少霧霾對公眾健康的損害。治霾是全民的事,社會每一個成員都有責任,我們有義務對自己的健康負責,但政府部門作為一個公共服務主體,掌握有更全面的信息、更多的資源,理應盡大努力引導公眾做出理性選擇。比如,政府有必要公布跟大氣污染相關的疾病的發病率,讓老百姓真正地了解霧霾與疾病的關系,特別是霧霾對哮喘、心血管疾病等急性疾病的影響,一定要組織科學的研究,讓公眾產生正確的認知,這樣他們才能采取正確的措施去保護自己。另外,對特種作業工人,政府部門應加大關注力度,比如說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其工作環境中PM2.5濃度比大氣平均水平大得多,但是因為認知問題、經濟問題,他們大都連基本的保護措施都沒有,這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相應企業的責任。在發達國家,政府會有相應的保護標準,這類企業也會有專門的環境、健康和安全(EHS)部門,主要職責就是對職工的健康、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在我國,這方面目前做得還很不到位。
原標題:治霾方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