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環保部日前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對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證管理作出部署。只是,在深度落地的過程中,各項細則以及配套舉措能否落實,成為決定排污許可制度成敗的關鍵所在。
讓治理觸及“天花板” 排污許可制度有望發力
2017年1月5日,環保部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內容包括總則、排污許可證內容、申請與核發、實施與監管和附則,明確納入排污許可分類的管理名錄,并由環保部建設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完成申請、審核、發放和管理。
作為全國排污許可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從國家層面統一了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定,并為下一步國家制定出臺排污許可條例奠定了基礎。
我國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真正意義的排污許可證制度全面實施,為今后20年環境治理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以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為抓手,重塑環境監管流程、統一環境數據,調整環境監管機構內部機構設置,理順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環境監管的效能。為推動建立公開、透明、獨立、專業化、可問責的現代環境監管體系提供支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回眸過往,全國多地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已有多年,但重發證、輕管理、輕監督的現象讓多數排污許可證制度流于形式。許可證發放率低、缺乏證后管理、未實現“事前申報”、排污單位積極性低、公眾參與不足、環境效益不明顯、信息公開不全面等問題仍普遍存在,成為排污許可證制度落實的障礙。
“問題在哪,其實就是管理制度問題。”博天環境集團董事長兼總裁趙笠鈞趙笠鈞直言不諱地說道,“以前我們上一個項目先要通過環評,環評完了就是項目‘三同時’(指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等到項目試生產達標之后,這個過程就算完成了。接下來就是貓捉老鼠的關系,你來檢查,我有些設施就開著,等你一走我就關掉。所以從政府執法上來說需要很大力量投入,否則可能就監管不到位;從企業角度來講,也留下鉆空子的機會。”
據悉,發達國家以嚴厲的懲罰措施作為制度有效落實的關鍵。美國《清潔空氣法》規定一旦企業違反許可證規定,EPA或各州環保局可根據違法程度通過行政命令或刑事處罰等方式來嚴厲懲罰企業,罰款均按日計罰。歐盟各國也根據歐盟法令的要求分別制定了非常嚴厲的處罰措施,嚴重違反許可證規定的企業負責人須承擔刑事責任并面臨巨額罰款。同時,以充分的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體現制度的科學與公平性。
盡管困難重重,針對截至2020年全面部署許可制的計劃,中國人民大學環境政策與環境規劃研究所所長宋國君十分有信心。“像中國臺灣發輪許可證的時候,就發現發許可證前的信息都是垃圾;發第二輪許可證的時候,發現發輪的數據也是垃圾。但是第二輪之后就好了。”他說道,我國并不是完全從零開始的,之前的一些管理方法,并不是說完全不用了,只是需要這樣一種整合。
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宋國君便表示,從政策管理角度來看,對固定污染源還是要通過排污許可證制度來控制和管理。在他看來,排污許可證是政府的執法文件、排污單位的守法文書,也是其他政策手段實施的基礎和平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據《關于開展火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火電、造紙行業企業及北京、保定、廊坊的鋼鐵、水泥高架源企業必須要持排污許可證才可排污。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的開展,既帶來挑戰,也帶來機遇。這不僅是對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的一次探路,也是淘汰該行業部分落后產能、推動行業內企業轉型升級的又一重要舉措。
有鑒于此,此番排污許可證的依法核發,須銜接好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三者間關系,通過排污許可證推動網絡化、精細化管理,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只有這樣,才能在確保環境治理有證可依的同時,提升環境治理能力,讓排污治理觸及“天花板”。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時報、荊楚網、澎湃新聞網、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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