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公眾意見將單獨報送 業內建議堅持限度原則
2016-12-16 16:11:00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編輯:Alice 關鍵詞:環評公眾參與環評制度閱讀量:38020
導讀:公眾參與單獨報送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放棄公眾參與,而且是為了讓公眾參與更加規范、更加有效地發揮其作用。
【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公眾參與單獨報送的根本目的不是為了放棄公眾參與,而且是為了讓公眾參與更加規范、更加有效地發揮其作用。其中,業內人士建議,在剝離時應該堅持限度原則,需要避免剝離過程中出現“欠度”和“過度”問題。
我國環評制度即將迎來的改革。環保部副部長黃潤秋日前介紹,近期發布的《“十三五”環評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戰略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事中事后監管、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將是環評制度改革的重點。
其中,環保部發布的新環評總綱明確,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中,將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工作分離。2017年1月1日起,“公眾參與”將不再出現在環評機構出具的環評報告中,而是由企業自行開展,并單獨報送。
為何將公眾參與剝離?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表示,環評是回答項目在生態環境層面是否可行的技術工作,是一道客觀題。公眾參與是回答項目周邊公眾對項目建設的意愿的工作,是一道主觀題。客觀題容易判分,客觀題和主觀題放在一起就容易復雜化,不利判分。
環評被譽為“阻擋環境污染的道防線”“污染源防控的前置保障”,尤其不能讓民意缺席。一來,公眾往往是直接利益相關者,他們是附近居民,當然有權利對相關項目“說三道四”;二來,公眾參與也是減少環評變壞評的主要力量之一。故此,公眾參與是環評制度關鍵的一道法定程序,早已寫入《環境影響評價法》。
根據環評法,公眾參與的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方式有“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但遺憾的是,在環評制度執行中,常常出現假問卷、“被”參與等問題,部分環評項目在公眾參與環節走過場,無法全面反映公眾意見,阻礙了環評有效性的發揮。比如:在一些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常常因為“鄰避效應”,產生一些非環保訴求而影響項目落地。
此次將公眾參與剝離,讓其成為真正有效的評價指標,具有現實意義。據了解,公眾參與從環評報告中剝離后,并不是取消公眾參與,而是將公眾參與篇章從環評中獨立出來,與其平行,做到“意見征集歸征集,文件編制歸編制”。既有助于讓環評文件編制的專業化得到呈現,又有利于更充分地征集公眾意見,減少公眾參與對環評文件編制的干擾。
從程序上講,把環評公眾意見剝離出來有著積極的一面,對各方都極為有利。不過,在給環評程序松綁的同時,也要強化對公眾參與的保障力度。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在剝離時應該堅持限度原則:剝離到何種程度,公眾參與的具體形式是什么,如何保證公眾參與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對于公眾參與出現的弄虛作假該如何處理?做到既要剝離,防止公眾參與的形式化和搭車化;也要堅持,不能讓公眾參與徹底被拋棄,人們的核心訴求必須被關注、被回應。
就目前來看,公眾參與剝離之后,征集的方式也應發生轉變,既要做到尊重于大多數人的訴求,又不能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所綁架,同時要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意見的征集,處理好內外之間的交流,讓公眾參與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從而避免環評成為“一錘子買賣”,讓環境保護真正納入“社會共治”的體系中來。
事實上,公眾參與是環評審批的法定前置環節,建設項目落地之前的各項準入審核中僅有環保審批確立了公眾參與制度,這是公眾向決策者表達意見、參與政府決策的途徑。規范環評公眾參與,并合理用好公眾參與結果,是環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新華網、中國青年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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