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曝光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山東省環保廳近期通報了兩起環境在線監測數據造假案例,兩家企業相關負責人均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另外,福建省環保廳日前將10家自動監控造假問題突出的違法企業列為省級掛牌督辦對象。而在2016年早些時候,杭州市也在“亮劍”專項執法行動中,查處了兩家涉嫌在在線設施上弄虛作假的企業。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環保數據造假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在于違法成本過低,建議環保部門強化執法力度和法律問責力度,擴大環境監測的參與度,嚴懲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提高違法成本,樹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紅線。
環保部揭污染企業造假
一家企業竟然把環境自動監測儀的探頭放在礦泉水瓶子里,得出了一張“漂亮”的污染物處理記錄表。治理造假的秘密被揭開后,該企業的相關負責人也因涉嫌偽造監測數據被移送公安機關。
環保部近日發布的環境違法案件的相關信息顯示,2016年1—8月,全國各級環境執法機構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1172起,同比上升14%。環保部日前還披露了多起企業造假的細節。
4月,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的工作人員在對福建馥華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總排污排口的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管路已被人為斷開,本該連接在污水處理池中的監測探頭,卻被放入了一瓶裝著清水的礦泉水瓶中。也就是說,自動監測設備監測的水樣不再是處理池中的污水,而是礦泉水瓶里的清水。該企業偷梁換柱輕松實現了監測數據的達標。
環境執法人員介紹說,這家企業除變更為礦泉水瓶中進樣外,還人為對采樣管路進行封口,可以推斷其并非是短期行為,具有長期實施的主觀動機,不是僅“不正常運行監控設施”,而是“弄虛作假”。
有的違法企業是通過篡改數據來實現排放達標的要求,而有的企業則是通過暗管偷排實現污染的“暗度陳倉”。4月8日晚,浙江省嵊州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在對浙江聯興紡織印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排放口污水管管口接了一根白色水管,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該白色水管,繞過了自動監測設備,直接排到了周圍的窨井里,而向外界排放的污水嚴重超標。嵊州市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法人代表金天方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并于5月24日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決定。
排查“探頭”盲點
“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是監測工作的底線,不能碰,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監測數據質量,確保數據真實準確。”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曾就此指出。
環保工作人員表示,排查監測“探頭”盲點、加固環保工作軟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鏈條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點和難點。
“耗子躲貓游戲”頻頻,連續監測難度大。安徽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污染源與生態監察室主任田春介紹,由于環保數據造假存在隱蔽性、瞬時性和流失性的特點,長期連續監控又受制于各種因素,因此在調查取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難。
此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屬于精密儀器,由專業人員進行軟件操控。一些企業通過更換設備主控模塊,企業按自己的需要設計出主控模塊,交給配合的設備生產商“私人定制”,對現場執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實上,明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使環境治理成效與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貼近。揚“齒”立威、鐵腕治污,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的局面有了明顯改觀,但少數地方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存在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問題,令監測數據公信力打了折扣。
專家表示,虛假的檢測數據不但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還導致監測技術人員質量意識信念喪失,影響環境監測的根本。環保工作的難點在縣一級,縣級環保力量較弱,要通過改革改變縣級環保部門履職問題,著力強化監督職能。
環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等專家建議,環保部門對監測數據造假必須持“零容忍”態度,除了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還應探索運營方式、市場退出機制等創新手段使造假無處遁形。2016年,環保部將全面落實隨機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級環保部門對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的現場抽查督查要實現“全覆蓋”。
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
而事實上,部分不法企業敢于鋌而走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低”。從環境保護部通報的這8個案例來看,罰款高的為24.5萬元,少的只有2134元。這樣的罰款額度,和企業長期超排、偷排動輒“節省”的幾十萬、幾百萬元來比,無疑是“很合算”的;新環保法加大了對自動監控設施造假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拘留,這8個案例中,均有責任人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但拘留的并非企業主要負責人,真正的“責任人”可能是躲在幕后的。由于認定難、取證難、程序繁瑣,新環保法規定的行政拘留條款,還是難以起到很強烈的震懾作用。
嚴打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違法行為,讓“電子警察”發揮作用,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加密比對頻次很有必要。而且檢查和比對時,要不定時間、不打招呼、直奔現場、直接認定,使造假者措手不及。
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生產、銷售、運維的廠商,在依法予以罰款等處罰之外,還可以考慮將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讓弄虛作假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得不償失。同時,鼓勵公眾對企業環保數據造假進行舉報,及時向社會公開查處結案的案件,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
而要遏制地方環保部門數據造假及縱容造假的行為,就要對其加強數據抽檢核對,同時加大黨紀政紀、法律責任等層面的問責力度,對數據造假者、失職瀆職者予以重罰,讓他們付出巨大代價。
因此,對環保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按照新環保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數據造假行為,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可靠,讓老百姓的實際感受和監測數據“合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