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君合律所劉世堅律師組織的本次立法研討會,這是我多年來經歷過的高水平、而且集合發(fā)改委財政部兩方主管領導和親密專家和炮手們都在一起的難得的內部沙龍,在發(fā)改委財政部就PPP的熱愛愈演愈烈的現在,實屬難得。前面發(fā)言的專家們的炮火已經很熱烈的,而其實說到放炮,大家放炮的目的都是為了使中國的PPP能夠健康的走得長遠,以終為始,而我也相信做好中國的PPP,確實需要部委從各自優(yōu)勢出發(fā)精誠合作,這個會在后續(xù)的報告中闡述。
第二呢,這次各位專家的發(fā)言難得的是,都是對PPP頂層結構上思考的干貨硬貨,這個特別重要。國慶節(jié)期間,我認真瀏覽了近期公號上的絕大部分PPP的文章,有個印象,首先是互相轉載的多,這個可以淘汰90%的微信文章不用再看,余下的原創(chuàng)文章,又有一大半都是簡單歸納政府文件然后就跟著叫嚷“好好好”的MP文章,不能提出有效的批評和建議(或者至少有發(fā)掘出其之所以有突破的內在邏輯的表揚也好啊),這種軟文實在浪費寶貴流量。剩下的文章,大部分又是瑣碎的細節(jié)類文章多,對PPP的頂層思考類的文章少,實在不解渴。這就是應了王守清老師在前面發(fā)言中說的,靠看微信學習太淺無法有深度建樹的問題。
第三,本次立法研討會前面幾位專家的發(fā)言,都是從自身的專業(yè)和經驗出發(fā),為我們提供了一場在PPP頂層設計上的思想盛宴。有于安老師從法律角度的頂層思考,有王守清老師多年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結合早期實踐的深度研究,也有曹富國老師從財政角度多年研究的思想等等。而我對PPP思考的出發(fā)點,也和我的專業(yè)和工作經歷有關。我94年到2002年負責世行亞行外國政府貸款類金融組織基礎設施投資的項目操作(那時候經歷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二法天下,也有很多感悟),對發(fā)改委財政部之間的分工合作、政策性資金的使用和基礎設施建設中公建公營模式存在的問題比較了解,2002年以后全面轉到PPP咨詢行業(yè),一直到2014年來到E20研究院。而E20研究院前身,由當時的環(huán)境系主任陳吉寧兼任屆主任的清華大學水業(yè)政策研究中心,恰恰是中國早研究公共服務體制改革、價格機制、特許經營和環(huán)保產業(yè)的機構,傅濤博士當年也經常與發(fā)改委和建設部探討公共服務頂層結構改革問題,比如價格和特許經營。所以,從PPP的實操、基礎設施的建設、政策性資金的使用、部委的關系到現在的公共服務和環(huán)保產業(yè)研究,都成為我個人看待PPP的視角。
第四呢,作為立法討論,有一個要注意的事情,就是專家自身的價值取向。在我的身份轉換中,能夠深刻的感受到,屁股決定腦袋這個基本邏輯,所在單位利益會多多少少影響各位專家們在PPP研究方面的價值觀和取向,而這一點,在組織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討論會議時,是要對此有充分安排的。舉個例子,咨詢公司從利益取向上很難支持項目協(xié)議文本公開,但從大局上文本公開依然有利于我們PPP水平的提高,所以,當我到E20以后,為了我們旗下三百多家市政環(huán)保企業(yè)的共同利益(這也是屁股轉換了位置),我們一直在積極推動文本公開的工作,并且在環(huán)保部的課題借助濟邦公司的配合公布了一部分南寧那考河的合同文本,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對河道治理的PPP文本有了一些推動。再比如,我們可以關注到證券公司行研對PPP的解讀總是那么樂觀,而問問廣發(fā)的李茂年先生,就知道金融機構其實還是十分謹慎,這些,也是因為前者是在服務于二級市場的短期波段而后者是真的要為二十多年投資如何收回負責。那么,各位來自不同市場主體的專家們參與PPP立法的討論,除了院校的相對中立,其他各方還是應該盡力提醒自己減少不利于PPP基本目標的本位主義,并且也通過互相制約達到真正為PPP健康發(fā)展出謀劃策,起到積極作用。
第五呢,說說我自己看PPP行業(yè)的幾個角度,一個是要看國外更要務實看國情可實施能推進,這一點,我特別同意剛才發(fā)改委那位學者型司長的發(fā)言,第二個,就是研究PPP需要分類分類再分類。對于不同類型的PPP,內在邏輯不同,很多要素關注點就不同,簡單大一統(tǒng)去作規(guī)定就很難保證效果。比如王守清老師剛才提到的特許經營權作價的問題,應用到燃氣等特許經營項目需要結合價格機制一起討論,而應用到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污水廠、垃圾廠這類“特許經營”項目,則根本就是左兜掏右兜,還徒然增加了稅負。第三,在分類的基礎上,要知道也沒有的分界線,很多分類或者定性在某些要素化后導致核心邏輯發(fā)生異化,比如說按說綜合管廊是個特許經營項目,主要分析的邏輯在其經營性上,但在我們某些城市,根本缺乏支撐其收取入廊費的基本條件或者缺乏配套機制,后還是通過地方政府擔保(當可行性缺口補助占比極高的時候)來實施項目,這時候,這個項目的核心邏輯,已經從特許經營變成了類似PFI的性質。
前言太長了,給各位道歉,言回正傳,到了我就ppp立法建議的思考部分:
一:溫故知新看脈絡:中國特色PPP的三大關系
1、PPP只有三階段
在我個人看來,雖然金永祥先生的PPP五階段更細致,但從突出核心邏輯來講,我認為PPP就只有三階段。發(fā)改委確實是PPP的早的引路人,他的前身計委啟動的幾個早的PPP試點項目打開了中國PPP運動的大門。隨后真正發(fā)揚光大的卻是建設部(其實就是城建司,這個其實是在中國影響資產大而由此繁忙的主管司——建國以來幾千萬億的地方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沉淀)。其實雖然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從總體發(fā)展局面、秩序狀況和對產業(yè)培育和公共服務效率的提升成果來看,建設部2003年啟動的特許經營取得的成績是可圈可點的,形成了規(guī)模,促進了產業(yè)發(fā)展,提高了公共服務效率,然而其積累的很多財富到現在還沒有很好的挖掘。而與之相比,現在的PPP在成熟度、實現公共服務效率提升和產業(yè)升級等方面離所設定期望的距離,都與前輩尚有距離,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由財政部挑頭而發(fā)改委隨后跟進的PPP2.0,曾經在早期出現有點蔑視PPP1.0版本的情況,還由于驕傲而強迫改造本已相對成熟和很適合操作的特許經營項目,鬧了些笑話,里面的浮躁情緒值得反思。到現在為止,在污水廠和垃圾廠的單體BOT模式上,我曾經參加過的項目評審,在增加的一些程序中,除了可承受力評價我覺得有意義以外,PPP2.0的其他方面的積極意義并不明顯,相反,由于現在項目太多了,某些這樣的成熟特許經營模式的項目做得反而質量下降了(即便是咨詢公司的項目),這也是相當的吊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