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一直強調PPP完善落地需要分行業分類型分別研究分別推進,而其中分管部委的作用則是相當重要。由此,這樣的文件發布,讓我眼前一亮。
1、基本原則中再次強調市場機制,以及法規的重要性,讓我們共同期待尊重市場規則,期待法規完善。
2、強調通過政策激勵和示范引路的PPP落地模式,與當前部委通過三批示范項目落地來推進PPP的工作模式匹配。
3、環境大數據和互聯網 的春風吹響,尤其在設施管控和垃圾收運環節,這方面與PPP的配套服務相關,作為細節并提到如此高度,值得關注。
“依托互聯網、云計算平臺,開展環境和生態監測、設施運營與監管、風險監控與預警。支持環保智能運營管理平臺系統研發,推動污染治理設施的遠程管控和低成本運營維護。……扶持城市智慧環衛軟硬件系統的研發及規模應用,加快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結合。”
4、在市政公用行業的基礎設施PPP領域,特許經營是過去十三年以來積累的成熟模式,繼續推進是穩健務實的,不過按說這方面屬于市政公共服務范疇,環保部職能屬于末端監管,行業主管部門應是建設部,需要加上他們一起來深度研究其頂層結構和行業規律。類似的,還有后面所提到的市政公用領域的采購原則、國有事業單位的改制,以及污水、垃圾這類市政公共服務的價格機制等問題。
5、在環保部分管的非工業園區的工業污染治理方面,第三方治理不是PPP的范疇,這一點也需要被關注,否則可能會導致政府越權的風險。
6、E20在前年預判由于環境質量要求而對環保產業所帶來的系統性施治的趨勢,落地在水十條和PPP改革交織下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市場。同時,固廢領域的生態化需求也帶來了異曲同工的循環經濟園模式的鋪開,由此,在環保供給側改革所推出的綜合服務模式無疑符合行業趨勢。
7、我關注的是第七條和第十一條,對于PPP在環保領域的落地,對價格機制的研究一直被忽視。本文中有所初步表現,值得鼓掌,希望在這個方面有深度的推進,同時再次提醒,公共服務價格體系的深改難度不小卻又迫在眉睫。
8、“在劃清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將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列為各級財政保障范疇”這條如果能落地,無疑是個劃時代的大事,我又多事的提醒一句,這方面的落地離不開財政部的共同努力。
9、環保產業的特點,是離開環保監管的到位則無以生存。監管執法體系創新中的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公開都是陳吉寧部長醞釀的大招,我們可以期待。
原標題:薛濤:環保遇到ppp---發改環保合發意見的九個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