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福建省環保廳的公開消息稱,截至今年6月30日,我省共舉行了35場排污權交易,累計477家企業參與交易,總成交1201筆,總成交金額達30115.17萬元,走在全國前列。2016年,福建省將在所有工業排污企業中全面推行排污權交易,同時將完善省級排污權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排污權儲備體系。
排污要花錢,減排能掙錢。實施排污權交易大大增強了企業減排治污的內生動力,變“要我減排”為“我要減排”。“福建省排污權的一些創新做法在全國獨樹一幟,得到環保部肯定。”省環保廳相關人士介紹,目前福建省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占比達95%。除了交易,排污權還可抵押貸款或租賃,為中小微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已有兩家企業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223萬元。
為完善配套政策,福建省陸續出臺有關排污許可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核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8個管理辦法,建立交易和監管的長效機制。據了解,目前福建省排污權交易已全面實行“互聯網+”,企業不需要現場競價,直接通過網絡競價即可。同時,交易場次從每月1場增加到每月2場,降低了企業的成本。針對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了多種交易形式,如網絡競價、協議轉讓、儲備出讓、排污權租賃等,讓企業能選擇合適的方式參與交易。
促企業技術革新,從源頭上節能減排
公開資料顯示,排污權交易機制推出的初衷是為促進企業采取更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污技術減排,并獲利。通過“誰污染,誰治理”的機制,推動污染減排和產業轉型升級。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是全省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與其他省市大多用政府儲備指標交易不同,該中心進行的排污權交易全是用企業排污省下的富余指標進行交易。
而“福建的產業特性決定了福建的‘排污權’注定稀缺,稀缺的自然就‘貴’。比如泉州一家皮革廠,原本年產量3萬標張皮革,在采用新的工藝之后,年產量達到30萬標張,產能增加了10倍,但是他企業的排污反而下降了,而且今年還拿出了‘排污權’到交易中心上市。從這個角度來說,是用經濟杠桿促成企業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從源頭上節能減排。”建省環境科學研究院工程師趙谞愷直言。
那么,日漸升溫的“排污權”交易是否意味著環境資源也可以讓價高者得之?答案是否定的。在福建,“排污權”還是一種有錢也不一定能買到的特殊“商品”。
“‘排污權’是‘貴’之有道。它的‘貴’,絕不僅僅體現在表面價值,更是福建優良的環境資源給予其內在的‘貴氣’。”福建省環境保護廳總量處處長鄭彧介紹說,“需要增加排污的產業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購買排污權企業所在地區的排污總量不能超過當地的排放控制目標,企業購買的‘排污權’不得突破當地的環境承載力。只有滿足這三點,環保部門才會批復購買權,否則,企業就是再有錢,也買不到‘排污權’的。”
誠如在制造業發達的晉江市,“排污權”的價值得到了越來越多老板的重視。“環保”在老板眼里從此不再只是政府關心的名詞,而成為與每個企業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大事。
“以前很多人雖然知道環境保護的重要性,但是仍停留在概念的層面,現在對很多人,特別是企業負責人來說,注重環保與切身利益有了直接的關系。”在鄭彧看來,推廣“排污權”交易,同時也是一次環境法律意識的普及,讓更多人、更多企業知曉“資源有價,環境有償”觀念,公平、公正享受環境資源。
按照市場化運作,政府服務于市場
要讓排污權交易真正在市場的土壤上扎根,政府應該如何找準角色定位?
眾多業內人士指出,致力于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目標的福建省,向來對排污權制度改革有著積極態度,曾專門出臺《關于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并于2014年底前,在造紙、水泥、皮革、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與此同時,“必須正確厘清市場和政府的權力邊界,既不能‘拉郞配’也不能‘當看客’,讓企業在市場中‘自由戀愛’。”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排污權交易中,雖然政府嚴格按照市場化運作,減少行政干預,但并沒有缺位,始終服務市場,及時封堵一些違法行為。
有別于一些地方以政府儲備排污權出讓為主的方式,福建省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始終把激發市場活力、引導和鼓勵企業減排交易獲利作為重點,注重培育二級市場,突出市場調控作用,使企業積極性倍增。
截至2016年3月7日,福建排污權交易總成交金額1.5億元。截至今年8月15日的統計數據顯示,總成交金額3.08億。不到半年時間,福建排污權交易成交金額翻了一倍,二級市場交易筆數占比93%,政府幫助促成的交易則不到100筆。
福建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的排污權交易工作中,福建全面實行“互聯網+”,企業不需要現場競價,直接通過網絡競價即可,降低了企業的成本。同時,針對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了多種交易形式,如網絡競價、協議轉讓、儲備出讓、排污權租賃等,讓企業能選擇合適的方式參與交易。此外,交易場次從每月1場增加到每月兩場。
作為國內較早試點排污權交易的省份之一,福建正在逐步完善配套政策。目前,當地陸續出臺有關排污許可證、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指標核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8個管理辦法,交易和監管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
(參考資料:福建日報、中國環境報、人民網、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