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試點 推進生態文明改革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函》,決定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通過探索創新,推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改革任務取得積極進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
發改委指出,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十三五”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完成,推進綠色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試點地區要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推動能源要素向項目、企業、產業流動和集聚。通過制度創新,著力解決初始用能權確權的科學性,有償使用制度的公平性,核算核查的規范性,定價機制的有效性,并出臺配套激勵和約束政策,做好與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協調。
本批試點的時間安排為,2016年做好試點頂層設計和準備工作;2017年開始試點,并根據情況不斷完善實施方案;到2019年,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制度;2020年,開展試點效果評估。試點地區可在本區域內全面開展試點,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先選擇若干地市開展試點,然后逐步擴大試點區域。
發改委要求,試點地區要科學合理確定用能權指標,合理確定用能單位初始用能權,區分產能過剩行業和其他行業、高耗能行業和非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單位和非重點用能單位、現有產能和新增產能,實施分類指導。鼓勵可再生能源生產和使用,用能單位自產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其綜合能源消費量。
發改委提出,要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平衡現有產能和新增產能的利益,推動能源要素配置,又不大幅增加現有企業負擔。配額內的用能權以免費為主,超限額用能有償使用。
同時,試點地區要制定發布能源消費報告、審核、核查指南、標準等技術規范,明確能源消費統計、計量、計算的范圍、方法、流程和操作規范,確保能源消費數據的準確性和可追溯、可核查。制定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公告機構名單,規范機構行為,建立用能單位能源消費數據平臺等。
能權的交易主體一般為試點地區用能單位,也可以選擇其他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主體作為交易主體。交易主體可以將所持有的用能權指標在交易市場中進行交易。交易實施登記注冊制,交易主體需在交易所開設交易賬戶。
(原標題:發改委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試點 四省份確定為試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