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議題不僅亮相2016年G20舞臺,在多部委的“合力”推動下,實質性的發展舉措也出臺。央行、財政部等七部委8月31日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令我國成為建立較完整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
其中,作為撬動綠色產業發展的重要資本工具,綠色債券已在我國迅速生根發芽。2016年以來,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目前已成為大的綠色債券市場。而今年3月份剛試點的綠色公司債迅速“落地開花”,其發展態勢引人關注。
在僅僅5個多月的時間里,已有5單綠色公司債券及1單綠色資產支持證券通過審核,成功發行并在上交所上市,發行規模約134億元。此外還有多單綠色公司債或ABS已完成受理,目前正在積極推進中。8月16日,中國節能發行的30億元央企首單綠色公司債,創下非金融企業發行同期限綠色債的歷史低成本紀錄;8月30日,60億元中國三峽集團綠色公司債,規模創下了綠色公司債的高紀錄,其中,10年期品種創下非金融企業同期限公司債的歷史低發行利率。
在綠色金融體系頂層設計出臺后,綠色公司債的下一步發展更值得期待。來自媒體的報道消息稱,上交所已對綠色債專門開辟了綠色通道,加快審核效率,同時,未來有望進一步引入中長期投資者和專業綠色投資者,從源頭降低綠色發行人的融資成本。此外,綠色公司債板塊和綠色債券指數也有望適時啟動,擴大綠色債券市場的影響力。
綠色金融列入G20峰會議題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易綱1日公開表示,今年G20討論綠色金融議題,成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分析人士稱,這一重大創新凝聚中國智慧,將支持加快發展綠色低碳經濟。
易綱在當日G20新聞中心舉行的發布會上透露,目前已經形成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明確了綠色金融的定義、目的和范圍,以及面臨的挑戰,并為各國發展綠色金融獻計獻策,支持經濟向綠色低碳轉型。“綠色金融的目的就是使我們的融資行動更加環境友好,減少大氣、水和土壤的污染,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提高我們資源使用的效率。”易綱在回答媒體提問時說。
據估計,到2020年清潔能源的投資缺口將達到5000億美元。發展綠色經濟,構建綠色金融體系將為工商界帶來新的機遇。分析人士指出,在當前背景下,將綠色金融列入G20峰會議題,凸顯中國作為G20主席國發揮的和推動作用。同時,中國也用實際行動綠色金融發展。
“中國正迎來綠色金融發展的黃金時期。”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說,中國在構建和完善自身綠色金融體系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綠色金融規則制定,為經濟實現綠色低碳發展貢獻“中國智慧”。
易綱介紹,在中國的倡議下,G20財金渠道今年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共同主持的研究小組向G20杭州峰會提交了《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這份報告總結了綠色金融的標準和經驗,以及今后所推薦的措施,供各經濟體參考使用。“目前面臨嚴峻的環境挑戰,發展綠色金融具有重大意義,不僅有助于改善環境,同時也能動員更多資金進行綠色投資,有利于提升的經濟增長潛力。”易綱說。
綠色發展打下“中國印記”
根據能源署的統計,2015年我國實現煤炭消費和能源使用碳排放雙下降,帶動能源部門碳排放自1998年以來出現下降。中國在氣候治理中已經一躍成為之一。而在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下,國內綠色發展的體制機制、產業基礎和市場都在快速成長——我國正在綠色發展的新格局。
而相比起以自愿為基礎,缺乏強有力的執行機制的聯合國氣候大會平臺,G20平臺更具有執行能力、協同能力以及推動能力,將綠色金融放在G20的平臺上探討,將會推動《巴黎協議》目標的逐步落實。現在綠色金融合作面臨的大問題就是資金、技術需求和供給不平衡:發達國家掌握資金和先進技術,而環境相對較好;而發展中國家缺乏資金和技術,但是環境問題非常嚴重。如何讓發達國家的技術惠及發展中國家,綠色金融的合作需要解決這個難題。
在業界資深人士魯政委看來,綠色金融,是將環境影響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作為重要的因素,納入投資決策中,從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創新性的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的區別,在于其關注環境和社會效益,努力將具有“公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性質的環境成本或收益“內部化”,追求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生態平衡的協調。
加強環保不僅僅只是成本,其實也同時為經濟打開了盈利之門,包括新能源在內的新興產業,擁有很廣闊的市場前景,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奠定商業基礎。與之相應的是,近幾年我國綠色金融產品體系不斷發展,目前主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碳金融,以及以此為基礎形成的多種衍生產品和服務。按照中國綠色金融的推進力度,魯政委預計中國將成為大碳排放市場。
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綠色市場
然而,在目前的宏觀金融形勢和金融改革背景以及全國低碳發展目標之下,我國城市綠色轉型面臨著很多融資挑戰。從各國經驗來看,綠色城市轉型中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金融和民間資本共同推動,政府通過綠色金融工具,有效帶動民間資本進入到環保領域。這里面資金瓶頸應該是綠色低碳發展的一大挑戰。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安國俊表示,作為資金來源廣泛的綠色基金,包括綠色金融基金和產業基金,在整個綠色金融體系中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內蒙古、云南、河北、湖北等地已經建立起綠色發展基金和環保基金,應該說,綠色基金和地方債市場已經成為投融資改革的雙引擎。未來應該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來。同時,也可以考慮設立綠色擔保基金,為綠色市政收益債券和綠色PPP項目擔保,推動風險和收益的分攤性的創新。
此外,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表示:“之所以提倡綠色金融,是因為目前的金融不夠‘綠’。市場上綠色金融是自下而上的驅動,在中國要發展綠色金融的話,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下而上的驅動。”
談到綠色金融的前景,王遙進而指出,“2016年大多數人還在觀望綠色金融的發展,因為當時并沒有特別多的實踐。而從去年到今年,政策、產品、激勵都有一系列的東西落地實踐。”
仍需“綠色市場”
此外,綠色金融能否健康發展,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適當的利潤率,二是可以承受的風險。要想實現以上兩點,必須有成熟的“綠色市場”。否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難以真正落地。就像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國家出臺了無數鼓勵政策,依然頑疾難愈。
“綠色市場”有一定特殊性,導致環境物品出現“市場失靈”十分常見。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建立排他性的成本過高,導致環境物品往往因產權缺失而無法交易。例如空氣、河流、森林等自然資源,由于產權缺失,不具排他性,人們的損害不需要付出代價,因此難以減少危害環境的行為。而污染性投資項目等就通常因各種原因不需為排污“買單”。其次,環境物品通常存在外部性影響。誠如一些清潔能源項目降低了空氣污染,但受益的居民沒有為此付費,這個項目的收益率就不會很高,甚至低于社會資本所要求的收益率。從而導致社會資本不愿意投入綠色產業。
資本具有天然的趨利避害性,綠色金融也不例外。因而,發展綠色金融不僅要靠行政手段,還要用好市場配置資源的力量。首先,完善綠色市場的產權制度,創造一個穩健的“綠色市場”。對森林等生態資源通過制度設計實現“產品化”,測度出各種生態產品的外部性邊界,通過轉移支付、生態補償、第三方購買服務等,創造市場的“賣方”和“買方”。其次,運用財稅政策矯正外部性,拓展綠色產業的盈利空間。通過財政補貼來彌補“積極外部性”的利潤率不足;并通過征收環境稅、完善資源生態價格等來懲戒“消極外部性”,從而讓“綠色市場”有效運行。第三,加強對綠色金融風險控制的研究,制定控制特定風險的辦法和措施,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免除或降低金融機構進入的顧慮。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報、新華社、京華時報、每日經濟新聞、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