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貴州拒絕污染 地方立法護航生態文明
貴州山川秀麗,資源豐富,生態環境良好,是兩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同時,貴州喀斯特地形地貌分布廣泛,也是西南地區石漠化較為嚴重的省份之一,生態基礎十分脆弱,一旦受損難以修復。因此,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不僅事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也事關流域、區域生態環境安全。
貴州省緊緊圍繞全省工作大局和維護流域、區域生態環境安全目標,積極回應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立法,為地方立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1980年,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就制定了部關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貴州省獎勵“三廢”綜合利用和排放“三廢”收費、罰款暫行辦法》,開啟了貴州生態立法之路。以此為開端的多年立法實踐,為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立法近年來在全國走前列,奠定了良好基礎。
“十一五”期間出臺的《貴陽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條例》,成為部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十二五”期間,為保障和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在國家沒有上位法指導的情況下,由省人大常委會自主立法、省人大環資委提案的《貴州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于2014年5月17日經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它同樣成為部省級層面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
“十二五”期間出臺了《貴州省義務植樹條例》《貴州省礦產資源監督檢查條例》等環境保護的法規共7部,對《貴州省循環經濟促進法》《貴州省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貴州省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等法規進行了立法調研。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立法突出貴州特色、服務貴州發展、積極跟進生態保護和建設立法。特別是近年來,貴州省各級立法機關緊緊圍繞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的要求和建設“長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全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的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立法,為保障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推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
“貴州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立省根本,要更好地研究新環保法并嚴加落實,真正用好這一法律武器,繼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教授、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曦說。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教育部環境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周珂也表示,這些年來,貴州無論是在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污染防治,還是在民族融合、社會穩定等方面,都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績。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貴州的立法保障做得好,把生態文明理念應用到立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制定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規;司法保護開展得好,成立環保法庭,受理一批公益訴訟案件,積累了寶貴經驗;生態文明文化宣傳做得好,連續舉辦的生態文明貴陽論壇,不僅在國內成了品牌,在上也深受歡迎。
天藍、地綠、水凈,是每一個人追求的夢想。讓夢想照進現實,貴州的立法將繼續圍線堅守兩條底線,由“經濟優先”向“生態和經濟相協調”轉變,形成貴州有力保護生態環境的地方法規體系,讓立法和推動多彩貴州、美麗鄉村更好發展。
從9月1日起,《貴州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開始施行,又一部“長牙齒”的地方法規將開啟“護航”貴州生態文明建設之旅。讓我們共同見證綠色貴州的崛起!